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雅内编 卷二] 截药外治门
糯米百粒、锻石
拇指大、
巴豆三粒(去壳)研为末,入瓷瓶同窨三日,每以竹签挑粟许,
用碱水点上,自落。
庚生按∶痣之为物,有有根无根之分,有有血无血之别,人每不察其所以然。予在
孟河
见一丹徒田姓老人,
印堂生痣一粒,意欲去之。予师
马培之先生告以此乃
血痣,不可破,破
则不治。田不信,别求某医破之。越日来见,意颇自得。乃旬日而如豆矣,一月而如钱矣,
翻花出血,眼鼻均伤,
百药不效,未及三月而死矣。大凡痣之大者,隆起者,黑者及有
毫毛
者,皆不宜点破,惟初起未久及色浅不凸者可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