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三 妇人门(附论)] 论形质受胎之始
太初者,凡有气之本也。天得之以统气;太始者,有形之本也,地得之以统形。故经清
为天,禀
阳刚健而立乎上;重浊为地,积阴柔顺而处乎下。感坤德而行化,应干道以经营。
是以天地相因,生
生化化,品物彰矣。《易》曰∶大哉干元,万物资始,故阳施阴化,血气
和调感而为妊者,亦资始
资生之理也。夫兆形之初,
命门先具,天一生水,壬为
阳水,合丁
之
阴火而生丙,为命门;
然后生心,
心主血脉,丙为
阳火,合辛之阴金而生庚;有辛然后生
肺,
肺主皮毛,庚为阳金,合乙阴木而生甲;有肺然后主肝,
肝主筋爪,甲为阳木,合己之
阴土而生戊,有肝然后生脾,
脾主肌肉,戊为
阳土,合癸之
阴水而生壬;有脾然后生肾,肾
主
骨髓,故脏合于
五行,本其性情,互
相克制,及其配合,互
相生成,且
妊娠胚胎,怀抱于
此者,乃在母腹中之事,皆有经之可证也。所为妊者,食气于母,所以养其形,食味于母,
所以养其精,滋育
气味为本,故天之
五气,地之
五味,母既食之,而胎又食之,外则充乎形
质,内则滋乎
胎气,皆藉气味之养育也。今胎之所食,始起
厥阴也。《
圣济经》云∶原
四时
所化,始于木也,究十二经之所养,始于肝也。故一月血凝,
足厥阴肝经养之,胆乃肝之腑
;二月胚兆,
足少阳胆经养之;三月阳神为魂,
木生火,
手心主包络经养之;四月阴灵为魄
,
手少阳三焦经养之;五月五行分
五脏,
火生土,
足太阴脾经养之;六月
六律定,
六腑足阳
明
胃经养之;七月
七情开,
七窍通
光明也,
土生金,
手太阴肺经养之;八月八景神具,济真
灵也,
手阳明大肠经养之;九月宫室罗布,以定精也,十月气足,万象成也,
足太阳膀胱经
养之。自肝为胎,
脏腑相滋,各养三十日,此食于母,以养其精也。且
手太阳小肠经,手少
阴
心经,此二经不在十月养经之数。平居之日,在下为
月水,有胎之时,在上为乳汁,故不
养于胎也。夫胚胎之兆始也,受
水精而成
血脉受火精而成气受金精而成筋,受木精而
成骨,
受土精而成肤革
皮毛,五行具而
百骸皆备,此所以集万物之灵也。倘有奇偶之充耗
刚柔之强
弱,荣卫之盈虚,一时所感,乃于气形
禀赋之始,此皆查默之中。禀于清者,其子聪明智能
,寿而且康;禀于浊者,愚痴不寿。要在节欲以全其真,
阴阳配合,得子必寿。《
素问》云
∶阴阳所奉,其人寿也。昔有人妻外家多而
无子,择良家未笄之女相配亦无子。曰求男有道乎
?
褚澄曰∶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
天癸至,必二十而
嫁。此皆阴阳之气完实,苫后
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壮强寿。今未笄之女
,天癸始至,已近男色,
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
不孕,孕而
不育,育而
子脆不寿。此配合太早,有
伤阴阳以无子也。有妇人所产皆女者,多欲之过也;所产皆男者
,此男子节欲惜精。以妇
人经行后一日三日五日,于
夜半时
生气泻精,受妊必男;经行后四
日六日泻精者,受妊皆女;若过六日泻精者,受妊皆女;若过六日以后,包络新血已满虽交
终难成孕。今删葺节要,善当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