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疮诊论卷之六十五 论疮痘初出证第一] 论杂病第四
前辈言治老人之病,当先助火。盖老人者,
自然阴盛而阳微,谓不欲见其虚而治其虚,
预以温之。治
小儿则曰当先泻火,为小儿自然
阳盛而阴微,预以药
导引,以平为期,不至生
热也。此治之大略也。若老而实,幼而虚,此为当随时变通,不可执于一曲也。又曰∶
五实
当泻,
五虚当补。何谓五实?
身热脉大,
大小便不利,
无汗为实。有此证者,下之愈。何谓
五虚?身冷皮冷,
大便自利,汗出为五虚,温之愈。又曰∶用
利药者,候大小
便秘而利之愈
;用温药者,候大小便利而温之愈。二者合利而利,合温而温也。又有
外证合利,大小便已
自利,何必利?外证合温,大小便已秘,何必温?大抵
治病最嫌
阴阳偏绝,则无能救药。善
用药者,但令阴阳不偏,则人不死也,故因而知。又有
热泻冷秘之辨,此好事者必言之,则
终是不同,热泻者,渴水
心烦,
小便赤,手掌心
出汗,宜利小便。冷秘者,
不能食,
胸满吐
清涎,
面青瘦而不能食者,冷秘也。其证少,又非
暴病,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