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跌扑伤损] 治法
戴院使云∶仆踣不知曰,两手相搏曰扑,其为损一也。因扑而迷闷者,酒调苏
合香丸灌之;因扑而
损伤,宜逐其
恶血,
酒煎苏木调
苏合香丸,或
鸡鸣散,或
和气饮加
大黄,入醋少许煎,或童便调
黑神散,
不用童便,用苏木煎酒调亦得。扑伤疼,酒调
琥珀散极佳,
乌药顺气散亦可。
大法固以血之瘀失,分
虚实而为补泻,亦当看损伤之
轻重。轻者顿挫
气血,凝滞作痛,
此当
导气行血而已。重者
伤筋折骨,此当
续筋接骨,非调治三四月不得平复。更甚者,气
血内停,沮塞
真气不得行者,必死。急泻其血,通其气亦或有可治者焉。《伤损论》曰∶
夫伤损必须求其源,看其病之轻重,审其损之浅深。凡人一身之间,自顶至足,有斫伤、
打伤、跌伤、及诸
创伤者,皆有之。凡此数证,各有其说,有当先
表里,而后服损药者,
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然医者意也,不知意者,非
良医也。或者禀性愚昧,不能观其证
之轻重,明其损之浅深,未经表里通利,先服损药,误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
此
大小脏腑闭结,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信哉!此论治损伤
之大纲也,然用药固不可差,而整顿
手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总三百六十五骨
节,开列于后。
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铃骨之上为头,左右前
后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颠中为都
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
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
,微有髓。)脑左为
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
者。枕、就之中附下,为
天盖骨者一。(下为
肺系之本。)
盖骨之后,为
天柱骨者一。(下属脊,
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
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
髓。)髅前为
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伏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势、髓。)
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无势、髓。)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髓,下同)。
眉上右为大贵骨者一,(眉上直
目睛也)。左睛之上,为智宫骨者一,(无势、髓)。右睛之上,为命
门骨者一,(两睛之下,中为鼻)。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势、髓)。梁之左为
颧骨者一,(有势、无髓,
下同。)梁之右为骨者一,(颧、之后,即耳之分)。梁之端为嵩
柱骨者一,(无势,髓。)左耳
为司
正骨者一,(无势、髓)。右耳为纳邪骨者一,(同上)。正、邪之后,为
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
、无髓)。正、邪之上附内,为嚏骨者一,(无势、少
液)。嚏后之上,为通骨者,左右
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骨者一,(无势、多液)。其
后连属为颔也,右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液)。右颔为车骨者,(同上)。乘、车之后,为辕骨者,
左右共二,(有势,有液)。乘、车上下,出
齿牙三十六事,(无势、髓,庸下就一则不满其数)。复次
铃骨之下为
膻中,左右前后至,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辕骨之下,左右为铃骨者二,(多
液)。铃中为
会厌骨者一,(无势、髓)。铃中之下,为咽骨者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咽下为喉骨
者左、中及右共三,(同上)。喉下为咙骨者,环次共十事,(同上)。咙下之内,为肺系骨者,累
累然共十二,(无势、髓)。肺系之后为谷骨者一,(无髓)。谷下为
KT道骨者,左右共二,(同上)。咙
外次下,为顺骨者共八,(少液)。顺骨之端,为顺隐骨者共八,(同上。)顺下之左,为洞骨者一,
(女人无此)。顺下之右,为骨者一,(女人无此)。洞、之下,中央为KT骨者一,(无髓,俚人
呼为
鸠尾)。KT直下,为
天枢骨者一,(无髓)。铃下之左右,为
缺盆骨者二,(有势,多液)。左缺
盆前之下,为下厌骨者一,(无髓)。右
缺盆前之
下,为分膳骨者一,(同上)。厌、膳之后附下,为仓骨者一,(同上)。仓之下左右,为骨者共
八,(有势。无液。)下之左,为
胸骨者一,(男子此骨大者,好勇。)下之右荡骨者一,(女子此
骨大,则
大夫。)胸之下,为乌骨者一,(男子此骨满者,发早白。)荡之下,为
臆骨者一,(此骨高,
多讹妄。)铃中之后,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
天柱,有髓。)脊窳次下,为大动骨者一,(上
通天柱,共成二
十四椎。)大动之端,为归下骨者一,(道家谓之
尾闾)。归下之后,为篡骨者一,(此
骨能限
精液)。归下之前,骨者一,(此骨薄者,多处贫下)。复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衬,以二十
五字关六十骨。(此下止分两手臂,至十指之端众骨)。支其缺盆之后,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有
势,多液)。伛甲之端,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此骨长,则至贤)。前支缺盆,为飞动骨左右共二,
(此骨,病痱缓)。次飞动之左,为
龙骨者一,(有势,无髓无液)。次飞动之右,为虎冲骨者一,(同
上)。龙之下,为龙本骨者一,虎冲之下,为虎端骨者一,(俱有势,有髓)。本端之下为腕也,
龙本上内,为进贤骨者一,(男子此骨隆,为名臣。)虎端上内为及爵骨者一,(女人此骨高,为命归)。
腕前左右,为上力骨者共八,(有势,多液)。次上力,为驻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驻骨,为
搦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搦,为助势骨者左右共十,(左助外为爪,右助外为甲)。
爪甲之下,各
有衬骨左右共十,(无势,无液)。复次KT之下,左右前后至初步,以五十一字,关一百三十
六骨,此下至两
乳下,分左右自两
足心,众骨所会处也,KT之下,为
心蔽骨者一,(无髓)。
KT之左,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居
小肠之分也)。左胁之端,各有胁隐骨者,分次亦十二,
(无髓)。胁骨之下,为
季胁骨者共二,多液。季胁之端,为季隐骨者共二,(无髓)。KT之右,
为
肋骨者共十二,(处
太阳之分也)。肋骨之下,为肋骨者共二,(各无隐骨,唯兽有之)。右肋之端,
为肋隐骨者共十二,(无髓)。骨之前,为
大横骨者一,(有势,少髓)。
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
二,(有势,有液)。白环之前,为内
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内辅之后,为
骸关骨者左
右共二,(同上)。骸关之下,为FS骨者左右共二,(同上)。FS骨之下,为
髀枢骨者左右共二,(有势,
多髓)。髀枢下端,为
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膝盖左右,各有侠升骨者共二,(有势,多
液)。髀枢之下,为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髓)。骨之外,为
外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
液)。骨之下,为立骨者左右共二,(同上)。立骨左右,各有
内外踝骨者共四,(有势,少液)。踝
骨之前,各有下力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多液)。踝骨之后,各有
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少液)。
下力之前,各有释欹骨者共十。释欹之前,各有起仆骨者共十,(有势)。起仆之前,各有平
助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平助之前,各有衬甲骨者左右共十,(无势,少液)。释欹两傍,各有
核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起仆之下,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有液,女人则无
此骨)。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天地
相乘,惟人至灵,其女人则无顶威、左洞、右棚及初步等五骨,止有
三百六十骨。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或隐、或衬、或无髓势,余二百五十六骨,并有髓,液以藏诸筋,
以会诸脉,
溪谷相需,而成
身形,谓之四大,此
骨度之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