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方脉总论] 五脏相涉
肝者木也。肾
为之母。心为之子。脾为之匹。肺为之主也。肝之为病。则有目胁指爪筋
血诸证。皆
气合血类从病。由是生焉。肝之窍在目。目为肝之官。而
五脏之
精华。皆上注于
目。
肺
肉之精。为
约束。属脾。其筋骨血肉气之精。与脉并为系。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
至于
属膀
灌注
息。
之合
寒。
以爪
色白
足爪
筋急
黑者
心者火也。肝为之母。脾为之子。肺为之匹。肾为之主也。心之一气相属。如舌与
血脉
胸发
舌根
卷缩
治
面
脉
则
通
诸脏受病。悬
脉绝者。死候也。
脾者土也。心为之母。肺为之子。肾为之匹。肝为之主也。脾之
气候相属。如唇口颐颔
咽门
液于五
烦躁
病必
与脾
皆
脾
血枯则沈而无色。若以
经脉变涉言之。
手阳明之脉。挟口环唇。
足阳明之脉。亦挟口环唇。
足厥阴之脉。循唇内。凡此三经。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环绕于唇也。庞老云。经逆则
荣卫不通。
阴阳反作。
内外伤系。致虚
消瘦。
口噤唇黑者。不治。又言声忧惧。
舌卷短缩。
此
木克土。阳系于阴。阴
伏阳起。起则实。实则热。热则闷乱
体重。唇黄声者不治。
难经
云。
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其
口唇。口唇者
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
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
泽则肉满。肉满则
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中藏经云。凡病见唇乍干乍黑者
死。肺者金也。脾为之母。肾为之子。肝为之匹。心为之主也。肺为五脏上盖。主持诸气。
通息
计一
五气
而反
令鼻
皆
肺病则
皮肤痛。洒洒然
寒热。上喘气
自汗出也。
灵枢经云。
大肠浓薄。验之于皮。皮浓大肠
浓。皮薄大肠薄。
皮热应肺。皮寒应大肠。盖肺主皮。而大肠应皮也。难经云。
手太阴气绝
。则
皮毛焦。皮毛焦则
津液去。津液去则皮节伤。皮节伤则皮枯
毛折。皮枯毛折则毛先死。
丙日笃。丁日死。凡五脏
真脉见。色不泽。毛折乃死。
肾者水也。肺为之母。肝为之子。心为之匹。脾为之主也。肾之所主。乃精髓骨脑腰齿
脊前
者肾
主声
合。
腠理。
动而痛
人受
而
齿更
更发
自能
亦
内丹诀云。
任督二脉。为一身阴阳之海。五气真元。此为机会。而
龈交二穴。在唇内齿
上
永
字
痛
如
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