《景岳全书》
书名:景岳全书朝代:明作者:张介宾时间:公元1640年

[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 八、因略

    一、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证而用之,是谓因方。如痈毒之 起,肿可敷也;蛇虫之患,毒可解也;汤火伤其肌肤,热可散也;跌打伤其筋骨,断可续也 ,凡此之类,皆因证而可药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证同而因不同耳。盖人之虚实 寒热,各有不齐,表里阴阳,治当分类。故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有同于表而不同于里者 。所以病虽相类,而但涉内伤者,盒饭于血气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 而用也。因之为用,有因标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误认因方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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