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下
(第三十一旧三十二)难曰
五脏俱等(列)而心肺独在鬲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气。血为荣。气为卫。相
随上下。谓之荣卫。通
行经络。荣周于外。故令心肺在鬲上也。
按此篇所述。五脏同辈等列。而心肺独在鬲上。脾肝肾三脏。皆在鬲下。上焉则
清阳之处。下焉则
浊阴之地。此乃
心肺独似有贵焉。夫心者
生化荣血。肺者营运
卫气。一身
气血。率皆赖于二脏之运化。则其所职最重。故心肺之所贵者
无他。唯在血与气耳。
素问曰。
鬲肓之上。中有父母。所谓父母者。指气血言。则此篇主意。权舆乎此。盖虽五脏为一
身之主。神气之舍。然其所以为病。皆因血
气虚实。且药有
气味。亦唯不过疗气血耳。气血生化。则
精神魂魄寓其中。
然则医之
治病。专在气血之分。岂拘拘于
脏象乎。故素问又曰。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则此之谓也。
(第三十二旧三十三)难曰。肝(色)青象(乙)木。肺(色)
白象(辛)金。肝得水(
精气)而沉。(位卑)木得
水而浮。(轻)肺得水(精气)而浮。(位高)金得水而沉。(重)其意何也。然。肝者非为纯木也。(吸
金气)乙(木)
角(少)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甲木)而吸其微阴(庚金)之气。其意乐金。又行
阴道(足
厥阴多血
少气)多。故令肝得水(精气)而沉(重浊为常)也。肺者。非为纯金也。(受
火气)辛(金)商(少)也。丙
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庚金)婚而就(丙)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
手太阴多
气少血)多。故
令肺得水(精气)而浮(轻清为常)也。肺熟(火气离)而复沉。肝熟(金气绝)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
当归庚。(纯
金)乙当归甲(纯木)也。
按此篇问答。阅览
内经。无有明据。审其设问之辞。以肺肝二脏。倒置其位发难。所谓肺者象金。其体当沉。肝者
象木。其体当浮。凡
五行之性。木火属阳。金水属阴。
火性炎上。故心居上部。水性
润下。故肾居下部。是理之当然也。
然木质当浮。反沉在下。金体当沉。反浮在上。似非木金之性。是其所以发难焉。窃考其所以倒置。即
脏腑刚柔之事也。
所谓刚柔者。夫妇之道也。
假令甲乙庚辛。即肝胆肺
大肠。腑为阳。兄之行也。脏为阴。妹之行也。甲乙本自
同气。故
乙木感于
异气。其意乐庚金。庚辛本自同性。故辛金配于异性。婚而就火。腑属阳。夫之道也。脏属阴。妇之道也。故
曰。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阴道阳道。谓
肺主气在上。
肝藏血在下。且在各经。亦复如此。肝肺熟之熟。滑注以为
散失之义。王氏评林为相离也。盖草木实熟。则离谢枝茎之意欤。姑且从之。肝肺若不易地。则心
肾阴阳。共为偏胜。
何以致五脏之和平乎。是故肺之在上。象
阳中之阴。以为心之辅弼。肝之在下。象
阴中之阳。以为肾之匡佐。
阴阳相交。
而
脏气自全。此
越人之旨。岂非阐发轩岐之蕴奥邪。
(第三十三旧四十一)难曰。肝独有两叶。(左三右四)以何(象)应也。然。肝者东方木也。木者春也。(主
发生
气)万物始生。其尚幼少。意无所亲。去
太阴尚近。离
太阳不远。犹有两心。故有两叶。(脏象)亦应木叶(甲析)也。
按此承前篇
重言肝脏者。盖肝比诸他脏。犹有幼稚之象。而意无所亲。故其有两叶。亦犹草木甲析。左右相分。恰
有两心也。去太阴尚近。离太阳不远二句。此篇之大旨。谓太阴者湿土。即谓脾。太阳者寒水。即谓肾。滑注以太阴为
肾。太阳为心。其义亦通。盖
脾气健。则
肝血能收。
肾精固。则木气舒达。辟犹木籍培育于土。滋资润于水焉。盖越人
视治
肝病。特有深意者如此。何者。肝已为幼少。则谓太阴太阳者。父母之谓也。近看滑氏所注辨真。与余意符。
(第三十四旧三十六)难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犹两轮之两相顺为用)者。何也。然肾两(枚)者。非皆肾
也。其左者为肾。(阴)右者为
命门。(阳)命门者。(此与上命门字同而旨异上则姑别属右肾此则其位暗寓两肾中间。)
诸神(气)精(水)之所舍。
原气之所系也。(
肾间动气)男子以藏精。(两肾)女子以系胞。(
子宫)故知肾有一也。
按分肾为左右脏。内经无明文。且命门在灵素。则指为目也。或以名太阳
睛明穴。又素问
十二官论中。有分心与包
络为二脏。而未见肾有左右之分。又有后篇。言肾有两枚语。因考此篇大意。分肾为两脏。以配
六脏之数。其意以谓凡
心既且二脏象。则肾亦有含蓄一原气于左右
阴精中间。故左为肾。右为命门。实知一脏中寓阴阳二气焉。然则其分左右
之名。亦偶然耳。何则。命门者。诸神精之所舍云云数语。全迁其位于中间者。明矣。由是观之。虽肾有两枚。然其气
相通。固
一水脏。唯使后人知
阴中有命门之阳已。然则
灵枢谓目者指其标。此难特举其本。以示内经未发之旨尔。
(第三十五旧三十四)难曰。五脏各有声色臭味液。(旧本脱液字今从滑氏补之)皆可晓知以不。然。
十变(古书篇
目今内经无所见)言。肝色青。(
大敦井)其臭臊。(
曲泉合)其味酸。(
中封经)其声呼。(
大冲俞)其液泣。(
行间荣)
心色赤。(
少府荣)其臭焦。(
少冲井)其味苦。(
少海合)其声言。(
灵道经)其液汗。(
神门俞)脾色黄。(
大白俞)其
臭香。(
大都荣)其味甘。(
隐白井)其声歌。(
阴陵泉合)其液涎。(
商丘经)肺色白。(
经渠经)其臭腥。(
大渊俞)其
味辛。(
鱼际荣)其声哭。(
少商井)其液涕。(
尺泽合)肾色黑。(
阴谷合)其臭腐。(
复溜经)其味咸。(大溪俞)其声
呻。(
然谷荣)其液唾。(
涌泉井)是五脏声色臭味液也。
按以声色臭味液。配当五脏。其义有二焉。如第四十九篇所言
五邪病。谓肺主
五声。肝主
五色。
心主五臭。脾主五
味。肾主
五液。
综合言之。如此篇。则五物分发于各脏。交错言之。凡脏有五。病或一脏独病。或二三脏
并病。各缘其
所主五物。以知病从何脏传来。古之义也。盖审其治病之旨。则五色皆治其经本行。五臭治其母行。
五味治其
所不胜行。
五声治其
所胜行。五液治其子行。十变者。疑是内经古篇目。而今则亡矣。
五脏有
七神。各何所藏耶。然。脏者。人之神气所舍藏也。故
肝藏魂。(随心往来)
肺藏魄。(并精出入)
心藏神。(两
精相薄)
脾藏意(心之发)与智。(志之化)
肾藏精(两神相薄)与志(肾间原气)也。
神与精。对阴阳之体。魂与魄。配血气之因。故神精主体。魂魄主动。魂动则神气能阅
七窍。各各不失其职。所谓
随神往来是也。魄运则精气周布支体。以知把抓痛痒。所谓并精出入是也。故人寐而魂魄各归其脏。则视听不务。痛痒
不识。神精俱静。则坎离守位。
水火既济。当得
长生久视。故摄养之道。在心焉则曰收。曰
内观。在肾焉。则曰八益。
曰封藏。是所以使神精守静者。然脾寓意与智。意者心之发也。
智者志之化也。素问云。肾者伎巧出焉。谓智之主也。
脾者
中州心肾二气之枢。故藏意与智。肾又言志者。即肾间原气是也。脾肾各有二神者。盖由脾乃生化荣卫之本。肾乃
阴中含蓄真元之气故尔。
(第三十六旧三十五)难曰。五脏各有所。腑皆相近。(脾肝肾三脏与腑相接)而心肺独去大肠
小肠远者。何也。然。
经言心荣(血)肺卫(气)通行
阳气。(指血气)故居在上。(鬲上)大肠小肠。传
阴气(指二便)而下。故居在下。(齐
下)所以相去而远也。(比他腑则去其脏位霄壤)
按此一节。因前篇所谓心肺独在鬲上。再发难。余三脏腑皆相近。而心肺之腑。甚相远者何。盖心肺主血气。以行
十二经络。不居至高之位。则何缘致令于一身哉。
大小肠虽为其腑。然其所职者。传送
糟粕。泌别水液。不居至下之地。
则何能
导气于
二阴哉。各由其贵贱。而位有崇卑者如此。所谓阴阳二气。即指血气与二便。非气为阳。血为阴之谓也。
又诸腑者。皆阳也。清净之处。今大肠小肠。胃与
膀胱。皆受不净。其意何也。然。诸腑者谓是。(清净之处)非也。
经言小肠者。
受盛之腑也。大肠者。传泻行道之腑也。胆者。清净之腑也。胃者。水谷之腑也。膀胱者。
津液之腑也。
一腑犹无两名。故知非也。(小肠者心之腑大肠者肺之腑胆者肝之腑胃者脾之腑膀胱者肾之腑以上二十八字与后一节文异
义同疑是旧注误入正文者故今细书以别之)小肠谓赤(心色)肠。大肠谓白(肺色)肠。胆者谓青(肝色)肠。胃者谓
黄(脾色)肠。膀胱者谓黑(肾色)肠。
下焦之所治也。(一句总括)
此节采摘素问十二官论中
六腑之职掌。以设难。而其所主。专在清净二字。何者。素问既云胆者中正之腑。此难乃
谓清静之腑。审其所以为问答之意。则六腑皆可以为清净之处。然举各腑所掌言。一腑犹无两名。而清净之名。专归诸
胆。则十一脏取决于胆之谓邪。然则清净之名。诸腑之所禀。而非独胆也。然寓诸胆者。盖有深意存焉。窃考六腑皆水
谷之道路。而
胃病则肠虚。肠满则
胃虚。其所常有者。唯谷与糟粕耳。何清净之有。故胆独统之。岂非诸腑取决于胆乎。
是故不受水谷之浊秽。而盛清汁也。可以见已。小肠谓
赤肠云云一节。实是古言。何以知之。五腑皆以肠名。故云尔。
下焦之所治也一句。滑注以属膀胱。非是。盖自胃而下。皆以为下焦所治。故属诸腑为可。
(第三十七旧三十八)难曰。脏唯有五。腑独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谓
三焦也。有原气之别(使)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
手少阴。此
外腑(灵枢言
孤腑同)也。故言腑有六焉。
按腑脏止有五者。五行之道为然。二
五合为十者。生成之数是备。演而为六者。乃是
六气之应。配为十二。则支律
之对。皆合天地
自然之符焉。盖三焦者。虽非正腑。然诸腑非藉其气。则不能以为出纳运化之用焉。唯其非正腑。故薰
蒸
肓膜之内。游行腑脏之间。宛如外郭然。故谓外腑。灵枢谓之孤腑。亦与此义同。滑注三焦外有经而内无形。故曰外
腑。非是。旧本第二十五篇。谓三焦
心包。相为
表里。此篇则谓原气之别焉者。彼以心包三焦为
相火脏腑配合而言。此
乃以命门三焦为
本末而言。其义各异。此与下编互相为义。顺连读。
(第三十八旧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张本作止)有五腑也。(除去三焦)
五脏亦有六脏者。谓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气与肾
通。(前篇有原气所系一句而无此句义互相发)故曰脏有六也。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脏各一腑。(有形)三焦亦是一腑。
(无形)然不属于五脏。(独属心包亦无形)故言腑有五焉。
按五行之气。唯大有二。君相是也。内经分心与
包络以为六脏。此篇则以肾有两枚。岐为二脏。左肾与命门是也。
后人误认此难。遂为三焦命门表里之说。余谓三焦既配心包以为表里。已见第二十五难。此则示命门三焦有本末之理。
兼发内经未发之旨。何者。五脏中唯心与肾抗对。无有轩轾。心包为二。则肾亦有此象。岂唯脏有两形乎。盖以阴中有
阳。故乃有为二脏理。命门之义。详见第三十四篇。
(第三十九旧三十一)难曰。三焦者。何禀何生。何始何终。其(主)治常在何许。可晓以不。然。三焦者。水谷
之道路。(其气属诸腑)气(肾间原气)之所终始也。
上焦者。在
心下下鬲。(
KT而上为胸博)在
胃上口。(贲
门)主内而不出。(饮食自咽入胃不妄出)其治在
膻中。(
玉堂下一寸六分直两乳间陷者是十四字疑是古来注语误入正文
中者故细书以别之且膻中本处名总称两乳间岂拘
任脉一穴乎)
中焦者。在胃
中脘。(腹部中央)不上不下。(饮食
蓄积)
主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总脐左右诸穴)下焦者。当膀胱上口。(
小腹)主分别
清浊。(二便)以传道。(三字旧本误
在出而不入之下今移此)主出而不内也。(二便快通不秘涩)其治在齐下。(总小腹诸
经穴旧本有一寸二字亦疑注语)故
名曰三焦。其腑(
气府)在
气街。(言十二经皆以俞为原则手足俞原亦为三焦主治之穴可知也)
按内经言三焦者多端。或由宗营卫之所化而言之。或缘
内外经脉之所属而言之。又或连膀胱言之。及言其理之横直
浓薄者。率皆因其有名而无形故也。盖此篇虽发问于禀生始终。然其所主专在位与治。盖饮食常凭其气。而出入运化。
以
养生气之原。故云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上焦之主内而不出者。此其职也。失职则噎鬲
胸满。随时便生。中焦
之不上不下者。辗磨水谷。此其职也。失职则
翻胃腹胀痞积。往往而成。下焦之出而不纳者。泌水液。转糟粕。此其职
也。失职则
癃闭秘结溺数
泻痢等证。立而蜂起。故其为主治也。膻中齐旁及齐下。是由其位为治矣。然三焦之治。岂止
三处乎。故下文云。其府在气街。所谓气街者。三焦之所行。诸十二经之俞原是也。灵枢卫气篇曰。知六腑之气街者。
能知
解结契绍于
门户。又曰。胸气有街。腹气有街。头气有街。胫气有街。又
动输篇曰。
四末阴阳之会者。此气之
大络
也。
四街者。气之径路也。滑注以
足阳明经有气街穴。故疑为衍文。坐不深察故尔。其府在气街一句。非误非衍。所谓
府者。指气腑言。即
气穴是也。素问有气府一篇。可以征已。明
吴文炳辨真云。气街足阳明之
气冲。是亦一义也。
(第四十旧三十七)难曰。五脏之气。于何发起。通于何许。可晓以不。然。五脏者。当(灵枢作常)
上关(灵枢
作阅)于九(灵枢作七为是)窍也。故
肺气通于鼻。鼻和(即肺气和)则知香臭(腥焦臊腐)矣。
肝气通于目。目和(肝
和)则知黑白(赤黄青)矣。脾气通于口。口和(脾和)则知谷味(稻麦豆黍稷)矣。
心气通于舌。舌和(心和)则知
五味(
辛酸甘苦咸)矣。
肾气通于耳。耳和(肾和)则知
五音(宫商角征羽)矣。五脏不和。则
九窍(各有所主之窍如
上所言)不通。六腑不和。则留结为痈。(统言
形体所发诸肿)邪在六腑。则阳(经)脉不和。
阳脉不和。则气(
邪气)
留之。气留之。则阳脉(动)盛(实)矣。邪在五脏。则阴(经)脉不和。
阴脉不和。则血(
瘀血)留之。血留之。则
阴脉(动)盛(实)矣。阴(邪)气太盛。则阳(正)气不得相营也。故曰格。(灵枢作关)阳(邪)气太盛。则阴(正)
气不得相营也。故曰关。(灵枢作格)阴(邪)阳(邪)俱盛。不得相营也。故曰关(孤阴)格。(独阳)
关格者。不得
尽其命而死矣。经言(
脉度篇末说)气
独行于五脏。不营于六腑者。何也。然。夫气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
故阴(经)脉营于五脏。阳(经)脉营于六腑。如环无端。莫知其纪。终而复始。其不复溢。人(疑血字误)气内温于
脏腑。外濡于
腠理。
按此与脉度篇文。大同小异。五脏者。内藏神气。而外阅九窍。故多无形之病。六腑者。
传谷物而外养
肌肉。故多
有形之病。谓在脏九窍不通。在腑留结为痈。可见形之与神。病各有则焉。凡脏皆属阴。而其精上达为常。腑俱属阳。
而其
气下行为常。若有所不和。则气血之分。偏虚偏实。至其太盛。则遂为关格之变。格是腑。将失常而反上逆。使所
受水谷。格拒噎塞。关是脏既废职。精气下坠。故二便闭而不通。盖下文复溢二字。即为
死脉之名。则其所谓关格者。
孤
阴独阳之病。殊无回旋之生意者必矣。读者莫以与灵枢文相
颠倒为疑焉。
(第四十一旧四十)难曰。经言肝主(五)色。心主(五)臭。脾主(五)味。肺主(五)声。肾主(五)液。鼻
者肺之候。(肺气通臭)而反知香臭。(心所主)耳者肾之候。(肾气
通耳)而反闻声。(肺所主)其意何也。然。肺者。
西方金也。金生(育)于巳(位)巳者南方火。火者心。心主臭。故令鼻知香臭。肾者。北方水也。水生(育)于申(位)
申者西方金。金者肺。
肺主声。故令耳闻声。
按此承上引脉度篇文。而举脏气各有所通之窍。以发问难。所谓
肝开窍于目。而其所主五色。亦通乎此。脾
开窍于
口。而其所主五味。亦从此而入。唯肾与心肺。其所主不应于其窍。所以发疑焉。大氐五行之道。有生克之分。又有胎
化之理。此篇所述。即胎化之变也。何则。鼻知臭者
相克。耳闻声者
相生。故知非五行常例之谓。盖金胎于东方木。而
化于南方火。其气旺于西。自卯至酉。金得有气。水胎于南方阳中。而化于西方金。其气旺于北。自午至子。水得有气。
火。木之胎化亦然。越人之意。所以使学人知人身五行生克之外。别有胎化之理者。如此。
六元正纪大论曰。春气西行。
夏气北行。秋气东行。冬气南行。淮南子
天门训曰。金生丁巳。壮于酉。死于丑。三辰皆金也。水生丁申。壮于子。死
于辰。三辰皆水也。是亦与此篇之义相类。
(第四十二旧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围)一尺五寸。径五寸。(围三径一之法下
同)长二尺六寸。(古有纵横斜等黍尺不知是用何尺)横(横读如广)屈受水谷三斗五升。(此亦古量法未可知)其中常
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小半。长三丈二尺。
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
三合合之大半。
回肠大
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旧本脱寸之少三字故补)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
广肠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
(脱寸之大三字故补)
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合受水谷八(灵枢作九)斗七(灵枢作二)升六(灵
枢作一)合八分合之一。(灵枢作合之大半○按每腑所受水谷多寡与灵枢同而本篇谓通计八斗七升
六合八分合之一则见四
升五合之不足予私疑小肠二斗四升当是一斗九升强何则胃者腐熟水谷化生
精液大小肠及广肠皆受其糟粕而次第减损转输
运逆则岂有增之理乎盖
扁鹊见灵枢所书小肠谷量比诸胃量多四升强则直改以为会计者必矣然其所改遂乃漫灭后人再因灵
枢文而补之者乎姑且书此以俟识者)此肠胃长短。受水谷之数也。肝重二斤(十六两为斤)四两。(三钱弱为两下仿此)
左
三叶。右四叶。凡
七叶。主藏魂。心重十二两。中有七孔(窍同)
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脾重二斤三两。扁广
三寸。长五寸。有
散膏半斤。主裹血。温五脏。主藏意。肺重三斤三两。六叶两耳。凡八叶。主藏魄。肾有两枚重一斤
一两。主藏志。胆在肝之短叶间。重三两三铢。(两分二十四之一为铢下同)盛精汁三合。胃重二斤一两。纡曲屈伸。长
二尺六寸。
大一尺五寸。径五寸。盛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小肠重二斤十四两。长三丈二尺。广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小
半。左回叠积十
六曲。盛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大肠重二斤十二两。长二丈一尺。广四寸。径一寸寸之小
半。(旧本脱寸之小今补)当脐右。(灵枢作左还为是)回十六曲。盛谷一斗。水七升半。膀胱重九两二铢。纵广(横同)
九寸。盛溺九升九合。口广二寸半。唇至齿。长九分。齿以后至
会厌。深三寸半。
大容五合。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
寸半。
咽门重十二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
喉咙重十二两。广二寸。长一尺二寸九节。
肛门重十二两。大八寸。
径二寸寸之(旧本脱寸之二字今补)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按此与灵枢
绝谷篇文同。而其所主专在胃中所受水谷三斗五升者。盖人平日承此食量。则足以荣养脏腑。苟
有过不
及。则不徒害冲和之气。抑亦足以致病。至其大小肠及广肠。皆受其滓秽。以为泌别
传导之用耳。此为后篇言绝谷七日
而死之起本。肝重云云以下一百九字。灵素无所见。此篇创出之。疑非扁鹊之言。何以言之。前既曰肝有两叶。此又曰
凡七叶。灵枢谓大小肠左环。此谓大肠右回。且一篇中肠胃度量。
前后重复。其口广以下九十九字。剿取肠胃篇文。以
列膀胱之次。与灵枢所述之意。大失其旨。彼此所以发疑也。然历代名医。谓脏象皆以为据。则其所由来亦远。故姑书
以俟知者。
(第四十三旧同)难曰。人
不食饮。七日而死者。何也。然。人胃中常有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故
平人日再至圊。
一行二升半。
日中(终日)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水(去则荣散)谷(消则卫亡)尽矣。故平人不食饮七日而死
者。水谷
津液俱尽。即死矣。
按绝谷七日而死者。以其日再至圊。一行尽二升半。故
为之限。虽然人心如面。肠胃
传化亦异。盖人之更衣。一日
或一行二三行。二日或一行二三行。不
可定度。故结之曰。水谷津液俱尽。即死矣。则此难主意。专在此一句耳。其所
谓七日。亦以一日二行之量言之。何必拘拘日数乎。读者思诸。与灵枢绝谷篇。辞有少异。而义全无差。
(第四十四旧同)难曰。
七冲门(冲者冲突之冲往而不斥之意)何在。然。唇为
飞门。(
飞扬闭合之处经云
口唇者音
声之扇也)齿为
户门。(破坚碎硬之要专在此)会厌为
吸门。(吞物出气之街)胃(上口)为
贲门。(荣卫生发之关)
太仓
(即胃腑)下口为
幽门。(溲便受盛之境)大肠小肠会为
阑门。(清浊分利之界)
下极(即尻臀)为
魄门。(糟粕转出之域)
故曰七冲门也。
按贲幽阑魄四门。散见内经诸篇。无有统系焉。其飞户吸
三门。岂古文脱落。而存在此篇欤。所谓七衡者。水谷出
纳之门。而飞门至贲门。则主纳焉。幽门至魄门。则主出焉。上道四门
失守。则噎隔翻胃
呕吐吞酸诸病。随分而生。下
乡三门废职。则
泄利秘结遗癃痔脱诸证逐次乃成。且胃者仓廪之腑。谷神之宫也。飞门包含之户门。齿
决之吸门。咽
之贲门。容纳之幽门。谷神既留。而糟粕成矣。受盛之阑门。分利之魄门。推辗之一门。不通则诸门为之生变。神欲安
稳。岂可得乎。又经有
畜门。而此无见者。盖畜门者。鼻口之界。
颃颡之关。不接水谷之路。故唯曰七冲门云。
(第四十五旧同)难曰。经言
八会者。何也。然。
腑会大仓。(任脉中脘穴)
脏会季胁。(
足厥阴章门穴)
筋会阳陵
泉。(
足少阳膝外穴)
髓会绝骨。(陈氏以为
枕骨足太阳头部穴)
血会鬲俞。(足太阳背部第二行穴心肝二俞中间)
骨会大
杼。(
督脉大椎穴非背部第二行
大杼穴杼古
脊骨名故杼椎皆通用)
脉会大渊。(手太阴
寸口中穴)
气会三焦。(即谓上焦古
三焦有专言偏言之分此乃偏言)外一筋(外有经而内无形故云)直两乳内(任脉膻中穴)也。
热病在内者。取其(八)
会之气穴也。
按内经载热病
五十九刺法。各处
热邪。随分取之。此篇由是立八会法以适简约。盖此八会
十三穴。诸热在身内者。
各随其部分而治之。虢太子尸。取
外三阳五会者。岂止
百会一穴。疑兼取此会之
五处者。可知矣。
血海髓会骨会三说。
滑注所引四明陈氏之说为是。三焦之三作上字者。谢氏不达古。
(第四十六旧同)难曰。老人(夜)卧而
不寐(睡不熟)少壮(夜)寐而不寤(睡熟)者。何也。然经言少壮者。
血气盛(满)肌肉滑(泽)
气道通。(呼吸安静)荣卫之行。(周身)不失于常。(五
十度)故昼日精(爽)夜不寤也。(眠
足)老人血气衰(少)肌肉不滑(润)荣卫之道涩。(失常度)故昼日不能精。(易眠)夜不得寐也。(难眠)故知老人不
得寐也。(醒眠)
按此虽论辨老壮昼夜寤寐之有异。然其实。则谓荣卫周身之度。老者有亏。而不应其数也。与灵枢生会篇义同。而
此重置问答者。盖壮者血气常盛。而至于老。则其平居血气既衰。况方得其病。则议药迥别。故老者之病。比诸少壮。
虽实犹尚挟虚。假令常寻内外病。有与少壮
相似。然其攻补之际。最宜刻意。不可率以其病相似同治焉。扁鹊所以发难。
专在于斯乎。
(第四十七旧同)难曰。人面独能耐(忍)寒者。何也。然。人头者。诸阳(经)之会也。诸阴(经)脉皆至颈胸
中而还。(指
正经言)独诸阳脉皆上至头耳。故令面耐寒也。
按与灵枢所载
岐伯言。大同小异。彼谓
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者。历举
经络本支。而示其血气纯
粹独聚于面耳。此篇乃谓首者诸阳所会。诸阴脉皆至颈胸而还。则独主经脉正行者言之。盖
头面者。手足
六阳之脉所会。
而其
六阴脉之正者。皆终于
胸中。其支别仅有贯颈系目上。至巅顶。然其阴之微。包含诸阳中。则虽有而犹无焉。故越
人断以诸阳会发其义。则于治病之事。有裨乎后世矣。盖
首面支
体骨属筋会。虽如同。然其血气清浊。自有分界。人身
虽为一气血。头面病多是浊阴犯上。支体病多是清阳
滞下。是示用药施治之所以异也。
(第四十八旧同)难曰。人有
三虚(脉病诊)
三实。(同上)何谓也。然。有脉之
虚实。有病之虚实。有诊之虚实也。
脉之虚实者。濡(弱)者为虚。(诸
脉象中皆见濡弱)紧(实)牢(强)者为实。(诸脉象中皆见紧牢)病之虚实者。出
者(
内伤)为虚。入者(
外邪)为实。言者(
惺惺不妨于言)为虚。不言者(言语错乱混浊)为实。缓者(病以渐进非
一朝一夕之谓)为虚。急者(一时暴发生死在旦暮)为实。诊之虚实者。濡者(肌肉濡弱)为虚。牢者(肌肉牢坚)为
实。痒者(血气散涣)为虚。痛者(
邪气盛满)为实。外痛(邪实在表)内快。(血气乏里)为
外实内虚。内痛(邪盛在
里)外快(血气空表)为
内实外虚。故曰虚实。
按灵枢分年之
盛衰。月之
虚满。时之和不和。以言三虚三实。然其义广远。而非至近之法。故此篇沿其名。而革其
法。所谓三虚三实者。脉病及诊是也。可谓至近矣。濡与紧牢者。假令虽脉有大小
浮沉滑涩之异。大率濡弱而无力者。
皆为虚矣。其
六脉紧牢而有力者。皆为实矣。莫以
脉经所载濡紧牢。认为其脉焉。即若有力无力字面。然其诊之濡牢。
亦可由此类推出也。言也缓也。皆为内伤之候。其病亦有虚实。岂止虚耳。然此篇概为虚者。凡内伤者。脏病多不足。
其偶有见实。乃皆一
时邪之所为。多是假实。而非真实也。入也。不言也。急也。虽皆为
外伤之候。然亦有虚实。岂独
实耳。此专为实者。凡外伤者。腑病多有余。其偶见虚。亦是假虚。而非真虚也。方其内攻。虽外伤须挟虚矣。方其外
发。则内伤亦有似实焉。此篇特就其病发见之始而言之。以分其虚实耳。痛为实。快为虚者。是乃扪循切按之候。即诊
尺之义。学人须知古人察脉病外于诊之一事。亦不可忽诸。
(第四十九旧五十一)难曰。病有欲得温者。(饮食衣服居处)有欲得寒者。(同上)有欲得见人者。(恶幽闲)有不
欲得见人者。(好静默)而各不同。病在何脏腑也。然。病欲得寒。而欲见人者。病在腑也。(主阳)病欲得温。而不欲
见人者。病在脏也。(主阴)何以言之。腑者阳也。阳病欲得寒。又欲见人。脏者阴也。阴病欲得温。又欲闭户独处。恶
闻人声。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按此篇专缘其所欲之情。以别脏腑之病。夫冬日饮汤。
夏日饮水。常情之所使然。然则病情亦当如是。盖冬则阳伏
而阴旺。故人身外少气而内有余。所谓
阳虚则外寒。
阴盛则内寒。内外皆寒。故欲饮汤就温。夏则阴沉而阳浮。故外充
而内空。所谓
阳盛则外热。
阴虚则内热。内外皆热。故欲饮水受冷常情尚且如此况病情乎。且其至于见人之好恶及动静
语默。亦皆阴阳之分。昭然可见矣。虽然。此亦一义例已。至其变化。则知脏病热炽。盒饭欲寒。腑病寒甚。盒饭欲温。
且如素问
阳明病恶人。此乃一时
热积胸中所致。此难谓恶人者阴病。情之所为。读者察诸。因前篇有三虚三实之候。故
此商病情以辩表里
寒热。旧本第九篇。以迟数之脉。分脏腑寒热。与此篇互相发。宜参看。
(第五十旧四十九)难曰。有正经自病。有五邪所伤。何以别之。然。忧愁思虑。(二字灵枢作
恐惧)则伤心。
形寒
饮冷。(饮冷灵枢作
寒饮)则伤肺。恚怒
气逆。上而不下。(
气积胁下)则伤肝。饮食
劳倦。则伤脾。(灵枢作若醉入房汗
出当风则伤脾)久坐
湿地。
强力(灵枢作有所用力举重)入水。(灵枢作入房过度汗出浴水)则伤肾。是正经之自病也。
按此难所发。即出
素问遗篇本病论。但彼阙肺一病。灵枢第四篇。有类此者。而文稍异焉。滑注引之。由不视遗篇
尔。所谓正经自病者。言五脏
内虚。而病从内生。东垣所谓内伤是也。盖心肝二病。固为
七情偏气之所伤。而其肺脾肾
之病。乃似内伤挟
外感者。然既为正经自病。则知非寻常外邪矣。夫忧愁属肺。思虑属脾。共为手
足太阴二脏。偏倾而
伤心。
怒伤肝。此其本情。无论已。形寒饮冷。虽从外而入。然其人自失节。而所受者。非天时之寒伤之。且其寒与冷。
亦非一朝一夕之感也。久坐湿地者。是亦似外邪。实非天时之湿。居处失宜。下体不温。加之强力入房。汗出入水等事。
以渐发病。亦非一时之水湿也。饮食劳倦。有内外之辨。故在下文。五邪病亦复言之。滑注引谢氏说为是。正经之饮食
伤主。劳倦五邪之劳倦。
伤饮食为之主。仍详东垣内外伤辩。宜参考。
何谓五邪。然。有
中风。(肝)有
伤暑。(心)有饮食劳倦。(脾)有
伤寒。(肺)有
中湿。(肾)此之谓五邪。假令心
病。何以知中风得之。(
虚邪)然。其色当赤。何以言之。肝主(五)色。自入为青。(正)入心为赤。(虚)入脾为黄。
(贼)入肺为白。(微)入肾为黑。(实)肝为
心邪。(从后而来)故知当赤色。其病
身热。(心)
胁下满痛。(肝)其脉浮
大(心)而弦。(肝)何以知伤暑得之。(
正邪)然。当恶焦(旧本脱故补)臭。何以言之。心主(五)臭。自入为焦臭。
(正)入脾为香臭。(虚)入肝为臊臭。(实)入肾为腐臭。(微)入肺为腥臭。(贼)故知
心病伤暑得之。(自病)当恶焦
臭。其病身热而烦。
心痛。(心)其脉浮大而散。(心)何以知饮食劳倦得之。(
实邪)然。当喜苦味也。虚为不欲食。实
为欲食。(二句旧注或以为衍然于义无害)何以言之。脾主(五)味。入肝为酸。(微)入心为苦。(实)入肺为辛。(虚)
入肾为咸。(贼)自入为甘。(正)故知
脾邪入心。(从前而来)为喜苦味也。其病身热(心)而
体重。
嗜卧。
四肢不收。
(脾)其脉浮大(心)而缓。(脾)何以知伤寒得之。(微邪)然。当
谵言妄语。何以言之。肺主(五)声。入肝为呼。(贼)
入心为言。(微)入脾为歌。(实)入肾为呻。(虚)自入为哭。(正)故知
肺邪入心。(从所胜而来)为谵言妄语也。其病
身热(心)洒洒
恶寒。甚则
喘咳。(肺)其脉浮大(心)而涩。(肺)何以知中湿得之。然。当喜汗出不可止。何以言之。
肾主(五)液。(旧本作湿误)入肝为泣。(虚)入
心为汗。(贼)入
脾为涎。(微)入
肺为涕。(实)自入为唾。(正)故
知
肾邪入心。(从所不胜而来)为汗出不可止也。其病身热(心)而
小腹痛。足胫寒而逆。(肾)其脉沉濡(肾)而大。(心)
此五邪之(诊)法也。
按肝总管五色。心管五臭。脾管五味。肺管五声。肾管五液。液应水。声应金。味应土。臭应火。色应木。是其类
也。凡一脏有
五病。五五
二十五变。本篇举心为例。余可类推。夫肝之中风。邪入他脏。则见各脏色于面。心之伤暑。
邪入他脏。则恶各脏臭于鼻。脾之饮食。邪入他脏。则喜各脏味于口。肺之伤寒。邪入
他经。则发各脏之声。肾之中湿。
邪入他经。则出各脏之液。古者率皆以此。乃知其病之
传变焉。
难经言此者居多。旧本三十四篇。出声色臭味液。第七
十四篇。言一脏有五病。第十篇有一脉十变。当与此篇参考。
(第五十一旧五十)难曰。病有虚邪。有实邪。有
贼邪。有微邪。有正邪。何以别之。然从后来者。(母往临子)为
虚邪。从前来者。(子来乘母)为实邪。从所不胜来者。(夫克妻)为贼邪。从所胜来者。(妻侮夫)为微邪。自病者。(己
自受过)为正邪。何以言之。假令心病中风。得之为虚邪。伤暑得之。为正邪。饮食劳倦得之。为实邪。伤寒得之。为
微邪。中湿得之。为贼邪。
按此承前篇之旨。申明五邪之名义。据
气厥论五脏寒热相移等言。则五邪非独有传变。虽正经自病。其至久则亦当
有传焉。下编所谓
七传。似言其义。然七传者。唯谓五脏相克为病。而未曾言及一脏病。为彼此相移。故与此所言。义
本自异。不宜为一途看。
(第五十二旧五十三)难曰。经(灵素
病传二篇)言七传者死。(相克)
间脏者生。(相生)何谓也。然。七传者。
传其所胜也。间脏者。传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初)传肺。(
火克金)肺传肝。(
金克木)肝传脾。(
木克土)脾
传肾。(
土克水)肾传心。(
水克火心复传肺乃为再伤)一脏不再伤。(若再伤者死)故言七传者死也。假令心病传脾。(火
生土)脾传肺。(
土生金)肺传肾。(
金生水)肾传肝。(
水生木)肝传心。(
木生火)是
子母相传。竟而复始。如环无端。
(再伤亦不至死)故曰生也。
按灵素病传二篇。所谓五脏腑相传。以至肠胃。命曰必死。此篇七传。盖本诸此。其实相逆,各传其所胜。故曰死
矣。假令病始于心。相克至肺。则为再伤。始于肺。则至肝为再伤。余脏皆然。灵素举五脏及胃
膀胱七者。以论病传。
此篇独谓五脏再伤为七传。而不言及腑。此乃所以与经异者何。观后篇脏腑病有治之难易等说。则其义似不相戾。唯越
人分割脏腑二病。言其义耳。所谓间脏者。五脏母子相传之病。而比诸七传。
病势则稍缓。故曰生焉。内经曰。间脏者
刺之。又曰。不间脏者难治。排列相克脏。以一脏间之。则成相生。辟如排列心肺。以脾间之之类。故有间脏之名。吕
氏之说得之。滑注。以素问
标本论间甚之间字释其义。非是。所谓间甚。犹言
轻重。与间脏之间。不相干涉。间脏字既
出病传二篇。及平人
气象论中。学人审诸。
(第五十三旧五十四)难曰。脏病难治。腑病易治。何谓也。然。脏病所以难治者。传其所胜也。(若夫
顺传者非难
愈)腑病易治者。传其子也。(若夫
逆传者非易治)与七传间脏同法。(可见非由脏腑第由顺逆耳)
按前篇谓七传间脏者。言脏病有死生之分。此篇特举脏腑二病者。以其难易之治。凡脏病之所以难治。多传其所
胜。若夫母子相传则易愈。腑病之易治者。多传其所生。若夫逆传。虽腑病亦难治焉。故曰。与七传间脏同法。滑注既
得其旨。故不复赘。
(第五十四旧五十二)难曰。腑脏发病
根本等不。然。不等也。其不等者(四字因熊氏俗解补之)何。然。脏病者
止(留)而不移。其病不离其处。(有常部分)腑病者。仿佛(转变)贲响。(奔走)上下行流。居处无常。故以此知脏
腑(二病)根本不同也。
按此为后篇论
积聚起本。凡百尔病千态万化。于泽如蕉。更仆不尽。然其所适从。唯脏腑为期。舍此无可他求。此
篇旧本在七传前。似隔一顷。故易地云。
(第五十五旧同)难曰。病有(五)积有(六)聚。何以别之。然。积者阴气也。(属脏)聚者阳气也。(属腑)故
阴沉而伏。(兼脉证)阳浮而动。(同上)气之所积。名曰积。(病根于阴)气之所聚。名曰聚。(
病本于阳)故积者五脏
所生。(其根深)聚者六腑所成(其本浅)也。积者阴气也。(再说)其始发有常处。其痛不离其部。上下有所终始。左
右有所穷处。(总言
五积病)谓之积(三字旧本无因下文本例私补之)聚者阳气也。(再说)其始发无根本。上下无所留
止。其痛无常处。(总言
六聚病)谓之聚。故以是别知积聚也。
按此篇所谓积聚。有脏腑之分。盖积者其所从来。以渐而深。累积荏苒成块。原于脏也。聚者所受犹浅。聚散倏忽。
居处无常。本于腑也。积不易位。故后篇审言其病形。聚无定体。临时更改。故此第言其所以然之由。宜与后篇连读。
(第五十六旧同)难曰。五脏之积。各有名乎。(第一问)以何月何日得之。(第二问)然。肝之积。名曰
肥气。(盛
满猛烈)在左胁下。(肝部候)如
覆杯。(
积块)有头足。(形象)久不愈。令人发
咳逆(逼所)不胜疟。(乘所胜或
如疟每发寒热)连岁不已。以季夏
戊己日得之。(应第二问)何以言之。
肺病传于肝。(金克木)肝当传脾。(木克土)脾
季夏(六月)适王。(旺同下仿此)王者不受邪。(纵下同)肝复欲还肺。(横下同)肺不肯受。(制者强)故留结为积。(受
制者弱)故知肥气为季夏戊己日(土旺时)得之。心之积名曰
伏梁。(血根)起齐上。大如臂。(积形)上至心下。(胸博)
久不愈。令人病
烦心。(
本经自病)以秋庚辛日得之。何以言之。
肾病传心。(水克火)心当传肺。(火克金)肺(金)以
秋(
七十二日)适王。王者不受邪。心复欲还肾。肾不肯受。(强下同)故留结为积。(弱下同)故知伏梁以秋庚辛日(金
旺)得之。脾之积。名曰
痞气。(痞塞上下不通)在
胃脘。(腹中央)覆大如盘。(形)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
发黄胆。
饮食不为肌肤。(皆属本病)以冬
壬癸日得之。何以言之。肝病传脾。(木克土)脾当传肾。(土克水)肾以冬适王。王者
不受邪。脾复欲还肝。肝不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痞气以冬壬癸日(水旺)得之。肺之积。名曰
息贲。(挟
喘息而发)
在右胁下。(肺部位)覆大如杯。(形)久不已。令人洒淅寒热。喘咳发肺壅。(本病)以春甲乙日得之。何以言之。心病
传肺。(火克金)肺当传肝。(金克木)肝以春适王。王者不受邪。肺复欲还心。心不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息贲以春
甲乙日(木旺)得之。肾之积。名曰
贲豚。(如豚贲突)发于小腹。(肾部位)上至心下。若豚(奔)状。或上或下无时。
(积状)久不已。令人
喘逆。(及其所生)
骨痿少气。(本经病)以夏
丙丁日得之。何以言之。
脾病传肾。(土克水)肾当
传心。(水克火)心以夏适王。王者不受邪。肾复欲还脾。脾不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贲豚以夏丙丁日(火旺)得之。
此五积之要法也。
按此篇详言五积名形。与所以得病之由。而其名与病形。义无容疑。至其谓得病之由。则未尝不使后人起惑焉。夫
五积之所由生。固执月日。则虽难经。其说或涉怪诞。何者。其所谓肝曰季夏戊己。心曰秋庚辛。脾曰冬壬癸。肺曰春
甲乙。肾曰夏丙丁。岂有如是拘拘时日哉。果若其说。则凡五积之病。方其时发者。皆能推算月日知之乎。盖积之为病。
脏气
怫郁而所致也。夫人之情。每有好恶。至其有感。则脏气为之动。动而
中节。何害之有。一或有偏。则脏气为之倾
移。而运化失常。故因其偏虚。邪气凑焉。所谓肺病传肝者。肺邪乘肝虚。经云。虚者受邪是也。肝又欲传脾。是其道
也。然其时脾无虚。则邪无入地。而不能传焉。经云。实者不受邪是也。肝复欲还肺。然其不受者。横且有所不胜也。
故跋胡HT尾。进退维谷。故留
结为积。是以相克之病。假令金克而土旺。则木邪何往。所以留结于本部也。余脏可以例
推。学人莫以文害辞。而以意逆志可矣。滑注
情感之说。以性理言。迂远而阔于事情。不可从矣。
(第五十七旧同)难曰。泄凡有几。(泄名多故发问)皆有名不。然。泄凡有五。(约言)其名不同。有
胃泄。有脾
泄。有
大肠泄。有
小肠泄。有
大瘕泄。名曰
后重。(
五泄至甚乃为后重后重即痢滑注以后重蒙大瘕泄非是)胃泄者。(即
谓
飧泄)饮食不化。(完谷挟风)色黄。(未失胃土本色故比诸后四泄则最易愈)
脾泄者。(即
濡泄)腹胀满。(有湿)泄
注。(涩滞)食即(或)呕〔声物(或)共出〕吐(无声有物)逆。大肠泄者。(即谓
洞泄)食已窘迫。(肠胃有寒)
大便
色白。(澄彻腥秽)
肠鸣。(有
寒邪故)切痛。(
拘急而绞较前二证稍重不易治)小肠泄者。(即谓
血泄)溲(
小便通)而
便脓血。(赤白兼下)小腹痛。(痛在齐下是为痢候)大瘕(
结瘕所成)泄者。(即谓肠)
里急后重。(腹
里急痛涩滞不
通)数(次)至圊而不能。(大)便(阴)茎中痛。(
小便不通)此五泄之(紧)要(诊)法也。
按内经谓
泄痢居多。所谓飧泄洞泄濡泄溏瘕泄
暴注下迫是也。其所谓痢。则曰肠
便血。曰下白沫。曰下脓血。
扁鹊乃去繁而就简。故脾胃大肠三焉者。此谓
泄泻。小肠大瘕二泄。此谓
痢疾。轩岐谓之肠。仲景谓之滞下。其义一
也。总言之。则为五泄。泄一变至于后重。则为痢。然则泄与痢。固一源而二岐。素问云。下为飧泄。久为肠。是也。
泄多属寒。痢多属热。且其泻与后重。亦自有别。盖灵素所载。其证多端。若无系属。扁鹊约为五泄。且以脏腑名蒙泄
字上。则有所归着。而至其审证施治。则有大裨于后人。后世方书。汗牛充栋。至其分泄痢之名。亦或倍蓰之。或什百
之。乃使后人有多岐亡羊之惑。学人务本。则其道自成矣。
(第五十八旧同)难曰。伤寒有几。(总括下文五种伤寒)其脉有变(滑注作辨义亦通)否。然。伤寒有五。(分别
五症)有中风。(仲景所云
风邪在卫)有伤寒。(寒在荣)有
湿温。(身体重)有热病。(热而不恶寒)有
温病。(即
四时不
正之气)其所苦(
大义见素问故此不论)各不同。中风之脉。阳(寸)浮(
表邪)而滑。(风)阴(尺下皆同)濡而弱。
(里气不和)湿温之脉。阳浮(表)而弱。(湿)阴小而急。(
里寒)伤寒之脉。阴阳俱盛(有力)而紧(寒)涩。(邪在
血)热病之脉。阴阳俱浮(表里热)浮之而滑。(邪实)沉之散涩。(
荣气不和)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
各(已上五病)随其经(邪)所在而取之。(一句总
结上诸病滑注以附温病一证非)
按内经云。热病者。皆伤寒之类。由是观之。则所谓热病。其所指义尤广矣。而至其论病。则唯言其
传经。及
两感
等症。未尝明分有五证之异。其命名亦仅举温暑二病耳。扁鹊始论五种伤寒者。壹唯于内经
热论中。以其不言脉象。故
由所感之邪。立其病名与脉焉。名者人治之大者。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夫
医事不成。则民病无所措手足。
其伤寒有几。指
病因别之。即内经所谓诸热病是也。五病中之伤寒。即真伤寒也。其余
风热温湿四病者。
类伤寒也。即
内经所谓皆伤寒之类是也。病俱
热证。则其所苦。亦当无异。然谓各不同者。盖由有阴阳表里浅深之分故尔。内经既举
其传经之证。详且尽矣。然不言热病有五邪之别。于是扁鹊姑置其所苦不辨。独举脉状。以分五病之帜。则当有正鹄。
以便为治也。仲景
伤寒论。皆据此篇引伸触类。殆无余蕴。学人察诸。
伤寒
有汗出而愈。(表有邪)下之而死者。(里无邪)有汗出而死。(表无邪)下之而愈者。(里有邪)何也。然。阳
虚(
正气逼
中外虚故邪居之)
阴盛。(里气内满正气盛)汗出而愈。(中的)下之即死。(不中的下同)
阳盛(表气实无邪)
阴虚。(邪入里而正气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凡治伤寒。有汗吐下
三法。此即言汗下二法。而不言及吐者。盖寒邪在上焦为胸烦。乃当行吐。吐是所罕行。内经
云。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未尝言及
吐法。故扁鹊置而不论。独举汗下二法。以论之耳。所
谓
阳虚阴盛。言邪在表。阳盛阴虚。言邪在里。然以常例推之。其义难通。何者。
阳虚阴虚。共指邪凑之地而言。其谓
阴盛阳盛。言正气偏盛。由是观之。则两虚字谓正气方虚。两盛字谓
经气偏盛。昆山王氏云。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
乎。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虚乎。似是而非。仲景云。
桂枝下咽。而阳盛则毙。承气入胃。而阴盛则亡。此亦省文。义
本非异。滑注以阴阳字为表里大得其旨。故引外台所谓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以通其义。然和自和。盛自盛。岂可混同
乎。且以虚为邪盛之处则可。以盛为气和之地则未可。何者。盛固为无邪处。然比诸经之和则有余。故扁鹊不言和而言
盛。可以见已。经云。
邪气盛则实。
精气夺则虚。此亦一义。王氏以阳虚阴虚。为
阳经阴经之虚。以阳盛阴盛。为阳热
阴寒之邪。阴阳字分为二义。似反字例。姑且举之。以俟知者折衷。
寒热之病。候之如何也。然。皮寒热者。皮不可近(灵枢作附)席。
毛发焦。鼻(腊)不得汗。(取
三阳之络以补
手太阴)肌寒热者。皮(灵枢作肌)肤痛。唇舌。
无汗。(取
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补足太阴以出其汗)骨寒热者。病无所
安。汗注不休。
齿本痛。(灵枢作齿未槁取其
少阴于
阴股之络齿已槁死不治)
此一节见灵枢第二十一篇。扁鹊裁附诸此者。盖伤寒之为病。亦必因寒热之势。以知其苦。而征邪之浅深。故邪在
皮部。则皮不可近席。且不得汗。在
肉分则唇
舌干无汗。在骨属则汗注而不止。齿本。盖在表者。心肺主之。在中者。
脾胃主之。在里者。肾肝主之。是扁鹊所以采摘古经而附焉。
滑伯仁以为内伤寒热。
王文洁以为外感寒热。皆非是。
(第五十九旧同)难曰。狂(与)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阳多阴少)而不饥。(胃邪实)自高
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三言共见狂者
气机)妄笑(
实火)好歌乐。(缓土)妄行不休。(手足
诸阳之本邪气特甚)
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阴多阳少)
僵仆(
脊强反身
阴邪搏阳)直视。(眼
精凝而不转)是也。(二字旧本误出篇末然
则其脉
三部共盛之语独属
癫症且据前条文例则当在此故改移此)其脉三部阴阳俱盛。(总谓狂癫二证之脉分而言之三部阴
盛是癫脉三部阳盛是狂脉)
按灵枢谓
癫狂者数件。癫曰先不乐。
头重痛。
视举目赤。烦心。曰引口啼呼喘悸。曰先反僵。因而
脊痛。其余曰筋
癫疾。曰
脉癫疾。是也。狂曰先自悲
喜忘。若怒
善恐者。得之忧饥。曰少卧不饥。自高贤也。自辨智也。
自尊贵也。善
骂詈。日夜不休。曰
狂言惊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曰
目妄见。
耳妄闻。善呼者。少气之所生也。曰多食
善见鬼神。善笑而不发于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是也。此篇仅举一二条者。则去繁就简。而使人知其有属阳属阴之分焉。
大凡难经之为书也。其所论辨。率皆举其大义。
庞安常谓引而不发是也。况若此篇所述。比诸灵枢。则其辞尤简。故能
知百病之本也。盖百病之发。其变虽多端。阴阳虚实。最为关系。至若狂癫之症。明分其阴阳。以施之治。则无有踏邪
路。陷大泽之忧。此扁鹊舍其余绪。而取则阴阳二证者。为使后学端末其本矣。古之义也。
(第六十旧同)难曰。头(与)心之病。有厥(逆)痛。有真(正)痛。何谓也。然。手足(旧本无足字按
邪客足
三阳亦为
头痛灵枢载六阳经
头痛是其征故补之)三阳之脉。受
风寒(邪气)
伏留而不去者。(逆上)则名
厥头痛。入(留)
连在脑(海)者。(邪深痛甚)名
真头痛。(
手足寒而至节者难治)其五脏(邪)气相干(触)名
厥心痛。(东垣所云肺心
痛
肾心痛等类是也有
治法)其痛甚。但在心(脏)手足青(灵枢作清)者。即名
真心痛。其真头(滑注云脱头字补之)
心痛者。旦发夕死。夕发旦死。(无治法)
按头心之痛。有厥真二焉。厥者。谓邪从是至彼而为痛。真者。谓邪直居其处而痛甚。凡头
心厥痛。多与他病兼见。
如其真痛。则单发之病。而命悬旦夕。固难为治。所谓三阳经脉受邪而不去则逆。故冲头而痛者。以手足三阳。皆达于
头面故尔。若入于脑海。留连弥久而发者死矣。所谓五脏邪气。互相干犯。故冲心而痛者。以手足
三阴。皆循于心胸故
尔。若其直在
心脏。痛甚而手
足清者死矣。据灵枢则知厥头痛六条。为手足六阳经之病也。厥心痛五条。所谓肺肝肾脾
胃之邪也。至其论治法。则悉且尽矣。此篇乃唯示其本焉耳。
(第六十一旧同)难曰。经言望(形色)而知之谓之神(明)闻(声音)而知之谓之圣(通)问(情性)而知之谓
之工。(术)
切脉(象状)而知之谓之巧。(伎)何谓也。然。望而知之者。望见其五色。(荣枯
逆从)以知其病。(目视)
闻而知之者。闻其五音。(清浊高下)以别其病。(耳听)问而知之者。问其所欲五味。(好恶多少)以知其病所(发)起
所(居)在也。(意断)切脉而知之者。诊其寸口。(总
寸关尺)视其(正)虚(邪)实。以知其病(旧本剩病一字今削
去)在何脏腑也。(心决)经言。以外(望闻)知之曰圣。以内(问切)知之曰神。此之谓也。(上文以神圣属望闻以工
巧系问切是揭神圣二字总结内外可见不拘四
等分发之名)
按灵枢见色而知曰明。按脉而知曰神。问病而知之曰工。此篇分神圣工巧。以配望闻问切。大率文异旨同。所谓五
色
五音五味五脉者。望闻问切之大要。而岂止是已。其形肉之肥瘠。
皮肤之荣枯。骨节之大小。是亦望也。哭泣歌乐。
谵语呻吟。诀别懊等情。是亦闻也。或有
忧郁。或有爱憎。或有妒。或有嫌疑之类。是亦问也。
尺肤之寒热滑涩。
经脉之
逆顺。是亦切也。凡此
四诊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未曾容阙一焉。苟失之。则不足以为工巧之业。况于神圣
之术乎。四诊之义谛。出内经诸篇。宜以参看。
(第六十二旧同)难曰。脏(阴经)井荣(兼俞经
合三字)有五(穴)腑(阳经)独有六(穴)者。何谓也。然。
腑(经)者阳也。三焦(气)行于诸阳。(经脉)故置一俞。(非井荣俞之俞而
穴俞之俞)名曰原。(穴)腑有六者。亦与
三焦(无形之腑)共一气也。
按此篇所问。五脏每经有井荣俞经合。六腑每经五穴之外。增一原。有六者。何也。其答意谓原者三焦气所过。而
凡刺诸
十二经穴于手足
四关之末。则必兼俞与原。以调三焦之
气化。然其在阴经。则以俞为原。而阳经独别有原者。盖
三焦是六腑之配。而虽无其形。然五腑非此气。则何缘能得干施运化水谷乎。然则腑之为物。专赖此气之运用耳。故曰。
府有六者。亦与三焦共一气也。此下五篇。通言井荣俞经合之义。但每篇各异其趣读者错综以求其义。斯得其旨矣。
(第六十三旧同)难曰。十变(说见第三十四篇古书篇目内经今无所见仅存此经)言。五脏六腑荣合。(余三穴略之)
皆以井(穴)为始者。何也。然。井者东方春也。万物之始行。诸行(有足)喘息。(有音)飞(有羽)
蠕动。(无
足○四种皆虫豸之属)当生之物。莫不以春(气)生。故岁数(四时)始于春。日数(
十干)
始于甲。故以井为始也。
按承上文问脏腑每经在
爪甲端诸穴。皆以名井。且为始者。何也。答意以谓凡有脏腑之病。
内郁不达。心胸支满等
症。乃取诸井。总主
开郁发生之治。故曰井者东方春也。万物始生。内经所谓标取而得之是也。诸行喘息。飞蠕动
等语。是皆举春阳升腾之时。蠢然
振发者言。此以示诸井特为开发之治尔。故结之曰。岁数始于春。日数始于甲。
(第六十四旧同)难曰。十变又言。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阴荣(丁)火。阳荣(壬)水。
阴俞(己)土。
阳俞(甲)木。阴经(辛)金。阳经(丙)火。阴合(癸)水。阳合(戊)土。阴阳皆不同。(五行配合)其意何也。然。
是刚(夫)柔(妇)之事也。阴(经)井(穴)乙木。阳(经)井(穴)庚金。阳井庚。庚(阳)者乙(阴)之刚(夫)
也。阴井乙。乙(木)者庚(金)之柔(妇)也。乙为木。故言阴井木也。庚为金。故言阳
井金也。余(荣俞经合
四穴)
皆仿此。
按亦承上问。井既为诸穴之首。则其相配五行。亦当同。然今阴井为木。阳井为金。则名同而类异焉。且以井为木。
则所谓发生之意。固当其理。若以井为金。则其于为始之义。其理不通者何。答乃谓是刚柔之事。则五行十干。夫妇配
偶之义。而
阳干属夫行。
阴干。属妇行。表里二经。离而纵。则为相生。合而横。则为相制。实知圣人用针予夺之妙。
端在斯符焉。惜乎近道污。而世乏其术。灵枢曰。五脏
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阙手少阴者。
盖与厥阴同治也。与三十二篇。言肝肺乙甲。夫妇相配之义同矣。然彼直以脏腑言。此即以穴俞言。厥旨无异也。
(第六十五旧同)难曰。经言所出(始)为井。所入(终)为合。其(刺)法奈何。然。所出为井。井者东方春也。
万物之始生。故言所出为井也。所入为合。合者。北方冬也。阳气入藏。故言所入为合也。
按此篇虽以井合出入问之。其实则明五俞血气。各有浅深之量。井象谷井。而泉源所出。其血气至微。荣象水之陂。
而血气稍溜。俞象水之窦。而盈科湛澹。经象水之流。而奔波激浪。荡漾泱洋。合象水之海。而百川竞归。沸郁溟渤。
由是观之。凡刺井荣。则针贵轻浅。刺经合。则针贵重深。若夫俞者。在井合之中间。其血气无过不及之偏。则使夫冲
和之气。营运其
经中。乃所谓三焦之气。而所以名原者。然本篇唯言春冬二时。阴阳升降。未曾及此者。聊示一义例耳。
(第六十六旧同)难曰。经(灵枢
本输篇)言肺(经)之原(穴)出于
太渊。(鱼际藏经以俞为原下仿之)心(经)之
原(穴)出于
太陵。(手腕两筋间实
手厥阴俞心病代主治之)肝(经)之原(穴)出于
太冲。(足
大指本节后)脾(经)
之原(穴)出于
太白。(足大指
核骨下)肾(经)之原(穴)出于
太溪。(
内踝后
跟骨上)少阴(
心经)之原(穴)出于
兑骨。(神门穴
掌后锐骨端)胆(经)之原(穴)出于
丘墟。(
外踝前○腑
经俞外有原下仿之)胃(经)之原(穴)出于
冲阳(
足跗上)三焦(经)之原(穴)出于
阳池。(
手表腕中央)膀胱(经)之原(穴)出于
京骨。(足
小指本节后即京
骨下)大肠(经)之原(穴)出于
合谷。(手大指食指
两叉骨前)小肠(经)之原(穴)出于
腕骨。(手小指腕侧起骨下)
按灵枢第一篇。并太渊太陵太白太冲太溪五俞。及
鸠尾脖。以为
十二原。其第二篇连言五脏六腑。惟有十一原。
二篇俱代手少阴之原。以
厥阴俞者。盖为诸邪在心。皆在心之包络。则知二经同治。故省一原耳。扁鹊乃从第二篇文。
加以少阴真
心之俞。合为十二。盖灵枢第一篇。以穴数之。则为十二。以经俞数之。则五俞。其鸠尾脖二穴。既系任
脉。以此备
原穴数。亦古之一法。然非正经之原。故此难增入少阴出于兑骨一句。以明
十二正经之原云。
十二经皆以俞为原者。(脏经俞为原腑
经别有原是大概言之)何也。然。五脏俞(此俞字非藏经二十五俞之俞即俞原
之俞也可见以俞为原止藏经耳)者。三焦(气)之所(运)行。(原)气之所留止也。三焦所行之俞为原者。何也。(再
问)然。齐下肾间动气者。(
先天真气)人之
生命也。(
资生之门)十二经之根本也。故名曰原。(即肾间动气)三焦者。
原气之别使也。(此一句最紧要)主通行
三气。(宗营卫)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本末一气)故所止辄为
原。五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十二经)原(穴)也。
此一节具言原穴为一身之至要。然十二经皆以俞为原之言。似未免后学之疑何者。六腑既已俞外有原。则未必以俞
为原。然其言如是者。盖阳经者从俞过为原。而其配五行。亦俞原俱木。则知二穴同治。虽然。六腑既已俞外有原。故
答辞独言
五脏之俞。三焦之所行。而不言六腑者各别有原。夫三焦之所以尊者何。齐下肾间动气。人之
性命。十二经之
根本也云云数语。一大关系。盖含蓄于肾间。则曰原气。曰
动气。潜行默运于一身。则曰三焦。二气而一。一气而二者。
所谓原者。三焦之尊号也。且
上焦如雾。
中焦如沤。
下焦如渎。故云通行三气。经历五脏六腑。所谓三气者。言宗营卫
也。由是观之。则三焦者。一身游行之气。而内从脏腑。外逮
四肢百骸。无所不至焉。故曰五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十
二经诸原云。重按前篇三焦主治。取膻中齐旁齐下。此篇以手足原穴为三焦之主治。彼此各不同。一则以其气所位言。
一则以其气游行言。
并行不相悖者也。肾间动气之说。详第三十篇。
(第六十七旧六十八)难曰。五脏(经)六腑(经)皆有井荣俞经合。皆何(病)所主(治)然。经(灵枢第一篇)
言所出为井。(木金)所流为荣。(火水)所注为俞。(土木)所行为经。(金火)所入为合。(水土)井(治在发生)主心
下满。(病)荣(治在散泄)主身热。(病)俞(治在和顺)主体重节痛。(病)经(治在收敛)主喘咳寒热。(病)合(治
在
闭藏)主
逆气而泄。(病)此五脏六腑。井荣俞经合。所主病也。
按五俞主治。岂止此数证。是举其要者。所谓井为东方木。则主阳气。开发其
心下满。乃知各经邪郁。故发之。荣
为南方火。则主阳气。遍满其身热。乃知
阳邪偏盛。故泄之。俞为中央土。则主无过不及。其体重节痛者。
中气不和之
所致。故和之。经为西方金。则主阳气下降。其喘咳寒热者。是阳气失降。而阴气交争。故收之。合为北方水。则主阳
气闭藏。其逆气而泄者。是阳不归其根而下虚。故止之。凡诸井荣。皆属春夏。故
行针之道。专主
发泄。经合皆系秋冬。
则其施治。亦主收藏。俞原在其中间。共为三焦之所过。则使诸经气无过不及之差。此篇因前诸论。结以主治法。此下
诸篇。皆论针家补泻之法。
(第六十八旧七十三)难曰。诸(经)井(穴)者。肌肉浅薄。〔手足(血)指杪〕气(微)少不足使(为泻)也。
刺之奈何。然。诸(经)井(穴)者木也。荣(穴)者火也。火者木之子。(
实者泻其子)当刺井(木)者。以荣(火)
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法)泻者不可以为补(法)此之谓也。
按刺疟论曰。诸阴井莫
出血。此篇因此以为刺井之戒。所谓诸井者。在手
足指端爪甲角。其地至溢。而脉流亦涓涓
微派耳。故方其补之。则若无妨。方其为泻。固有所忌。故云气少不足使也。滑注以为不足使。为补泻。然此论专为刺
井者言之。则唯禁泻而未曾禁补。故本衣冠文物言刺井者。以荣泻之。惟示泻井。必以荣代之之法。若夫为补。岂所可忌哉。
第六十二至于此篇。并论井荣俞原经合。所以为治之义。
(第六十九旧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穴)皆在阴。(胸腹及胁)而俞(穴)在阳(背部足太阳)者。何谓也。然。
阴病行阳。(背)
阳病行阴。(腹)故令募在阴。(身以前)俞在阳。(身以后)
按此因前篇井荣俞经合诸论。次及腹背募俞之义。募者结也。名
阴穴。在腹者。俞者输也。名
阳穴。在背者。夫经
之有募俞也。皆脏气所留止处。而俞与募又有差别。俞者属于背部。太阳经。其血气有积此输彼。募者在胸腹部。或属
本经。或属他经。血气逗留其处。内深连脏。故有病则阳病行阴。阴病行阳。率皆缘此取之。是针家
从阳引阴。从阴引
阳之义也。灵枢以任脉之鸠尾脖为膏与
肓之原。则在腹部亦有原。所谓募者。盖
募原之谓也。凡周身之气穴。总谓之
俞。此所谓俞者。止言背部五脏之俞耳。读者勿混同。
(第七十旧七十四)难曰。经(今经无所见)言春刺井。夏刺荣。季夏刺俞。秋刺经。
冬刺合者。何谓也。然。春
刺井者。邪在肝。夏刺荣者。邪在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经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肾。(以上
五治当其时
取之)其肝心脾肺肾。而系于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脏一病。辄有五(邪)者。假令肝病。〔立(面)例〕色青者。
肝(病)也。(鼻)臊臭者。肝(病)也。(味)喜酸者。肝(病)也。(声)喜呼者。肝(病)也。(液)喜泣者。肝(病)
也。其病众多。(五邪相加)不可尽言也。四时(四脏)有数。(五病)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针之要妙。在于秋毫。(旧
本有者也二字今削去)
按此承前篇。谓井荣俞经合。分为四时之治。凡
五脏病当其时而发者。各视其所主之声色臭味液。从其脏之虚实。
而为之补泻也。所谓五脏。一病辄有五者。谓贼微虚实正五邪也。假令春病在肝。则尽见本脏之声色臭味液。乃知肝之
五邪也。若夫声臭味液糅至。则照鉴脉证。而顾夫贼微虚实。他邪相冒如何耳。余脏可以例推。或疑灵枢诸篇所言。冬
刺井者。与此篇异。何欤。盖审彼所言。皆谓先时资其
化源之治也。如木以水为化源。火以木为化源之类。皆培其本。
而救病于未发者。扁鹊特举经之所遗阙。而论当时发病之治尔。夫五脏之病。以此察之。则虚实自明。而补泻之分。
然可知矣。故结之云。针之要妙。在秋毫者也。本篇旧出于第七十四。今详其辞。正与第六十八篇。义互相发。宜连读。
(第七十一旧七十)难曰。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地)上。
人气亦在上。(皮肤)
故当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地)下。人气亦在下。(筋骨)故当深取之。(是随时为浅深)春夏各(经)致
一阴(气)
秋冬各(经)致
一阳(气)者。何谓也。然。春夏温(暑)必致一阴者。初
下针深而(二字旧本脱今私补之)沉之。至
肾肝之部。(筋骨)
得气(针下所得之气)引(伸)持之阴(
营气)也。秋冬寒(凉)必致一阳(气)者。初
内针浅而浮
之。至
心肺之部。(皮脉)得气(针下所得之气)推内之阳(卫气)也。是谓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
按素问第六十四篇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在经络。
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冬气在
骨髓。又灵枢第九篇曰。春
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
分肉。冬气在筋骨。故刺
肥人者。以秋冬之剂。刺瘦人者。以春夏之剂。此篇盖据是等说。
论刺有浅深之法。细味其旨。则春夏二字。微有浅深之分。若秋与冬。亦当然。乃知天时人气。
升降浮沉。如合符节。
亦当知瘦人虽秋冬。犹用春夏之法。肥人虽春夏。更行秋冬之法。各随其宜。临机应变。允执厥中。是此篇之微意。不
可不察焉。后节又言春夏致阴。秋冬致阳。则似与前说左。而实不相乖。言方刺之初。先深下之。在筋骨之部。窥针下
所动之气。乃引浮之。留在浅处。而后行针久之。此所谓春夏致一阴之法。而其治专在浅处。盖春夏阳气升浮之时。故
人气亦提举。以从其道焉。其刺之初。先浅内之。在皮肤之分。针下得气。渐推下之。留在深处。而后行针灸之。此所
谓秋冬致一阳之法。而其治专在深处。盖秋冬阳气降沉之时。故人气亦重坠以从之耳。两初字勿轻看过。此盖下针初一
手法。而非谓至其经。犹且如是矣。读者察诸。
(第七十二旧七十一)难曰。经言刺荣(深取)无伤卫。(浅取)
刺卫(出气)无伤荣。(出血)何谓也。然。针阳
(
卫分邪气)者。
卧针而刺之。刺阴(荣分邪气)者。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荣俞(诸穴)之处。(卫)气散乃内针。是谓刺
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也。
按灵枢曰。刺有三变。所谓刺荣卫。与
寒痹留经是也。其言曰。
刺营者出血。刺卫者出气。又素问曰。刺皮勿伤脉。
刺脉勿
伤肉。刺肉勿
伤筋。刺筋勿
伤骨。
刺骨勿伤筋。刺筋勿伤肉。刺肉勿伤脉。刺脉勿伤皮。由此文而推之。所谓无
伤者。言荣出血。卫出气也。伤者言荣出气。卫出血。盖刺荣者。有事于血。故以其左手摄按所针之俞。令卫气散而内
针。则
浮气不乱。是刺荣无伤卫也。刺卫者。有事于气。故斜卧其针以行之。则无坠下之过。是刺卫无伤荣也。灵枢唯
以气血有浅深之分而言。此篇直谓行针之法。其实则彼是互相发明。
(第七十三旧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致)气。当泻之时。何所置(弃)气。然。当补之时。
从卫(分)取气。当泻之时。从荣(分)置气。其阳(正)
气不足。阴(邪)气有余。当先补其阳(穴)而后泻其阴(穴)
阴(正)气不足。阳(邪)气有余。当先补其阴(穴)而后泻其阳(穴)荣(血)卫(气)通行。此其要也。
按此篇专为补泻荣气。行于脉中者言之。凡补泻之法。前后诸篇所述。其义不一。各殊其归。集成以得之。则鼎湖
之蕴奥。渤海之要妙。当如得诸心。而运诸掌焉。所谓
从卫取气者。浅留其针。得气因推下之。使其浮散之气。收入脉
中。是补之也。
从荣置气者。深而留之。得气因引持之。使脉中之气。散置卫外。是泻之也。即与前篇所言。春夏致一
阴。秋冬致一阳。其事似同。然彼以四时阴阳升降之道言之。此乃以一经增减之法言之。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
阳泻阴云云数语。即灵枢所云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之义。
先虚后实者。是针家予夺之道。若误先实后虚。则恐暗脱漏正气。故戒其先后如此。
(第七十四旧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法)也。知为(行)针者。信
其左(手)不知为行针者。信其右(手)当刺之时。先以左手厌按所(可)针荣俞之(穴)处。弹而努之。(手法)爪而
下之。(手法)其气之来。如
动脉之状。顺(流)针而刺之。得(针下)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法)动(摇)而(引)
伸之。是谓泻。(法)不得(针下)气。乃与(授)男外(卫)女内。(营○再取之法)不得(针下)气。是谓十死不治
也。
按候吸内针。候呼
出针。曰泻。以呼内针。以吸出针。曰补。是呼吸出内之针也。内经诸篇数言之。故此篇唯言左
右手法。以辨补泻。所谓厌按所针。弹而努之。爪而下之者。皆谓用左手之法。如此而气来至。则遂
直刺之。而随其针
下得气。徐以深之。此即补之之法也。
动而伸之。是谓泻。疑似前后文有脱漏。何者。补既言
入针之法。而不言出焉。
泻既言出法。而不言内焉。由此考之。则补之出针。当不动而伸之。泻之入针。必当不须左手厌按之法。然则非有阙漏。
盖互文言之。
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灵枢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仅守勿内。是谓得气。内外字与此倒置者。盖彼
有男禁内。女禁外之义。观下文二句。可以见已。此篇内外。即直言与者。授与施与之义。在男持针于卫外。以
待气之
至。在女
推针于营内。以待气之至。文异而义同耳。如此亦气不至。则为死必矣。故曰十死不治也。
经言。有见(音现下同)如(训而下同古字通用)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出(旧本脱出字今
从滑注补之)者。谓左手(厌按)
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至)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此承前节再言
补法出入之针。前所谓补者。唯谓内针。而未言出针。故举经言。再谓其义如此。所谓左手见气者。
前既缕缕尽之。候其针下所得之气。至尽而出针者。至此乃言之。若夫泻者。上文既言动而伸之。则何待其见气来尽乎。
盖
针法补之为难。故令
王焘虞搏辈。发有泻无补之疑。且此篇于补一法。丁宁反复不止者。以其难故尔。于泻则略之。
以其易故尔。此一节出于旧本第八十篇。详其文义。全与前段互相发。故联一篇。
(第七十五旧七十二)难曰。经言能知
迎随之(经)气。可令调之。
调气之方(术)必在(在察也如书舜典在
璇玑
玉衡之在)阴(平)阳(秘)何谓也。然。所谓迎随者。知荣卫之流。(脉中)行(脉外)经脉之往来(自太阴始而终于
厥阴是也)也。随其逆顺而取之。故曰迎(夺之)随。(济之)调气之方。必在阴阳者。知其内(女)外(男)表(浅)
里(深)。随其阴(经)阳(经)而调(和)之。(气血)故曰调气之方。必在阴阳。
按谓迎随者。所谓为补泻之术也。然其法不一。所谓和荣卫之流行。经脉之往来也者。荣行脉中。昼夜五十度。从
漏水与息数而流。且卫气昼行诸阳。夜行诸阴。是谓荣卫流行也。手三阳从手至头。足三阳从头至足。手三阴从腹至手。
足三阴从足至腹。是谓经脉往来也。滑注以二句为一义者。粗矣。随其逆顺而取之者。假如足三阳从头下行至足。将泻
之。则先使针锋逆其流而向上。谓之迎。将补之。则使针顺流而向下。谓之随。如手三阳从手上行至头。将泻之。则亦
逆流向下。谓之迎。将补之。则顺流向上。谓之随。余可推知。此篇所言。即逆顺之迎随是矣。调气之法。必在阴阳者。
即前篇所谓与男外女内。暨素问应象论所言。以表知里。从阳引阴。以左治右等事。率皆调气之术。而此所谓知其内外
表里。随其阴阳而调之是矣。素问曰。调气之方。必别阴阳。定其中外。各守其乡。内者
内治。外者
外治。滑注所引谢
坚白说得之。宜参考。
(第七十六旧七十九)难曰。经(灵枢第一篇)言
迎而夺之。(泻)安得无(邪)虚。
随而济之。(补)安得无(正)
实。虚(正)之与实。(邪)若得(正气)若失。(邪气)实(邪)之与虚。(正)若有(邪气)若无。(正气)何谓也。
然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取之于前)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取之于后)假令心病泻
手心主俞。(太陵属土)是谓迎
而夺之者也。补手心主井(
中冲属木)是谓随而济之者也。所谓实(兼正邪二实)之与虚(兼二虚)者。牢(实)濡(虚)
之意也。(此言经气之虚实非言脉之牢濡)气(针下所得者)来实牢者(正气濡虚者随补则变为实牢)为得。(言补)濡
虚者(邪气实牢者迎泻则变为濡虚)为失。(言泻)故曰。
若得若失也。
按灵枢
小针解曰。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言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然。若有
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所谓有无者。指病之所在而言。邪气实处。是谓之有。正气虚处。是谓之无。所谓得失者。
指行针之事而言。虚主聚气。是谓之得。实主散邪。是谓之失。盖此篇所言子母迎随。而与前篇义已为异。即灵枢所云
察后与先。
若存若亡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此篇虚实二字。尤有深意存焉。乃知朝三暮四。更为朝四暮三。根据
违两岐。未可以定。故曰。实与虚者。牢濡之意也。所谓牢为邪实。则濡为正虚。濡为邪虚。则牢为正实。互文言之。
读者莫为等闲看。
(第七十七旧六十九)难曰。经(灵枢第十篇)言
虚者补之。
实者泻之。不虚不实。
以经取之。何谓也。然。(正)
虚者补其(经)母。(穴)(邪)实者泻其(经)子(穴)当先补之。
然后泻之。(前言先补后泻之意)不虚不实。以经取
之者。是正(本)经自生。病不中他(经)邪也。当自取其经。(本经所属穴)故言以经取之。
按此承前篇。再发问答。以断灵素所言。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之语。审其立问之意。
子母补泻之义。前既已悉。言
则非所发。疑唯议补泻之外。别有
经刺一法耳。盖补法为随。泻法为迎。若夫以经取之。则非刺子母而刺属己者。且夫
谓母能令子虚。则补母者。治其本也。其病从母及子也。谓子能令母实。则泻子者治其末也。其病从子加母也。是皆他
邪所为者尔。正经自病者。本经之气失常。则流行错乱。故用针治其经气而已。是其非有虚。又非有实。有何迎随之施
哉。余观本邦近之世。用针治病。率皆经刺一法。而未尝闻有全行迎随子母法。况若前诸篇所载。取
五输法。亦唯廑
廑参星。殆几乎熄。悲夫。古昔圣贤。苦口丁宁。垂教万世。徒存方策。被蠹鱼害。噫。
(第七十八旧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言肝
重实)西方虚。(言肺
重虚)泻南方。(心从肝有余)补北方。(肾
从肺不足)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举五行相制常例)东方(肝)木也。西方(肺)金也。木欲实。金当
平之。(金克木)火欲实。水当平之。(水克火)土欲实。木当平之。(木克土)金欲实。火当平之。(火克金)水欲实。
土当平之。(土克水)东方肝也。则知肝实。(非等闲实)西方肺也。则知
肺虚。(非寻常虚)泻南方(心)火。补北方(肾)
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二句起下病因与治法要语)子(心)能令母(肝)实。母(肾)
能令子(肝)虚。水胜火。(一句
处方大关系旧本误出于前故今移此)故泻(心)火补(肾)水。欲令(肺)金不得平(肝)
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治如是虚者非通变则不能)何问其余。(他病)此之谓也。
按东实西虚。即谓
肝木实。
肺金虚。皆是病之所在焉。
泻南补北。即谓泻
心火。补
肾水。皆是治之所归焉。此乃发
难之端也。答辞先举五行相制者。表其常例。火者木之子。水者木之母二句。此篇一大关系。乃树下文分病因与治法之
帜。盖肝之亢极。本因心火有余。子有余则不食
母气。肝木所以盛实。肾之衰竭。原关肺金不足。母不足则无助
子气。
肺金所以
太虚。以五行相制之常。为之
治则。当补肺
泻肝而平之。今乃弃东西而治南北者。非经常之法。犹之儒家有权。
兵法有奇乎。所谓子能令母实一句。言病因子者心。母者肝。母能令子虚一句。言治法。母者肾。子者肝。或问如果其
说之是。则心之有余。既令肝实。则肝之有余。亦当令肾实。然则肾胡为虚乎。曰心令肝实者。其气逆而为邪也。夫木
生火者。顺道也。今心有余。而不食母气。故木气不达而反逆。所以溯洄为邪焉。肾之为虚。既失母气。夫水生木者。
亦顺道也。虽然。其气不足。故将通于彼。则不可以逮。何逆流之有。且自心而传于肝者。邪气也。从肾而通于肝者。
正气也。辟诸水流。其末窒碍不通。则逆。逆则贲激。激则混浊。本源为之沸腾。是岂水之性哉。肝之所以有实也。源
既细微。则其流不长。纵使堤防在其下流。势已微。则不能达中道而涸。遂委泥沙。何奔逆之有。肾之所以有虚也。或
又问泻火补水。此两药并行乎。将所谓先补后泻邪。曰否。苟以
针石言之。即应
补阴泻阳而可。若夫
汤液。则不必然。
唯其
补阴是务。观水胜火一句。可以见已。是亦此篇一大要语。不可忽略。熟察答意。此证原因。中气虚而脾不能散精。
上归于肺。肺乏
主气。此肺一虚。肺气不行。则肾阴不足。
阴不足。则阴中之阳动焉。故肝木逆上。并于心。此肝一实。
心气有余已极。则不食母气。而传道不通。
肝邪益炽。此肝重实。心气有余。则上克肺。此肺重虚。至其施治。则肺虚
者。置而不取。辟犹齐问菁茅。讨南巡而崇衰周之朝焉。补肾则阴气自盛。而心失其势。取援于母。则肝实日减。辟犹
晋假道于虞以代虢。其实则晋不在虢而在虞焉。所谓欲令金不得平木。及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是此之谓欤。余释此
难之义。旁通陈廷芝
王安道孙一奎三子之说。各有所取舍。盖历代诸家。纷纷未有定论。王氏当近之世。勃然独得此
篇之旨。然至于以不一字为衍。则千虑一失。实可惜乎。陈孙二氏。存不字以立其义。则独得其本旨。何者。此篇本论
应变之治。故从旁补其不足。一举以立两全之功。若八十篇所言。则补肺泻肝。直取其常制之法。固有彼此常变之分。
若以去不字。则与下编混为一意。岂合扁鹊之旨乎。学人审诸。
(第七十九旧七十七)难曰。经(逆顺篇)言
上工治未病。(邪未传处)
中工治已病(病既所在)者。何谓也。然。
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指邪)与脾。故先实其脾气。(邪将传)无令得受肝之邪。(将克之势)故曰
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邪气)但一心治肝。(病所在)故曰治已病也。
按谓未病者。指其所未受邪。已病者。指已所病。凡诸脏病动辄传其所克。假令上工治未病。则当先望视其横与纵
之所在。预防其蚕食。盖有绸缪牖户之渐焉。中工治已病。无有远虑。胡祛近患。坐执一故尔。灵枢第五十五篇云。上
工刺其未生者也。
下工刺其方袭者也。此篇之旨。率由斯文。素问第二篇所言。未病已病。义与此异。彼谓未病者。指
无病患。言不可混同。前篇所谓泻南补北。是上工之治未病也。故承上而言。上中二工。各有阶级也。
(第八十旧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指真)实(指假)虚(指真)虚。(指假)损不足而益有余。(谓治之害)是
寸口脉(见之)邪。将病(证)自(然)有虚实邪。其损(不足)益(有余)奈何。然。是病(二字滑注以为衍孙一奎
断为古言之法今从孙氏)非谓寸口脉也。(在脉自见其真而不见其假)谓病自其(假)虚(假)实也。假令肝(真)实而
肺(真)虚。肝者木也。肺者金也。金木当更相平。(是言常例)当知金平木。(是言常治法)假令肺(真)实而肝(真)
虚。(此肺动辄见假虚肝见假实)用针不补其肝。(真虚)微少气。(三字旧本误在用针上今考文义以移诸此)而反重实其
肺。(真实)故曰实实
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按病有虚实。虚实有真假。其真焉者。合于脉象而知之。故亡论已。至于假焉。则中工之徒。动误其诊。故
引经言
戒之曰。无实实虚虚。言勿以假为真而治焉。若有实实虚虚。而真假相错。则不足者愈损。有余者愈益。若夫寸口脉。
则虚自见虚。实自见实。故鲜有失诊之误矣。故曰非谓寸口之脉也。谓病自有虚实也。所谓虚实者。言假虚假实也。若
肝实肺虚。是真虚实。故直行补肺泻肝之道。肺实肝虚。即在脉。则当见其真。苟在证。则多见假者。何则。肺主敛。
其脏嫩软。虽病有实。见证多似不足。肝主发生。其脏猛烈。虽病有虚。见证多似有余。故中工误认。以假实为真。以
真实为假。徒使病者受医之桎梏。非正命而死焉。悲夫。因前既尤中工粗无远略。故重深戒之。此难与七十八篇所云。
东实西虚。固有常变之分。义互相发。不宜为一例看。
(第八十一旧十二)难曰。经(灵枢第一第三)言五脏脉(气)已绝于内。(尺)用针者。反实其外。(阳经之合)
五脏脉(气)已绝于外。(寸)用针者反实其内。(阴经之合)内外之绝。何以别之。然。五脏脉(气)已绝于内(下部)
者。肾肝气已绝于内也。(下焦所治)而医(下工)反补其心肺。(无虚地)五脏脉(气)已绝于外(上部)者。其心肺
脉已绝于外也。(上焦所治)而医反补其肾肝。(无虚地)
阳绝补阴。
阴绝补阳。是谓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儆戒之
辞)如是死者。医杀之耳。
按灵枢第三篇云。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
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
留针以致阳气。阳
气至则内
重竭。重竭则死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
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
张会卿曰。脉口
浮虚。按之则无。是谓内绝不至。脏气之虚也。脉口沉微。轻取则无。
是谓外绝不至。阳之虚也。此篇问答。盖据此文变例。而发其余蕴。灵枢所谓内绝者。指阴经之虚。外绝者。指阳经之
虚。故内绝取阳经之合。外绝取四末之输。是乃议阴虚补阳。阳虚补阴之误也。素问云。
治脏者治其俞。
治腑者治其合。
是正道也。而今治脏反取阳合。治腑反取阴俞。其误可知矣。扁鹊所谓内外绝者。舍腑不论。偏举脏而言之。故知外绝
者。心肺之虚。而
寸脉浮虚内绝者。肾肝之虚。而
尺脉沉微。是为异也。下工动辄有此
反治。故重深戒之曰。如此死者。
医杀之耳。前篇既举中工之害。则此言医者。当指下工。旧本误出于第十二篇。冯氏谓此篇合入用针补泻之类。当在
六十难之后。以例相从也。今从其说。以类移于此云。
○余缵前修之业。自壮岁时讲究此书。业已数百遍。至今三十年所。无日不钻研。古人云。读书百遍。其义自通。
不佞如万卿。虽未曾中其肯綮。然且莫寓意。以俟左右逢其原之日久矣。顾其距
春秋时邈焉。则其言亦渊乎深哉。故其
历世所注传。自吴
吕广至明吴文。凡十有九家。愈繁愈杂。辟犹百川派分。无繇寻源。于是舟之方之。渐得观溯洄之
澜。以问渤海之津。尝读韩非子说林。其中有言秦荆有。荆人傍说晋叔向。叔向论城壶丘可否。以令二国和焉。余读
至是。喟然叹曰。呜呼。扁鹊设难之意。于叔向乎尽矣。无乃刻意叔向。以体扁鹊乎。乃余所注解。有取乎尔。亦有取
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