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上
(第一)难(去声下同)曰。十二经(中)皆有
动脉(处)独(照上皆字)取
寸口。(
手鱼后
却行一寸即
经渠大渊二
穴之分)以决
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诊)法。何谓也。然(然然诺之然此书字例下皆仿此)寸口者。(诸)脉之大会(地)
手太阴(肺)之脉动也。(
素问云
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
五脏气气口亦
太阴也是以五脏六腑之
气味皆出于胃变见于气口又云
气口成寸以决死生)
按此篇开卷第一义。寸口一名气口。又名
脉口。凡
诊脉之法。灵素所述。盖非一道。或以气口
人迎言。或以
三部天
人地言。或
寸脉尺肤。相对言之。人有肾原之气。
胃阳之气。此难所言。独主
胃气。盖水谷入口。则
脉道以通。无病则
冲和之气自见。若有病则随其邪之浅深。各为脉变。凡人身者。一
原气焉耳。故其有病也。诸经皆为此变动。况肺朝百
脉。
脉会大渊。则全为胃气之先容。此所以不取他脉。而独取寸口。以决
脏腑之死生者。然明诊脉之要。专在此耳。
人一呼脉行三寸。(左右各一寸半下同)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
百息。脉
行五
十度。周于身。漏(刻)水下
百刻。荣卫行阳(昼)二十
五度。行阴(夜)亦二十五度。为一(大)周也。故五十
度复(回)会于手太阴。(大渊之地)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诊)法取于寸口也。
此承
上节言。诸脉会于寸口。凡血气之
一周身者。以满水计。则二刻。以息数。则二百七十。以
脉度。则一十六丈
二尺。是特示昼夜
五十营之理尔。若夫诊脉之法。则素问所谓一呼再动。一吸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润以大息。是
也。盖举壮岁无病者。以为准焉。至若老幼。则无拘是法。当知老自老。幼自幼。固有血气
盛衰之分。而脉亦
为之增减。
故料五动
内外。以定
平脉。是言外之意也。且察脉之变。藉医之气息为法。故素问曰。常以不病调病患。是也。此段虽
未言及诊脉之法。然其意亦暗寓中矣。
(第二)难曰。脉有
尺寸。(二部)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前曰大会此曰大要会可见要一字有差别)
从关(手腕后
高骨处)至尺(泽)是尺(肤)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
鱼际(
大指掌骨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故分寸
(口)为尺。分尺(肤)为寸。故阴得尺(肤)内一寸。(动脉)阳得寸(口)内九分。(动脉)尺寸(二部)终始一寸
九分。故曰尺寸也。(此篇始以鱼后一寸九分之动通称
寸关尺三部)
按一难已举一部寸口。以决脏腑之死生者。以
肺朝百脉。非若余十一经之比。盖取
太极未分之象焉。此篇分寸尺立
论者。脉中既有
阴阳进退之理。故于一脉中分关
前关后。以立尺寸阴阳之位。盖见太极分为
两仪之象也。故九为寸阳。
十为尺阴。立关以为寸尺之界。合则一寸九分。即三指点按之位也。
孙思邈以寸关尺三部。为
岐伯之言。然
内经无所见
焉。其有尺寸之名者。尺是尺之肤肉。寸即寸口一部之脉。分寸口尺内为三部者。盖
难经之所创也。圭斋欧阳氏云。切
脉于手之寸口。其法自
秦越人始。蕲水
庞安常。亦谓
越人取手太阴之行。度鱼际后一寸九分。以配阴阳之数。此说俱为
得之。滑注所引。即释字家说。非古义也。一二难统论建三部之义。
(第三旧十八)难曰。脉(
经脉之脉)有三部。部有
四经。手有
太阴阳明。足有
太阳少阴。为上下部。何谓也。然
手太阴(肺)
阳明(
大肠)金也。
足少阴(肾)太阳(
膀胱)水也。
金生水(母子之行)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
部也。
足厥阴(肝)
少阳(胆)水也。生
手太阳(
小肠)少阴(心)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为上部。
手心主(
心包)
少阳(
三焦)火。生
足太阴脾阳明(胃)土。土主
中宫。故在中部也。此皆
五行子母。更
相生养者也。
按此难见旧本第十八篇。以予观之。正似错简在彼。何则。此难所言。盖配列脏腑部位于寸关尺者。明矣。一二难
始分三部。而未配脏腑脉位。至三
四难。则既论平病死等脉。所谓阴阳
相乘。及心肺俱浮。肾肝俱沉等语。当按何处以
得之乎。故移是难于此。则知三部各立脏腑分发也。其分发之说。诸家纷纷。似不合于经意。予窃考寸关尺三部之诊。
八十一篇中。唯有左得之右得之。及右手脉等语。而未尝闻有配列脏腑于左右尺寸之说。如其左寸心右寸肺等说。西晋
王叔和为之嚆矢。唐宋元明诸家。咸从其旗号。愈穿愈凿。愈繁愈杂。至若取素问尺内两旁
季胁云云一节。以为三部左
右分发之义。则大失古义。岂非一犬吠虚。万犬传声邪。至明中叶赵继宗
李时珍辈。厌其繁芜。略从简约。虽然。赵氏
唯得土主中宫之旨。李氏唯通部有
四维之义耳。宋
王诚叔独谓以心肺俱浮。肾肝俱沉。脾在
中州为正。至于他分两手部
位。及脏腑脉。并时分见于尺寸。皆以为王氏
脉经之非。可谓千古卓见矣。惜乎众口烁金。遂使脱锥之才。坐下客之列。
余善其说之近乎古。故时举寓推毂之意云。
(第四旧十六)难曰。脉有
三部九候。有阴阳。(旧本四难)有
轻重。(旧本五难)有六十首。(旧本十难)有(张世
贤本
有有字故补之)一脉变为
四时。(旧本十五难)离圣久远。各自是其(诊)法。何以别之。
按此问辞出旧本第十六难。然无答辞。疑是缺文乎今考
前后篇。推以移之于此。
脉有三部九候。各何主之。然。三部者。寸关尺也。
九候者。浮中沉也。上部(寸)法天。主胸以上。至头之有疾
也。中部(关)法人。主膈以下至脐之有疾。下部(尺)法地。主脐以下至足之有疾也。审而(针)刺之者也。
按此一节。出旧本第十八难中。脉有三部九候。如何主之十字。谢坚白以为衍文。然是特更端之辞。下编多见此例。
则置亦无妨焉。素问分
头面手足为天人地三部。每部候三穴。合为九候。而
扁鹊便以寸关尺为三部。每部浮中沉。合为
九候。义若相悖。然其致一也。盖扁鹊之意。于内经诸篇。率皆去繁就简。约示其义者。每每皆然。故在此篇。亦唯言
两寸法天。心肺主之。两尺法地。肾肝主之。
两关法人。脾心包主之。审而刺之。言分三部九候而针刺之。
上部(寸)有脉。下部(尺)无脉。其人(必)当(有)吐。不吐者死。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倦)无能为
害。所以然者。人之有尺(脉)譬如(二字旧本误在人之有尺之上今从滑注移于此)树之有根。枝叶(比寸)虽枯槁。
根本(比尺)将自生。脉有根本。人有
元气。故知不死。(此一节旧本误出于第十四难之末今以文理考则当属于上文故僭
移于此)
按此因上文言上下部脉自有
本末之理。所谓上部有脉。下部无脉者。是主
邪气。故有未必有。无未必无。益是饮食
隔塞
中焦。不得磨旋。则
上焦不清。
下焦不通。故
脉溢上而侵心肺之分。是以其人当吐。然则上部有脉。是谓有邪脉也。
其无脉者。亦当一旦隔塞而不见焉。若既有吐。则上下俱通。而其无脉处。还复相见。若夫不吐则下焦无气。而肾肝殆
绝。故曰死矣。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者。是主
正气。故无是真无。有是真有。盖虽上焦受邪。心肝为是渐虚。然下焦未
衰。肾肝之气。犹有茁然者。纵使枝叶枯槁。然根本既已有气。则何死之有。故曰虽困无能为害。此篇有无二字。特有
二义。若为一例观之。则不啻局促不通。反失立论之旨。何者。下部已无脉。而上部独有焉。则
外关内格惟肖。上部脉
绝。而下部独见焉。则
内关外格何别。滑注所载诸说。随文为解。未曾免疑。学人审诸。
(第五旧四)难曰。脉有阴阳之法。何谓也。然。呼出心与肺。(寸)
吸入肾与肝。(尺)呼(寸)吸(尺)之间。
脾
受谷味也。其脉在中。(关)浮者阳也。(表)沉者阴也。(里)故曰阴阳也。心肺俱浮。何以别之。(起一浮分为两象
之间)然浮而大散者。心也。(
阳中之阳)浮而短涩者。肺也。(
阳中之阴)肾肝俱沉。何以别之。(又一沉分为两象)然
牢而长者肝也。(
阴中之阳)按之濡。举指来实者。肾也。(
阴中之阴)脾者中州。故其脉在中。(不浮不沉阴阳界限故谓
之中)是阴阳之法也。
按此篇立论。心
肺脉俱浮。见寸为常。肾
肝脉沉。见尺为常。脾脉。见于两关。不偏不倚。故曰其脉在中。中者。
关位也。此不言寸尺。专以呼吸言者。盖前篇既论三部各配五脏位置。故此独以呼吸言。越人已谓
肾间动气。呼吸之门。
则呼自齐下阅历诸脏。而出于鼻。吸亦自
鼻孔入达五脏。而极于齐下。所谓呼出心肺。吸入肾肝者。亦互文耳。自此而
下。专言
脉象。此篇先举
浮沉二脉。以示
表里阴阳。
脉有
一阴一阳。(沉滑)
一阴二阳。(沉滑长)
一阴三阳。(浮滑长时一沉)有
一阳一阴。(浮涩)
一阳二阴(长沉涩)
一阳三阴。(沉涩短时一浮)如此之言。寸口(三部)有
六脉俱动邪。然。此言者。非有六脉俱动也。谓浮沉长短滑涩也。
(上所谓六脉是也)浮者阳也。滑者阳也。长者阳也。沉者阴也。短者阴也。涩者阴也。
所谓一阴一阳者。谓脉来沉(体)而滑(兼加)也。一阴二阳者。谓脉来沉(体)滑而长(兼)也。一阴三阳者。
谓脉来浮滑而长。(变脉)时一沉(本脉)也。(以上三件脉状
阴脉为体
阳脉兼见)所谓一阳一阴者。谓脉来浮(体)而
涩(兼)也。一阳二阴者。谓脉来长(体)而沉涩(兼)也。一阳三阴者。谓脉来沉涩而短。(变)时一浮(本)也。(此
三件阳脉为体阴脉乘之)各以其(部)经所在。名病顺逆也。(阳位见阳脉阴位见阴脉是顺阳位见阴脉阴位见阳脉是逆)
按因上节浮沉二脉。并滑涩长短
四脉。凡此六者。为脉之纲领而候之。古之义也。内经以缓急
大小滑涩为六脉。其
义亦同。各随其时宜尔。盖有一阴一阳。至一阴三阳。则是谓
阴虚阳盛。自微至着之象。即无水之证。所谓
盛水之主。
以制
阳光。是也。自一阳一阴。至一阳三阴。则谓
阳虚阴盛。自渐至极之状。即无火之证。所谓益火之原。以消阴翳。
是也。至于时一沉浮。则阴阳衰竭之极。而无有挽回之候。故曰。名病之
逆顺也。
(第六旧同)难曰脉有
阴盛阳虚。阳盛阴虚。何谓也。然浮之(轻取)损小。(不足)沉之(重取)实大。(有余下
同)故曰阴盛阳虚。沉之损小。浮之实大。故曰阳盛阴虚。是阴阳
虚实之意也。
按此篇与旧本五十八难第三节之文似同。而其义自别。彼所谓阳虚阴盛。阳盛阴虚。乃指
伤寒表里之证。此则承上
篇浮沉。以定阴阳虚实之
诊法。读者勿以其偶同混读焉。
(第七旧九)难曰。何以别知脏腑之病耶。然。数者腑也。(属阳)迟者脏也。(属阴)数(浮沉强弱)则为热。(表
里虚实)迟(浮沉强弱)则为寒。(表里虚实)诸阳(脉)为热(证)诸阴(脉)为寒(证)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按此难举数迟二脉。以别脏腑之病。前篇既揭浮沉二脉。分发四脏。此篇即标数迟以决脏腑
寒热者。以浮沉虚实四
字。蒙此二脉。引伸以求其义。则此难秘旨。
自然明矣。所谓数者腑。迟者脏。数则为热。迟则为寒四句。滑注无明解。
诸家纷纷。犹未决者。盖不深味之耳。何者。数未必得为腑病。迟未必得为脏病。盖有热则腑
脏脉皆数。有寒则脏腑脉
皆迟。故下文云。数则为热。迟则为寒。由之观之。浮数则
表热。沉数则
里热。虚数是
阴虚内热。实数是阳实
发热。迟
脉亦各有浮沉虚实四变。脏寒腑寒。俱皆见焉。或问此篇数迟二脉。似在脏腑有所印定。然则无脏病属热腑病属寒之证
欤。答曰。数迟二脉。分发脏腑。固其所也。而病之变易。脉与之化。则脏亦见数。腑亦见迟。何有定体。数迟易地。
可以见此篇之妙。庞氏所谓引而不发者。是也。
(第八旧五)难曰。脉有轻重。(
手法)何谓也。然。
初持脉。如三菽之重。(浮○菽豆之别名菽有大小则未可知用
何豆为准盖其实则借以分段耳读者勿泥)与
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浮)与
血脉相得者。心部也。如九菽之
重。(浮沉之中)与
肌肉相得者。脾部也。如十二菽之重。(沉)与筋平者。肝部也。按之至骨。(沉)举指来疾(前难作
实为是)者。肾部也。故曰轻重也。
按菽法轻重凡五候。虽内经无明文。然应象论略有言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
筋脉。此亦诊家伺邪
浅深之一也。又痹论所述
五痹之候。亦非此法。则无所分别。盖每部分诊之。则在寸三菽六菽。关乃九菽。尺乃十二菽。
与至骨大意。滑注所言浮中沉之义。而分于皮脉肉筋骨者。凡以病有此五分故耳。此难所以立菽法轻重者然欤。
(第九旧七)难曰。经(见素问
平人气象论其文半脱)言少阳之(脉)至(进)乍大(阳)乍小。(阴)乍短(阴)
乍长。(阳下文同)阳明之至。浮大而短。太阳之至洪大而长。太阴之至。紧大而长。少阴之至紧细而微。
厥阴之至。沉
短而敦(重)此六者。是平脉邪。将
病脉邪。然。皆
王脉也。其气以何月各王几日。然。
冬至之后得
甲子。(统六十日下
同)少阳王。复得甲子。阳明王。复得甲子。太阳王。复得甲子。太阴王。复得甲子。少阴王。复得甲子。厥阴王。王
各六十日。六六三百六十日。以成一岁。此
三阳三阴之旺时日大要也。
按平病死
三脉外。别有王脉。盖王之为义。在天地。则自冬至
一阳来复后。每得一甲子。六十日。
阳气始动。以序
升浮。至于纯阳建巳月而极矣。自
夏至一阴始。亦每六十日。
阴气主事。以次降沉。至于纯阴建亥月而极矣。在
人经脉。
冬至后六十日。少阳
王气至。以次逮乎阳明太阳。自里出表。气之升而浮也。夏至后六十日。太阴王气至。以次迁于少
阴厥阴。自外之内。气之降而沉也。盖自冬至每六十日。以次推之。则一岁中王凡
六变。似合
六气营运之道。然六气者。
以厥阴为先。
大寒节为始。则其义亦异。因审考之。从少阳至于太阳。则一阳动于地下。而
六阳偏于上之象。从太阴至
于厥阴。则一阴见于上。而六阴极于下之象。故阳脉之王。乃始于少阳。而终于太阳。阴脉之王。则从太阴而至厥阴者。
可以见已。滑注泥后得二字。为甲子为冬至以后甲子之日。殊不知此
六甲之义。而统言六十日。古言为然。
(第十旧同)难曰。一(脏腑)脉为十(病)变者。何谓也。然
五邪(虚实贼微正)刚(脏邪气甚)柔(腑邪气微)
相逢之意也。
假令心脉急甚者。(为螈)
肝邪干心也。(从后来为
虚邪)心脉微急者。(为
心痛引脊食不下)
胆邪干小肠
也。心脉大甚者。(为喉)
心邪自干心也。(自病为
正邪)心脉微大者。(为
心痹引脊善泪出)小肠邪自干小肠也。心脉
缓甚者。(为狂笑)
脾邪干心也。(从前来为
实邪)心脉微缓者。(为
伏梁在
心下上下行时
吐血)胃
邪干小肠也。心脉涩甚
者(为喑)
肺邪干心也。(从
所胜来为微邪)心脉微涩者。为
血溢维厥耳鸣巅疾。大肠邪干小肠也。心脉沉(
灵枢作滑为
是下同)甚者。(为善喝)
肾邪干心也。(从
所不胜来为
贼邪)心脉微沉者。(为
心疝引齐
小腹鸣)
膀胱邪干小肠也。五脏
各有
刚柔邪。故令一脉辄变为十也。
按寸关尺每一部有腑逢腑。脏逢脏之脉。变是谓刚柔相逢。所谓缓急大滑涩
五脉。各有
微甚。分为
十变。则左右三
部。合为六十变。分而言之。则一脏五邪。五五二十
五病。故素问曰。五五
二十五变。又曰。二十
五阳。腑病亦然。总
而言之。则为五十变。以余观之。在病证则脏腑合为五十变。据灵枢则以缓急大小滑涩。分微甚言之。总合为六十变。
丁德用以此篇为六十首。实得其理焉。第四十九篇论虚实贼微正五病。是即其脉例也。灵枢第四篇曰。调其脉之缓急小
大滑涩。而病变定矣。又曰。诸小者。阴阳
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今越人时省小脉。而取五脉者。盖
难经专示用针立功之妙已。
(第十一旧十五)难曰。经(素问平人玉玑二篇)言。春(肝)脉弦。夏(心)脉钩。秋(肺)脉毛。冬(肾)脉
石。是王脉耶。将病脉也。然。弦钩毛石者。
四时之脉也。(因胃气有无以分平病死)春脉弦者。肝东方木也。万物始生。
未有枝叶。(
比类下同)故其脉之来。濡弱而长。故曰弦。
夏脉钩者。心南方火也。万物之所茂。垂枝布叶。皆下曲如钩。
故其脉之来疾去迟。故曰钩。秋脉毛者。肺西方金也。万物之所终。草木华叶。皆秋而落。其枝独在。若
毫毛也。故其
脉之来。轻虚以浮。故曰毛。冬脉石者。肾北方水也。万物之所藏也。盛冬之时。水凝如石。故其脉之来。沉濡而滑。
故曰石。此四时之脉也。(以
上明弦钩毛石之名义)如有变奈何。然。春(肝)脉弦。反(常)者为病。何谓反。然。其
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气来
厌厌聂聂。如循
榆叶。曰平。(多胃气下同)益实而
滑。如循长竿。曰病。(少胃气下同)急而劲益强。如新张弓弦曰死。(无胃气下同)春脉微弦。曰平。弦多胃气少。曰
病。但弦无胃气。曰死。春以胃气为本。夏(心)脉钩。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
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其脉来累累如环。如循琅。曰平。来而益数。如鸡举足。曰病。前曲后居。如操带钩。
曰死。夏脉微钩。曰平。钩多胃气少。曰病。但钩无胃气。曰死。夏以胃气为本。秋(肺)脉毛。反者为病。何谓反。
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其脉来蔼蔼如车盖。按之益大。曰平。不上不下。
如循鸡羽。曰病。按之萧索。如风吹毛。曰死。秋脉微毛。曰平。毛多胃气少。曰病。但毛无胃气。曰死。秋以胃气为
本。冬(肾)脉石。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脉来上
大下兑。(上下二字疑古文误倒置)濡滑而如雀之啄。(当作喙)曰平。啄啄连属。其内微曲。曰病。来如解索。去如弹
石。曰死。冬脉微石。曰平。石多胃气少。曰病。但石无胃气。曰死。冬以胃气为本。
按厌厌聂聂。若循榆叶者。上文所谓濡弱而长之谓也。形容如是者。专主胃气言之。诊脉之法。固医家之关键。苟
非脉。则安能决病之虚实。经云。脉者血气之先。故古圣之于脉也。谆谆反复。比类象物。以传后世。且脉本无定体。
随时更改。自非圣人。其孰能如是形容。下文所谓累累蔼蔼啄啄等字。不可忽诸。此段太过不及之病。详见素问。宜互
参看。
胃者。
水谷之海。主禀。四时皆以胃气为本。是谓四时之
变病。死生之要会也。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见。
衰乃见耳。来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衰见也。
按此
结上文。谓胃者水谷之海者。以诸脉皆主谷病也。
谷气即胃气。故曰死生之要会也。脾之和平。不可得见者。
以寄旺四脏脉中故也。雀啄屋漏。所谓
真脏独见是也。胃谓
生气。脾谓
死脉。盖互文耳。夫脾胃者。一气也。运化水谷。
二者相随为用。故承上文以谓生之徒。二者为之。死之徒。亦二者为之。学人察诸。此应上所问。一脉变为四时之答。
(第十二旧三)难曰。脉有太过。(实)有不及。(虚)有阴阳相乘。(脉将变之兆)有覆(阳极)有溢。(阴极)有
关(
阴盛四倍)有格。(阳盛四倍)何谓也。(七件脉名从内经中采摘来发问)然。关之前(寸)者。阳(脉)之动也。
脉当见九分(本位)而浮。过者(过于本位)法曰太过。减者(减于本位下同)法曰不及。遂(进也下同)上鱼(际)
为溢。(直上之势)为外关内格。此阴乘(阳位)之脉也。关以后(尺)者。阴(脉)之动也。脉当见一寸(本位)而沉。
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入尺为覆。(直下之势)为内关外格。此
阳乘(阴位)之脉也。故曰覆溢。是其真脏(无
胃气)之脉。人不病而死也。
按此篇所问脉状。曰太过。曰不及。曰阴阳相乘。曰覆。曰溢。曰关。曰格。以七有字。分七件答辞。唯言太过不
及与覆溢。以断病死之分。其阴阳相乘及
关格字。皆象所以为覆溢之形。详考内经。曰
溢阴溢阳。曰
关阴格阳。俱是人
迎寸口四盛以上之脉。而阴阳亢极之名也。盖在阴必曰关。在阳必曰格。而溢乃阴阳相通言之。独覆一脉。内经无所见。
后世字脱耶。抑越人因溢脉对出耶。此未可知矣。盖此篇覆溢者。即内经所谓关格也。此难所谓关格。乃谓阴阳相乘之
病势。字同而义异。或问。然则此篇关格字面。何如着落。曰。观夫于溢脉。曰外关内格。覆脉亦曰内关外格。则知覆
溢者。是即真脏死脉。而外见此脉。则内亦有腑脏互
相关格之变矣。素问曰。阴阳不相应。病名曰关格。可见关格不止
脉名。故四明陈氏云。关者二便闭而不通。格者食饮拒而不下。是也。后世方书中。有关格病。知覆溢是孤
阴独阳之脉
名。而关格唯其阴阳失位之势耳。然则以关格为病名。盖权舆于此篇者欤。
(第十三旧十四)难曰。脉有损(似迟)至。(似数)何谓也。然。至(病)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举例)三至
(一息六动)曰离经。(适得病)四至(一息八动)曰
夺精。(病将甚)五至(一息十动)曰死。(难治)六至(一息十二
动)曰命绝。(必死)此至之脉也。何谓损。一呼一至(一息二动)曰离经。再呼一至(一息一动)曰夺精。三呼一至(一
息半一动)曰死。四呼一至(二息一动)曰命绝。此损之脉也。
至脉(病)从下(肾肝)上。(心肺)损脉从上(心肺)
下(肝肾)也。
按至者进。损者退。所谓损至。即数迟之意也。第七难既言数迟。然彼专为分脏腑寒热言之。此谓下部阴虚。而阴
中之阳升。为至。上部
阳虚。而阳中之阴降。为损。皆自渐至极之义也。离经夺精之解。滑注得之。五至曰死。六至曰
命绝。
大义虽无殊。因脉动之多寡观之。则有分界。盖死与命绝。自有缓急之差。可知已。
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肺邪)损于皮毛。(肺之合)皮聚而毛落。(外候)二损(心邪)损于血脉。(心之合)
血脉虚少。不能荣五脏六腑。(外候)三损(脾邪)损于肌肉。(脾之合)
肌肉消瘦。饮食不能为肌肤。(外候)
四损(肝
邪)损于筋。(肝之合)
筋缓不能自收持。(外候)
五损(肾邪)损于骨。(肾之合)
骨痿不能起于床。(外候)反此者。
至脉之病也。(旧本于收二字误)从上(肺心)下(肝肾)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从下(肾肝)上(心肺)者。皮聚
而毛落者死。治损之法奈何。然。损其肺者益其气。(
气虚者宜升提)损其心者调其荣卫。(血气者人之神宜调)损其脾
者调其饮食。适其
寒温。(水谷由脾以营四脏)损其肝者缓其中。(养血)损其肾者益其精。(补之以味)此治损之法也。
(反此者至脉之治也)
按此举损病一例。以该至脉之病。皆各候其所主部分。以知何脏之为病也。然损病始于皮聚。而终乎骨痿者。是顺
境而易知焉。至病自骨痿至皮聚。则是逆境难见。何者。损病皮聚者。得病之始。骨痿病极之候。今以损之极。为至病
之始。以损之始。为至之终。滑注无明解。初学不得无疑。曹氏脉歌云。损脉之病。过三则死。至脉之病亦然。可谓得
此难言外之意者。盖所谓三者。指
脾损。病过脾而下抵肝肾则死。至病亦过脾而上。至心肺则死。然则治损至之大法。
在病不及脾之前。可知矣。又按内经论
气血二虚。率主脾肾。难经举肺与肾。明
分气血二因。而
脾脏独为气血二病之彀
率者。以发经之余蕴。肺曰
益气。
肺主皮毛。所谓气者。指外卫
独行者。经曰。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是也。心曰调荣卫。
心主血。输诸经脉中。从营往来。谓之
并行。
卫气亦心之化也。经曰。血气者。人之神是也。周仲立卫字为衍者。非也。
脾曰调其饮食。适其寒温。脾已有损。则胃
中水谷难化。故调熟菜白粥。易化以与之。且适其好寒好温情。莫强其所不
好。为前所谓饮食不能为肌肤云尔。是治脾之要也。滑注。春夏食凉食寒等语。此平人
养生之要也。而若病患有不好。
则何以能为与之。岂非强乎。肝曰缓其中。中者志也。礼云
虚中。孟子云
热中。义与此同。皆指志言。肝志主怒也。缓
者。以甘缓之。经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是也。肾曰益其精。
肾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经曰。精不足
者补之以味。是也。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平脉)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离经)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夺精)有一呼五至。
一吸五至。(死脉)有一呼六至。一吸六至。(命绝○以上审至脉之动)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离经)有再呼一至。再
吸一至。(夺精○旧本有呼吸再至五字滑注以为衍文今削去按第一节有三呼四呼之目则于此节似有所阙然观下文言再呼
一至曰
无魂当死则于损病不历三呼四呼之久而死者明也)脉来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然。脉来一呼再至。一吸再至。
不大不小。曰平。(无过不及)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为适得病。(谓至脉离经)前(寸)大后(尺)小。即
头痛目眩。(气
逆头上)前小后大。即
胸满短气。(邪塞
胸中)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谓至脉夺精)脉洪大者。苦
烦满。(邪在
上部)沉细者
腹中痛。(邪在下部)滑者伤热。(阳气受病)涩者中雾露。(
阴血受病)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当困。
(谓死脉)沉细夜加(倍)浮大昼加(倍)不大不小。(谓气未竭)虽困可治。其有大小者为难治。(胃气已绝)一呼六
至。一吸六至。为死脉也。(命绝)沉细夜死。浮大昼死。(以上谓至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
行尸。(旧本损字疑
误故削去此下古经错乱文理不属)人虽能行。犹当
着床。所以然者。血气皆不足故也。(所谓损脉离经)再呼一至。再吸
一至。(旧本此下有呼吸再至四字直削去)名曰无魂。无魂者。当死也。(谓损脉夺精○旧本此下剩出入虽能行名曰行尸
八字疑是衍文)
按此一说。滑氏曰。
经络血气。为
邪所中自外得之证。而与上节言
五脏病者稍异焉。以余观之。则不然。何者。前
已言呼而不言吸。举脉之动数。而不及
形状。是乃申明其义。而谓不大不小。前大后小。前小后大。及洪大沉细滑涩等
类。皆审其脉状者。可以见已。其所谓头痛目眩。胸满短气。苦烦满。腹中痛。及伤热中雾露等证。是乃举其病态。昭
昭乎明矣。若夫伤热中雾露等症。盖一时自外兼加者。而所谓
内伤挟
外感是也耳。五脏之病。其根深。其发缓。矿日弥
久。动涉岁月。非一朝一夕之谓也。故其间或有
外邪触冒。则脉从而变矣。滑氏因其有外邪之病。而谓与前节异。几乎
粗已。盖前所言。则五脏部分之病。而唯见其概。此所言者。具述其详。一呼一至。名曰损。以下文理不属。似有阙漏。
故不可强解。今窍括。姑其义云。
(第十四旧十一)难曰。经(灵枢第五篇)言脉不满
五十动而一止。(中止而不动)一脏无气者。何脏也。然。人吸
者随阴(肾肝)入。呼者因阳(心肺)出。今吸不能至肾。至肝而还。故知一脏无气者。
肾气先尽。
按脉一息五至。不大不小。则五脏和平无病之脉也。然一息间至微至眇。无有形影。故以十息五十动。候
脏气虚竭。
灵枢曰。五十动而可不一代者。五脏皆
受气。四十动而一代者。一脏无气。此难本此。而以不满五十动变文。代作止。
少异耳。义固相因。盖五十动减一二。亦属脏气之虚。灵枢连言五脏。此篇独言一脏者。盖举一反三之意也。且灵枢唯
谓一脏二脏。则未知为何脏。故扁鹊特发问答以实之。令后人知所谓一脏。即从下数之。其无气亦自
肾脏始者。可以见
已。
(第十五旧十三)难曰。经(灵枢第四篇)言。见其(脏)色而不得其(脏)脉。反得
相胜之脉者。(色脉
相克)即
死。得相生之脉者。(色脉母子)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桴鼓影响)为之奈何。(问色脉相胜相生之义)然。
五脏有
五色。皆见于面。(此一节旧本误出第三节今改移于此)当于寸口尺内(尺之
皮肤)相应。其不应者病也。假令色
青。(肝)其脉浮涩而短。(肺)若大而缓。(脾)为相胜。浮大而散。(心)若小而滑。(肾)为相生也。(是第一答)假
令色青。(肝)其脉当弦而急。(木)色赤。(心)其脉浮大而散。(火)色黄。(脾)其脉中缓而大。(土)色白。(肺)其
脉浮涩而短。(金)色黑。(肾)其脉沉濡而滑。(水)此所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是第二答故移下项)五脏各有
声臭味液。(五色与脉相应既出前段故此削色字补液字)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此九字旧本误出第一说今移置此)脉数
(大)尺之皮肤亦数。(肉热)脉急(弦)尺之皮肤亦急。(肉张)脉缓(弱)尺之皮肤亦缓。(肉软)脉涩(短)尺之皮
肤亦涩。(肉干)脉滑(实)尺之皮肤亦滑。(肉润○此一节旧本出第二节今移于此)经言。知一(脉)为
下工。知二(色
脉)为
中工。知三(色脉
尺肉)为
上工。上工者(神且明)十全九。中工者(为神)十全八。(灵枢作七)下工者(为工)
十全六。此之谓也。
按灵枢云。夫色脉与尺之相应。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不得相失也。此篇问答。由此而发。盖剿取于灵枢中色脉尺肉
之诊。表章其义。凡诊病之要。脉虽为之主。然兼色与尺肤候之为上工。古之道也。夫五行之道。互有生克。固有其理。
疾病始至。则
权衡既失。而轩轾乃见矣。色脉及尺。共相生者为顺。相克者为逆。逆则病不归一。故难治。顺则证无二
岐。故易疗。色脉尺肉之外。又有声臭味液之候。可见古先圣贤之诊。详且尽矣。色脉及尺三焉者。脉为之主。色尺为
之羽翼。故本篇第一二节。脉兼色言。第三节脉兼尺言。由此观之。所谓声臭味液四焉者。亦皆色尺之旁诊。而不可以
阙焉。此篇徒举声臭味液之目。而不及其HT。然时举
其目者。属诊候之法。故不可以废尔。读者勿见以为衍。详见三十
四篇。
周礼天官医曰。十全为上工。十失一次之。失二次之。失三次之。失四为下工。此篇及灵枢。谓上工全九者。点
下一等。以见戒意。即合周礼失一之品。全八与周礼失
二合。灵枢全七。与周礼失
三合。在此篇特陟一等。亦教励之意
也。其七与八。在周礼则共是中工之品。义并无异。全六为下工。周礼灵枢皆同矣。
(第十六旧同)难曰。(此下旧本出脉有三部九候云云三十五字问与答不相属似错简其三十五字问辞今移篇首以为序
次所谓阴阳轻重六十首一脉为四时等义皆例其后则文义当相属此难当别有问古文脱简不可知故姑阙如)然。是其病有内
外证。(初答)其病为之奈何。(再问)然。假令得肝脉。(弦急)其外证。
面青(肝胆色)善洁(胆)
善怒。(肝)其内
证。齐左有
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
四肢满。闭
淋溲(
小便)便难。(
大便)
转筋。有是者肝(病)也。无是者非(肝)
也。假令得心脉。(大数)其外证。
面赤。(心小肠也)
口干。(舌热)喜笑。(心)其
内证。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
其病
烦心。心痛
掌中热而。有是者。心(病)也。无是者。非(心)也。假令得脾脉。(缓弱)其外证面黄(脾胃色)
善噫。(胃)善思善味。(脾)其内证。当齐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
腹胀满。食不消。
体重节痛。怠惰
嗜卧。四肢不
收。有是者脾(病)也。无是者非(脾)也。假令得肺脉。(短涩)其外证。
面白(肺大肠色)善嚏。悲愁不乐。欲哭。
(肺)其内证。齐右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
喘咳。洒淅寒热。有是者肺(病)也。无是者非(肺)也。假令得
肾脉。
(沉)其外证。
面黑。(肾膀胱色)
善恐(肾)善(旧本脱今补之)欠。(肾)其内证。齐下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
逆气。小腹
急痛。泄如(如读为而)
下重。足胫寒而逆。有是者肾(病)也。无是者非(肾)也。
按此篇所言内外证。非谓病证表里。即谓诊候内外也。何则。面青善洁善怒。岂止外证。四肢满。闭淋溲便难。转
筋。岂止内证。余可类推。所谓外证者。医坐病患之侧。以为望闻也。内证者。亲逼病患。按
腹诊脉。以为问切也。概
而言之。肝曰面青善洁。心曰面赤口干。脾曰面黄善思善味。肺曰面白怨愁不乐。肾曰面黑善恐。是即望也。肝曰善怒。
心曰善笑。脾曰善噫。肺曰善嚏。肾曰善欠。是即闻也。肝曰四肢满闭。心曰烦心心痛。脾曰腹胀满。肺曰喘咳寒热。
肾曰逆气。小腹急痛。是即问也。肝曰脐左有动气。心曰脐上。脾曰当脐。肺曰脐右。肾曰脐下。是即切也。望闻问切
之义。详见第六十一难。但彼所言。则特举其义。以示医者。此则直对病患。以实其事焉。由之观之。所谓证者。言证
据之证。而非言病证之证也。明矣。滑注随文解之。内外证之义。不审何义。读者察诸。
(第十七旧同)难曰。经(内经无所见)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
自愈。或连年月不已。其死生存亡。可
切脉而知
之耶。然。可尽知也。诊病若闭目不欲见人者。脉当得肝脉。弦急而长。(本脏脉名曰从从者当愈)而反得肺脉。浮短而
涩者。死也。(相克脉名曰逆逆者当死)病若开目而渴。心下牢者。脉当得紧实而数。(阳病见阳脉吉)而反得沉涩而微
者。死也。(阳病见阴脉凶)病若吐血复
鼽衄血者。脉当(脉与病合)沉细。(阴病见阴脉)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阴
病见阳脉)病若
谵言妄语。身当有热。脉当洪大。(实病见
实脉未危)而反
手足厥逆。脉沉细而微者。死也。(实病见虚
脉危)病若
大腹而泄者。脉当微细而涩。(虚病见
虚脉)而反紧大而滑者。死也。(虚病见实脉)
按此篇所问三件。而答止见死证一节。他无所见。疑是脱简。
王文洁云。
肝病见其本脏脉。则病自已。若见相克脉。
乃死。余可类推。据王说。则自已之证。含蓄在其中。滑注云。第十八难所谓人病沉滞久
积聚一条。当此篇连年月而不
已之答。文错简在彼。今且从之。旧本第十六至十八难。各篇问答。殊不相蒙。疑是古经残缺。不然。则
吕广重篇粗耳。
今因滑氏诸家之说。移易正文。略其义尔。
人病有沉滞久积聚。可切脉而知之邪。(应连年月不已之问)然。诊在右胁(肺部)有积气。得肺脉(短涩)结。脉
结甚则积(气)甚。结微则(积)气微。诊不得肺脉(结)而右胁有积气者。何也。然。肺脉虽不见。右手(三部)脉
当沉伏。其外(
形体)
痼疾同法耶。将异也。然。内有积气。脉当结伏。外有痼疾。脉当浮结。(以上十六字旧本脱落今
因后节补之)结者。脉来去时一止无
常数。名曰结也。伏者。脉行筋下也。浮者。脉在肉上行也。左右(手)表里。(浮
沉)法皆如此。假令脉结伏者。内无积聚。(聚疑气字下同)脉浮结者。外无痼疾。有积聚。脉不结伏。有痼疾。脉不浮
结。为脉不应病。病不应脉。是为死病也。
按此旧本第十八难。文义具前注末节然字下。古经脱内有积气云云十六字。近世浪华林见宜难经或问中。既已补入。
今从之。
(第十八旧十九)难曰。经言脉有逆(女脉寸弱尺盛)顺。(男脉寸盛尺弱)男女有恒(男
上盛女
下盛有定位)而反
者。何谓也。
按女脉为逆。男脉为顺。顺者属春夏生气。从下而上达。逆者属秋冬生气。从上而下行。此谓男女有常也。如滑注
所言。则逆顺与反。其义不分。失问答之义。何者。此难所问。凡逆顺与反。自是二义。答辞亦分为二件。学人思诸。
然男子生于寅。(春气始升)寅为木。(
发生)阳也。女子生于申。(秋气始降)申为金。(敛)阴也。故男脉在关
上。(寸)女脉在关下。(尺)是以男子
尺脉恒弱。(寸脉盛)女子尺脉恒盛。(寸脉弱)是其常(理)也。
按此第一件之答辞。谓男女自然。有逆顺之分也。寅为木。阳也者。谓建寅月阳气始出于地。而万物生气。皆在于
上。自寅至未。六支配于春夏。而皆阳也。申为金。阴也者。建申月阳气下降。而阴始用事。庶类之生气。皆入于地。
自申至丑。六支配于秋冬。而皆阴也。寅申说。诸家泥矣。不可从也。
反者。男得女脉。(寸弱尺盛)女得男脉(寸盛尺弱)也。其为病何如。然。男得女脉为不足。病在内。(阴分)左
(脉)得之。病在左(部)右(脉)得之。病在右(部)(下同)随脉言之也。女得男脉为太过。病在四肢。(阳分)左
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随脉言之。此之谓也。
按此第二答。此篇太过不及。主心肺肾肝言。即气血之偏虚偏实也。所谓男得女脉。寸弱尺盛。譬犹春夏阳气不上
腾。而滞于地下。则阴有余。
阳不足。故病在内。内者。谓阴部有HT也。
女得男脉为太过。寸盛尺弱。谓
阴不足。阳有
余。犹秋冬阳不下降。而留于地上。故病在四肢。谓心肺部有事也。上左右。指脉位。下左右。指脏部言之。
(第十九旧二十)难曰。经(今无所见)言。脉有伏匿。伏匿于何脏。而言伏匿耶。然。谓阴阳更相乘。更相伏也。
脉居阴部。(尺)而
反阳脉(浮滑长)见者。为
阳乘阴也。脉虽时沉涩而短。(三脉皆阴是伏)此谓阳(乘)中伏阴也。
脉居阳部。(寸)而反阴脉(沉涩短)见者。为
阴乘阳也。脉虽时浮滑而长。(三脉皆阳)此谓阴(乘)中
伏阳也。
按伏匿字。出素问
调神论。然非脉名。滑注辨此篇伏匿。与三难复溢同异。然彼乃复溢
对待而言。此则伏与乘相配
而言。其义本异。所谓伏匿者。唯伏也。故云更相伏乘。是亦阴阳有余不足之义。接前篇言。然与前篇义有差别。所谓
脉居阳部。而反阴脉见。则知阴部亦盛也。然则三部皆阴盛之脉。而其阴乘时阳仅见者。此伏阳也。将为
重阴之渐。脉
居阴部。反阳脉见。则知阳部亦盛也。阳中时仅见阴脉。此伏阴也。将为
重阳之渐。凡狂癫之证。共是五脏偏虚偏实之
所由生焉。其在外邪。亦有所偏。实则为狂为癫。可以见已。
重阳者狂。(阳实)重阴者癫。(阴实)
脱阳者见鬼。(
独阴之极)
脱阴者
目盲。(孤阳之极)
按此篇滑注。以为五十九难狂癫之文。错简出于此。以予观之。弗然。彼所论则脏气偏实之所生。病从内也。此即
伤寒
热病阳症阴症等所见。病从外也。故见
鬼目盲乃死。彼所谓狂癫。正气自失。
精神放散。不归本舍。历年之久。犹
尚未已。岂有目盲见鬼之危急乎。学人察诸。
(第二十旧二十一)难曰。经言。人形病(外证)脉不病。(胃气存)曰生。脉病(胃气亡)形不病。(内证)曰死。
何谓也。然。人形病脉不病。非有不病者也。(脉亦似病)谓息数(属病势)不应脉数也。(属生气)此大法。
按此难形病脉病。审考其所答之辞。所谓息数不应脉数者。则其形病者。气
息短促。形体颤摇。而虽脉有邪势。稍
有胃气存焉。此形病虽甚。应不至死。如脉病而形不病。则形息共稳。而脉见虚豁。无胃气之和。是形病虽无已甚。然
与脉反。不死何俟。盖此难所言。凡内伤之病。则其所发以渐。故所苦亦缓。而脉乃日恶一日。此脉病而人不病也。外
邪之为病。息气动形。屈伸颠沛。然脉动实强。犹有胃气。此形病而脉不病也。滑注所引周氏之说。不可从矣。唯若仲
景之说。乃为稳当。
(第二十一旧二十二)难曰。经言脉有是动。(卫病浅)有
所生病。(荣病深)一(经)脉变为二病(是动所生)者。
何
也。然经言是动(病)者(属)气也。所生病者(属)血也。邪在气。(卫外)气(阳)为是动。邪在血。(荣中)血(阴)
为所生病。气主之。
血主濡之。气留而不行者。为(卫)气先病也。
血壅而不濡者。为(荣)血
后病也。故先为是动。
后所生病也。
按灵枢第十篇。载每经是动所生二病。然或未知二病有何等之别。故此难因设问答。以明各病有阴阳
中外之异焉。
所谓是动者气也。所生病者血也。又云。气先病。血后病。此云气血。盖指荣卫为言。所谓是动者。卫病也。邪在脉外。
所生病者。荣病也。邪在脉中。譬如
伤风是太阳之卫病。而主
桂枝。伤寒是太阳之荣病。而主
麻黄之类。大意以此推之。
则知是动所生。俱皆为外邪冒经之病。而其谓先后者。亦有浅深之差。或以分外邪内伤二病等说。似不免牵合。但为荣
卫二分。平易看过时为稳当。
(第二十二旧八)难曰。寸口(三部)脉平(无
偏倚)而死者。何谓也。然。诸
十二经脉者。皆系于生气之原。(本)
所谓生气之原者。谓十二经之根本也。谓肾(两)间(
命门)动气也。此(指动气)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脉之根。呼
吸之门。
三焦之原。(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一名
守邪之神。(此一句疑后人所加)故气(即动气)者。人之根本也。根(命
门)绝则茎叶(经脉)枯矣。
寸口脉平而死者。(肾间)生气独(暗)绝于内(指玄玄处)也。
按前此诸论。皆承第一二难等义。取手太阴鱼际。却行一寸九分之脉位。以决病之死生。内经所谓饮食入胃。其精
微气变。见于气口。是也。然则前诸篇皆主胃气言。而此所问难。殊异乎彼。盖
胚胎之始。天真之气。自然寓于肾间命
门之宫。是谓生气之原。即资始
资生之妙。由是而兆。亦不期然而然者。岂唯人耳。万类皆然。方其生来待
乳哺水谷之
养。以成脏腑经络四肢
百骸之全者。皆以此气之为基故尔。所谓呼吸之门。三焦之原是也。夫寸口脉既谓决脏腑之死生。
则此外复何求。然今其脉平而死者何。辟诸草木之在水瓶中。花叶虽青。其根既断。则宁有一时之荣。遂乃萎尔失其本
色。可刮目待已。或曰。实如此篇。则与前数者。其论
相反。扁鹊之言。无乃矛盾邪。且内经云。得谷则昌。失谷则亡。
而今谷入于胃。脉道以通。然其人即死者何。曰。寸口决死生。固其所也。然又有不
关寸口者。若夫暴疾卒倒无论已。
虽其长病久患。先脉而可前知者。此一诊已。扁鹊特论诊脉之外。别有命门动气之候。此乃望而知之之最者。而其候诸
家纷纭。无有底止。或以为尺中脉。或以为踝后少阴。又或以为脐
下丹田。果其言之是乎。则尺既属寸口中。少阴即是
十二经之一。至于寸口脉平而死。及十二经之根等语穷矣。且
肾病齐下有动气。按之牢若痛。所谓邪与生气之动。于彼
丹田。何以择之。可谓皆取其臆者。予尝以其所闻。考诸内经。并取其说。别记藏之。顾其命门。灵枢唯谓目也。他无
所议。而难经数言之。以予考之。内经中所谓耗散其真。
真气从之等语。即此是物。何以言之。则以精神之外。别有指
真者。故尔具载外记。并不复赘。本篇旧在第八难。然介诸寸口脉论中。失其序次。故移置此。
(第二十三旧同)难曰。手足
三阴三阳。脉之度数。可晓以(有乎字意下同)不。然。手
三阳之脉。从手至头。长
五尺。(一经之度下同)五
六合三丈。(总)手
三阴之脉。从手至胸中。长三尺五寸。三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
一尺。(左右
六经之度下同)足三阳之脉。从足至头。长八尺。六八四丈八尺。足三阴之脉。从足至胸。长六尺五寸。六
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
合三丈九尺。人两足跷脉。从足至目。长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一丈五尺。
督脉任脉。各长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合九尺。凡脉长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谓十二经脉长短之数也。
按十二经脉尺度。总计十三丈八尺。任督跷三脉。总二丈四尺。合十六丈二尺。即一难所谓昼夜五十周身。血
气运
行之度也。然又视二十七难
奇经八脉。不拘十二经云云者。与此互相反。所以不免于后人之疑焉。滑注无明解。予因考
之。凡诸经络流行。本自一元气。虽有阴阳之分。多少之差。何有
隔离阻绝。各异其流之理乎。且所谓十六丈二尺者。
特举手足一体之
大经脉而言之。且
奇经之中。任督跷在内经而有定尺。其余阴阳维冲带。四奇长短之度。于经亦无所见。
则知其绸缪大经。而余流所及。随省文耳。故知在尺度。则举任督跷以为定数。在流行。即阴阳维冲带。亦寓其中焉。
滑注跷脉为阴跷。予谓不然。经云。男数其阳。女数其阴。当数者为经。不可数者为络。是其证也。然则跷脉在男女各
有阴阳取舍之异可知已。
经脉十二。
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然。经脉者。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
注
足阳明太阴。太阴注
手少阴太阳。太阳注
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
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
别络十五。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灌溉。朝于寸口人迎。以处百病。而决死生也。经(终始篇)曰。明知终始。阴
阳定矣。何谓也。然。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候阴)人迎。(候阳)阴(脏)阳(腑)之气。通于朝使。如环无端。
故曰始(生)也。终者三阴三阳之
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死)也。
此所
引经文二句。出灵枢。终始字。在难经寓死生意耳。
(第二十四旧同)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阴
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
脉也。伏行而温于
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骨余此外候)长而枯。
发(外候)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
阳土)笃。己日(
阴土)死。(
土克水)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营其
口唇。
口唇者。
肌肉之本也。脉不营。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
人中肉此外候)满。肉满则
唇反。(脾之所主外候)
唇反则肉先死。甲日(阳木)笃。乙日(阴木)死。(
木克土)
足厥阴气绝。即
筋缩。引卵与
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
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
阴器。而络于
舌本。故脉不营。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众筋所结)与舌。(
肝经贯
颃颡)
故舌(外候)卷卵(外候)缩。此筋先死。庚日(阳金)笃。辛日(阴金)死。(
金克木)
手太阴气绝。即
皮毛焦。太阴
者。肺也。
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则皮毛焦。皮毛焦。则
津液去。津液去。即皮节伤。皮节伤。则皮(外候)枯
毛(外候)折。
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
阳火)笃。丁日(
阴火)死。(
火克金)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
血不流。血不流。则
色泽去。故面(外候)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
阳水)笃。癸日(
阴水)死。(
水克火)
此篇大意。凡诸
经气血。因病经气将绝之候。而诸经脉。皆在肌肉中。其流深潜。何缘能得从外而候之邪。虽然。
既已有斯理。则医者亦不可不知焉。唯其所主在肾。则以齿发为候。于脾乃以唇反为候。于肝乃
舌卷卵缩是候。肺与心。
则皮毛焦枯。
面色黧黑。是外候之尤着明者。故字旁加圈。以示初学人尔。
二阴(灵枢作六阴)气俱绝者。则目眩转。
目瞑。(神志将乱夺精之兆)目瞑者为
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即目瞑
也。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
腠理泄。
绝汗(津液已绝
亡阳之候)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
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目瞑与绝汗出。此其外候也。此二绝与前每经之绝。其后大异者何。盖彼病以渐而终之候。此则
暴病急死。诸经俱
亡之兆。
(第二十五旧同)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犹言属与)
心主别脉(
手厥阴)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十二也。
按此篇所发。示
心包络亦为无形之脏。盖以十二经配五脏六腑。则一经无所系属。所以发问焉。心包者何。
包络心
脏如内郭。所以
温养真心之阳也。三焦者。包罗熏陶诸脏之气。历
络上下。如外郭然。故取俱无形者。以为脏腑表里。
花溪虞氏之说。殊有理致。宜以参看。予别有说。今略于此。
(第二十六旧同)难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
阳络。有
阴络。有
脾之大络。阳络者。
阳跷之络也。(
申脉)阴络者。阴跷之络也。(
照海)故络有十五焉。
按灵枢以任督配十二经之络。为
十五络也。此难以阳跷阴跷代之者。何也。盖奇经比诸十二经。皆络也。故知任督
外二跷所属穴。亦与诸
络穴同治。灵枢十五络。有
任督二脉。而无阴络阳络。盖任督者。诸经周流之所属而有专穴。故
此难易之以阴阳二跷。充其数者。凡奇经八脉中。任督跷三者。既已系血气。营运五十周身之度。故易任督以跷脉者。
实扩经之余义耳。
(第二十七旧同)难曰。脉有奇经八脉者。不拘于十二经何也。然有
阳维。有
阴维。有阳跷。有阴跷。有冲。有督。
有任。有带之脉。凡此
八脉者。皆不拘于(正)经。故曰奇经八脉也。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
二十七气。相随上下。
何独不拘于经也。然圣人图设沟渠。通利
水道。以备不然。(犹言不虞)天雨降下。沟渠溢满。霈妄行。(此一句旧本
误在当此之时句下今据脉经移此)当此之时。圣人不能复图也。此络脉(指诸经之络)满溢诸经。(
十二正经)不能复拘
也。
按此八脉者。十二经之奇零。而有专穴者。唯任督二脉耳。余六脉。皆因
正经属
会穴为之主治。详见后篇。络脉满
溢者。则上所谓
十五络脉也。滑氏直以为奇经。非是。
(第二十八旧同)难曰。其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系同)也。然。督脉者。起于
下极之俞。(长
强穴)并于脊里。上至
风府。(在脑后)入属于脑。任脉者。起于
中极之下。(
会阴穴)以上
毛际。循腹里。
上关元。至
喉咽。
冲脉者。起于
气冲。(足阳明
经穴)并足阳明之经。夹脐上行。至胸中而散也。
带脉者。起于季胁。(足少阳带脉
穴)回身一周。
阳跷脉者。起于跟中。(足太阳申脉穴)循
外踝。上行入
风池。
阴跷脉者。亦起于跟中。(足少阴照海穴)
循
内踝。上行至
咽喉。交贯冲脉。(其上者出于颃颡)阳维阴维者。维络于身。故阳维起于诸阳会也。阴维起于诸
阴交也。
溢蓄不能环流灌溉诸经者也。(十二字旧本误出故阳维云云前今移于此)比于圣人图设沟渠。(比诸络脉)沟渠满溢。流
于深湖。(比诸奇经)故圣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脉隆盛。入于八脉。而不环周。故十二经亦不能拘之。其(指奇经)受邪
气蓄(积)则肿热
砭射之也。
此言八脉流行。滑氏以
曲骨穴为任脉所起者。非。所谓中极之下者。直指会阴言。若以曲骨为所起穴。则会阴不属
任脉。而属何经乎。会阴为任脉所起。滑氏既于
十四经而言。与此相反者何。冲脉据内经。则并足少阴经。滑氏根据违不
决。予谓冲脉属足少阴。固其所也。然观其所发。乃在足阳明气冲穴。则此难所言。盖似发内经未发之旨。且冲脉之流
行于少阴阳明二经之间。亦可以征矣。
李濒湖既得二经之意。予亦从之,溢蓄云云十二字。滑氏移不能拘之之下。文理
不正。故予改移于此。
(第二十九旧同)难曰。奇经之为病。何如。然。阳维维于阳。(手足三阳)阴维维于阴。(手足三阴)阴(维)阳
(维)不能自明维。则怅然失志。(
阴维病)
溶溶不能自收持。(
阳维病)阳维为病。苦寒热。(病属腑)阴维为病。苦心
痛(病属脏)阴跷为病。阳缓(虚)而
阴急。(实下同)阳跷为病。阴缓而
阳急。冲之为病。逆气而(腹)里(引)急。
督之为病。
脊强而厥。任之为病。其(腹)内苦结。男子为
七疝。(
主气)女子为瘕(血)聚(气)带之为病。
腹满腰溶
溶。(失其束缚)若坐水中。(
阴中阳虚)此奇经八脉之为病也。
此篇具言
八脉主病。二维失其维持。在阴则失志心痛。在阳则不能收持。及寒热两跷为病。其急者受邪而实。缓者
少气而虚。任督为腹背中行。有血气之分。故其所苦如此。脊强内结。是其在阳在阴之异。冲脉者。
十二经之海。
邪客
之则逆气特剧。带脉者。在季胁而横束诸脉。故有病焉。则弛纵而腰间溶溶。其经系足少阳。故阴中之阳失其守。则气
少如坐水中。盖此八脉病形。在内经散出诸篇。若无统属。故越人并取发难。二十七难至此三篇。通言奇经。详且尽矣。
(第三十旧同)难曰。
荣气之行。常与卫气相随不。然。经言人受气(生气)于谷。(五味)谷入于胃。乃传与五脏
六腑。五脏六腑。皆受于气。(
水谷之精)其清(阳)者(训处下同)为荣(血)浊(阴)者为卫(气)荣行脉中。卫行
脉外。荣周不息。五十(度)而复大会。(手太阴寸口)阴阳
相贯。如环之无端。故知荣卫相随也。
按此难问答。据灵枢荣卫生会篇文。
而明荣卫不相离之义。然谓卫气。其义不一。如卫气篇。
卫气行篇。则谓独行
之卫也。生会篇则谓并行之卫也。凡诸邪在脉外者。皆属此卫气之分。故曰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各有其经所属之部分
焉。不则。何以有
中风是太阳卫病。以桂枝。伤寒是太阳荣病。以麻黄等语乎。若夫浮散之卫。则昼行诸阳。夜行诸阴。
此难大意。专据一脉有二病之变。以明荣卫相随之义。前篇所谓是动所生二病。亦因是推之。则可矣。荣卫
清浊之义。
旧注详尽。其说盖血气互根之理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