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麟策》
书名:宜麟策朝代:清作者:佚 名时间:公元1644年—1911年

[续篇] 论胎肖(胎教七)

    月令∶先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 有凶灾。是可知民生,垂疣枝指,朦聋喑哑,侏儒跛,形体不备者,其来有故矣。圣人 早戒于生身受气之初,后人征验于凝质象形之际,所谓胎肖之说,其言岂不可信哉?霏 雪录云∶矾昌高八舍家,轩墀间畜龟,数年生育至百余,其家产子四五人,皆龟胸伛偻。 至正末,越有夫妇二人,于大善寺金刚神侧,缚苇而居,其妇产一子,首两肉角,鼻孔昂 缩,类所谓夜叉形,陈白云家,篱落间植决明,家人摘以下茶,生三子,皆短而跛,而 王氏女甥亦跛,予皆识之。会稽民朱氏,一子亦然,其家亦多种之,悉拔去。胎养保真 论云∶吾见鄙俗妇人,怀胎时看搬傀儡,装神像,舞猴戏者,后生子貌多肖之。便产须 知云∶孕妇应避宰杀凶残之事,不见残废秽毒之人。种种琐言,其旨衷于圣训,可忽乎 哉?盖胎元化始,未有定仪,如鉴纳形,有感随象,自然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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