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虫] 互考
下瘀血汤证曰∶
产妇腹痛。
土瓜根散证曰∶
带下、
经水不利、
少腹满痛。又曰∶经一月
再见者,上二方。皆以虫为
主药,似为妇人血毒设之。虽然,或云治、或云内有
干血、
肌肤甲错,何必妇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观之,则虫及此三方,不啻治妇人血毒矣。虽男子
亦可用之,但脐下有血毒者,妇人最多。故仲景尝立此
方法,以治妇人之病,是其遗法耳。
凡一身之内,有血毒所着者,必见肌肤甲错证。若着脐下,则有两
目黯黑,羸瘦,
腹满,不
能饮食证,后世不知此证,名曰
五劳。为尔申约,其审听之。
曰
七伤、曰
虚劳、曰
劳瘵,皆属空谈理义,我们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汤,亦治男子
少腹满痛,
小便不利,及
淋沥或血自下者,此人当必有肌肤甲错等证。又按此方服法曰∶顿
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谓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则似言相矛盾。此方本为干血而设之。今
服此方而其血下,谓之新血可乎?凡用虫三方,皆为治干血之方。盖干血,乃久
瘀血也。
若治新血不下证,则别有
桃仁承气汤、
大黄牡丹皮汤、
大黄甘遂汤。若治
畜血,则有
抵当汤
及丸。故治干血,则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虫丸。是皆以虫为主药,此为虫能破久
瘀血之用也。由此观之,则新血下如豚肝者,是盖畜结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谓乎?
土瓜根散证曰∶经水不利、
少腹痛、经一月再见者。下瘀血汤证曰∶干血着脐下,经水
不利者。然则经水不利者,是干血所为明矣。又曰∶主
阴肿、按丈夫
阴器连
少腹,
急痛谓
之也。此证亦瘀血所为也。此虽其证不具,然据少腹急痛证,则自有此方证具矣。
大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此证者,乃后
世所谓劳瘵、五劳七伤是也。皆是
世医常谈,其说属臆度也。但羸瘦腹满、至两目黯黑、其
证不可废也。其证不可废,则此方亦不可废也。是必仲景遗方,而有所可征者。至五劳虚极,
及七伤,及缓中补虚数证,则后人妄添,不俟余言矣。
李时珍本草,虫附方有之。大黄
虫丸,治产妇腹痛,有干血者,用虫二十枚,去足,
桃仁二十枚,大黄二两,为末,炼蜜
杵和,分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
二合,
温服,当
下血也。
张仲景方云云∶按是下
瘀血汤之方,而非大黄虫丸之方也。时珍何以称此方,而谓大黄虫丸乎?其文亦大同小
异。盖时珍所见《
金匮要略》有别所传之本乎?又本草传写之谬误乎?若夫本草之谬,则大
黄虫丸下,必脱《金匮要略》五劳以
下法语,而本草治产妇腹痛条上,脱下瘀血汤四字矣
乎?《
大观本草》所引苏颂《图经》
蛴螬条曰∶张仲景治
杂病方,大虫丸中,用蛴螬,以
其主胁下坚满也。由此观之,则十二味方者,名大虫丸,而大字之下无黄字,此非大黄
虫丸也。又虫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主久瘕积结。有大黄虫丸,乃今下瘀血汤也。然
则本是二方,而《金匮要略》十二味方者,盖古名大虫丸,犹
大柴胡汤、
大承气汤、
大青
龙汤、
大半夏汤、
大建中汤、
大陷胸汤之大也,当须别有小虫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汤,
盖名大黄虫丸,故以大黄虫为主药也。且今名下瘀血汤者,疑非方之名,而当须以下此
瘀血之汤主之之意矣乎?后之录方者,误脱大黄虫丸五字,而称之曰下瘀血汤乎?又后之
揖《金匮要略》者,遂谓之下瘀血汤,而名此方者矣,犹抵当、
乌头桂枝汤、
救逆汤、新加
汤类乎?况此方是丸方,犹
抵当丸,以水煮之。然则此方,亦不可名汤也。由此观之,下瘀
血汤,宜称大黄虫丸,而十二味大黄虫丸,宜称大虫丸矣。东洞翁尝谓大黄虫丸(乃
十二味之方),说非
疾医之言。谨按∶翁盖指五劳虚极,及七伤缓中补虚之语乎!夫羸瘦
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数语,可谓此方之证具矣!若按其腹状,
而
内外诸证,诊察相应,则此方当须奏其功耳。明者其谓之何矣?
鳖甲煎丸方,《
千金方》,《
外台秘要》皆作大鳖甲煎丸。苏颂《图经》,作
大鳖甲丸。张
仲景方云云∶方内有虫,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时,别有
鳖甲煎者,后世失其方。盖苏
颂所见别方矣。东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
古方,故不取焉。谨按∶《千金方》
《外台秘要》已载之,取决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虫之功,于此方无所征
矣,故不赘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