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引痘略] 西洋点痘推原说
人身背脊
十四椎下,名为
命门,为
督脉之穴。前与脐对,脐
下丹田,为
三焦之
募穴,分
与命门相
表里。命门为
生气之门,出而治脐,下分三歧,上冲夹脐,过
天枢,上至
膻中两乳
间,
元气所系焉。三焦有脏无腑,
上焦在
胃上口,治在膻中。
中焦在
胃管,治在脐旁。
下焦
在脐下,
膀胱上口,治在脐。三焦、命门,原一气
相贯通者也。故《经》曰∶元气者,三焦
之使。
李濒湖曰∶三焦即命门之用。
王海藏曰∶三焦命门为一府,其脉同诊。以是观之,三
焦、命门,真
相须而为用者也。点痘家,故点自三焦之穴,其初藉三焦而引入命门,其后由
命门而转达三焦,理确而当,法奇而便,若
审穴的实,则较稳吹苗家万万矣。大清道光十七
年,岁次丁酉,夏四月,醴陵图南子识。
按∶是书所称,引种万人,并无再出
天花之患,固非虚语。然近亦间或千
人中有一复出
者,吹苗家即肆诋毁,谓其术不足凭,
婴儿父母,虽明知
牛痘甚便,犹未敢以轻试也。抑知
千中间或有一复出者,其弊非由于立法之不密,实由于奉行之不善,以迩来业牛痘者,粗心
浮气,偶尔刺穴稍偏,致
胎毒未能出尽,后又不
为之再引所误也。近得复引一法,最为稳妥
,凡小儿引痘一次后,或逾数月,或至下年复引一次,如仍上浆结痂者,尚须再引,总以传
浆后,越三宿而刺处微
见红盘,再过二三日而红盘自退,并不起
顶上浆者,为胎毒已尽之证
。此后,虽遇自行天花,永不沾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