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法
一治
白喉者。时医各有忌药。有忌
升麻者。忌
细辛者。忌
麻黄者。忌
白术者。忌
地黄者。并全忌表药者。
种种恶习。深可慨叹。若舍证而言药。何药不忌。
一
热证误服
寒证尚轻各方者。虽不愈。尚不死。误服寒证渐重各方。及补方者。必死。寒证误服热证渐
重各方者。必死。
虚寒证过服表剂。或误服下药者。必死。
寒热二证。判若冰炭。此之不审。杀人反掌。可不慎与。
一表药不过宣发内邪。使无遏抑。原不能取急效。治者不可因其无效而过服。或凉或温。急宜转方。
盖表药多辛窜。过服则耗散
真气。必至气壅也。
一白喉服药。与
吹药并重。盖寒热伏于内。非服药不能治其本。而毒瓦斯壅于喉。非吹药不能解其标也。若危险之
证。必先吹药。扫去痰涎。而后可以服药。至轻证初起。则吹药一二次即愈矣。并无庸服药也。故
吹药尤炼之宜精。备之宜豫。
一白喉不无
传染。非因热证而传染者。即为热证。因寒证而传染者。即为寒证也。宜视人之秉赋强弱。
气血虚实用
药。
一患白喉者。必兼感杂证。若有万难兼理者。只治白喉证。不理
杂病。而杂病亦自可愈。何也。病未有不相因
者也。即或白喉已愈。而杂病未愈。或白喉已愈。而杂病又生。则在医者变而通之。神
而明之。
古方俱在。不能备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