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麟策》
书名:宜麟策朝代:清作者:佚 名时间:公元1644年—1911年

总论

    天地,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造化自然之理也。亦无思无为之道 也。故有人道,即有夫妇。有夫妇,即有子嗣。又何有乏嗣之说?然天有不生之时,地 有不毛之域,则人不能无乏嗣之流矣。然则生者自生,乏者当乏,而求嗣之说,又何为 也?果可求耶?果不可求耶?则其中亦自有说,亦自有法矣。所谓说者,非为不生不毛 者而说也,亦非为少壮强盛者而说也。盖不生不毛者,出于先天禀赋,非可以人力为 也。少壮强盛者,出于妙合之自然,不必识,不必知也。惟是能子弗子者,无后难堪,本 非天付。衰老无儿者,精力日去,岂比少年?此所以有挽回之人力则有说而有法矣。虽法 之垂诸古者已不为少,然以余觉之,则若有未尽其妙蕴者焉。因而胪列其法,曰天时,曰 地利,曰人事,曰药食,曰疾病。但犯其一,便足败乃公事矣。宾于晚年得子,率鉴乎此。 凡苦于是者,惟察之信之。则嗣续之猷,或非渺小,故命之曰《宜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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