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服药忌例
凡药内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
胡荽、
大蒜、
青鱼、
饴糖、
羊肉;有
藜芦勿食
狸肉;有
黄连、橘梗勿食
猪肉;有
地黄勿食
芜荑;有
细辛勿食
生菜;有
巴豆勿食
芦笋
羹及
野猪肉;有
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有
甘草勿食
菘菜、
海藻;有
牡丹勿食生胡
荽;有
商陆勿食
犬肉;有
常山勿食生葱、生菜;有
鳖甲勿食
苋菜;有
茯苓勿食醋物;
有
有
黄精勿食梅实。
凡服一切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
果实;又不可多食肥猪、
犬肉、油腻肥羹、鱼腥臊等物。
凡服药通忌见死尸及
产妇厌秽事。
凡服药病在胸膈以上者,先
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
四肢血脉
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
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有风疾勿食
樱桃、
芥菜、丹黍。小儿勿与莲实、
芡实食,食之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