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下品] 萤火
味辛,微温,
无毒。主
明目,小儿
火疮,伤
热气,
蛊毒,
鬼疰,通神精。一名
夜光,
一名放光,一名熠(以入切)(以灼切),一名即(音照)。生阶地池泽。七月七日取,
阴干
。
陶隐居云∶此是腐草及烂竹根所化,初犹未如虫,腹下已有光,数日便变而能飞。方∶
术家
捕取纳酒中,令死乃干之,俗药用之亦稀。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尔雅》云,
萤火,即
。《注》曰,夜飞,腹下有火,按此虫是朽草所化也。《吕氏
春秋》云∶腐草化为萤是也。
药性论云∶萤火,亦可单用,治
青盲。
衍义曰∶萤,常在
大暑前后飞出,是得
大火之气而化,故如此明照也,今人用者少。《月
令》虽曰腐草所化,然非阴湿处终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