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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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背腰部第四

    气府论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节。脊椎法也。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 故上 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凡取背部诸穴除脊骨者。诸说纷纷。按背俞篇曰胸( 头注曰。一本作背。)中大俞。在杼骨端。肺俞三焦之间心俞五焦之间。膈俞七焦之 间。肝俞九焦之间。脾俞十一焦之间肾俞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 验 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 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甲乙。作拊)其艾。须其火灭也。 甲乙经曰。两旁挟脊各一寸五分。按。量两乳间。去其半。四寸有奇。除两旁各一寸五分。余 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又素问云。在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应手。挟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许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云。按 之应在中而痛解或云。应手也。神应经曰。如背俞。前贤书中皆云挟脊各寸半。是共折三 寸分两旁取之。殊不知言挟脊。其挟字。是除骨而言。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 两旁。此说虽得折为四寸者不是。后世又用两乳八寸之说度背腰。故云去脊中二寸。或一寸 五分。共不可从也张介宾遂验鱼骨。就突处而定穴。盖原王叔权。里医之说。妄矣。凡节字 取义于竹节。故有骨节关节。手指本节等语。脊骨突处谓之节。经曰。节下间。则突处下间 是穴也。且张氏取经文之节下间之语。而作异说。何矛盾之甚邪。凡人之项骨有三。名曰柱骨 。又曰天柱骨即头茎也。连脊共二十四节。今人误以项骨高者。为大椎。其弊根据肘后方。灸大 椎在项上大节高起者。外台。类经针灸大全等。以平肩者。为大椎香川太冲曰凡大椎以椎 大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谓大椎乎。故称一椎为极当。今定以与肩齐为一椎。虽椎小亦可也 。 大小固非所拘。设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有椎特大者。则虽在何处亦可称大椎。如是或 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应二十一椎之数矣。唯是一椎。而后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 。为大椎者。此胶柱之说也。为费解。香月牛庵卷怀食镜曰。先师玄益。曰。凡定大椎法。令患 人端坐正面动首颈。则项骨共动。取其不动为大椎甚易知。故据此说使人头俯。项骨高起。 仰 则不见。是项骨第三节也。其下乃大椎也。下第七节八节之间第十四节十五节之间。是俯仰 屈折之处也。从其处。上行数之定大椎。此亦一法也。 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等也。至 尾 穴。亦不等。今人灸大椎者。但是项骨高起者。见其骨高而大。误以为大椎。而取之。愚今 除项骨三节则大椎。又数为第一椎。此说得之。按脊椎二十一节。古来通说亦无异论。盖是 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非剐剥视之数之而言之者。陈明善洗冤录曰。项与脊骨。各十二节 。注曰。自项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人身项骨五节。背骨十九节。合之得二 十有四。是项之大椎即在二十四骨之内此说与今之所见不符。东洋先生脏志曰。脊骨背面有 鳍如鱼。其节十有七。上细下巨如筝之状。此言一出而天下大疑之。今验之脊骨实十七节也隔 皮肤而数之为二十一节者。并腰髁骨也。其骨比脊骨巨大内拘而为臀尻。其穷处即所谓尾 骨者 是也。其骨背有椎节形凡四。于皮肉上摸之则与脊骨齐。乃与十七节连数为二十一椎。其椎 节形旁。宛陷处有孔。通内面。左右各四即八也。古书曰。第一空。第二空者。不诬。洗冤 录曰。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大如掌。有八孔作四行样者。是也。此骨。男则圆女则平者。 所以护子宫受胎之地也。今取穴则连数之。为二十一椎。处置诸穴。而不为误。发挥注曰。按 腰 髁即腰监骨。人脊椎骨。有二十一节。自十六椎节而下。为腰监骨。挟脊附着之处。其十七至 二十。凡四椎为腰监骨所附而入穴。则挟脊第一二空云云也。又按督脉当脊中起于长强 在二十一椎下。等而上之。至第十六椎下。为阳关穴。其二十椎。至十七椎。皆无穴乃知为 腰监骨所明矣。此说误谬。不俟辨焉。 腰髁骨。又名腰监骨。又名腰尻骨。八者。即其空。今以朽骨图之。 外面图\p06-d22a12.bmp 内而为臀尻。其穷处即尾骨金鉴曰。尾闾。一名端。一名撅骨一名穷骨。在肛门后。其骨上端。俗名骨。又名尾。 侧面图\p06-d22a13.bmp 内面图\p06-d22a14.bmp 背腰总图一\p06-d22a15.bmp 背腰总图二\p06-d22a16.bmp
    背中行自第一椎。下行至尾骨。凡十四穴
     大椎(素问)一名百劳(类经)第一椎上。陷者中。(甲乙)宛宛中。(资生) 按甲乙经。脱上 椎 其误。椎骨又名杼骨。后人遂混称大椎。为大杼。大全等。大杼一名百劳。不可从焉。类经 曰。一云平肩。说己见。伤寒论曰。大椎第一间盖指陶道。 陶道(甲乙)大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作下节间。下皆同。聚英。医统。吴文炳等。无节字非。千金诸风篇 身柱(甲乙)第三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和名尘气。以治尘气。名之。原性全医抄曰。尘气发于肺脏。是也。村上良亢慈 旨载其候有四。红知利气。知利知利气。波美知利气。黄知利气。医门摘要曰。和俗谓之尘 气。预灸则不生诸病。病气积于此而伤其身。犹尘气积柱下。生湿气。而破家宅。故即名此 穴谓之尘气。(释西悬所着方书训疟为知利气) 神道(甲乙)一名脏俞。(千金)第五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禁刺(入门。类经一说 按千金曰。治卒病恶风欲死。及肉痹不知人。灸第五椎。名曰脏俞。百五十壮。多至三 百壮。便愈。翼方。肉痹下。有乳痈二字。 灵台(次注)第六椎节下间。俯而取之。(次注)禁刺。(入门) 按刺热篇云。六椎下间。主脾热。是谓灵台穴然其名。甲乙。千金。外台。并不载。资 下。皆载之。程衍道外台注引圣济总录且云。后人论注所增穴也。按甲乙所载十一穴。素问 云。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项中央二。(次注曰。谓风府哑门。二穴)发际后中八。( 次注曰。谓神庭上星囟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间脑户。八穴。)面中三。(次注曰。 谓素。水沟龈交。三穴)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次注以会阳而解及旁二字。然会阳 。是双穴也。加之为十六穴。其数不合经文。盖亡一穴也否则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者 。二十九穴之误。而十五穴。则十六穴之误欤。 至阳(甲乙)第七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刺热篇云。七椎下间。主肾热。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筋缩(甲乙)第九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 按入门。作筋束。字误。 中枢(次注)第十椎节下间。俯而取之。(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诸书皆失之惟气府论。督脉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之气穴论。曰背与 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与十椎者。其穴即此。按气穴论曰。天突与十椎及上纪。次注曰。按 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当脊十椎下。并无穴目。恐是七椎。又注气府论曰。中枢在第 十椎节下间。何其说矛盾乎。与彼背俞注同。王冰疏卤。不足深责也。马莳曰。十椎下无穴 。当是大椎。亦遗有中枢。金鉴。载此穴。 脊中(甲乙)一名神宗。(资生)一名脊俞。(资生。引明堂。)第十一椎节下间。俯而取之 。(甲乙)禁灸。(甲乙)禁刺(入门) 按骨空论曰。灸脊中说见阳关大全。中作柱。 悬枢(甲乙)第十三椎节下间伏而取之。(甲乙) 按资生曰。铜人云。悬枢。在十三椎节下间。明堂上经作十二椎节间。下经作十一椎下 中穴。既在十一椎下。不应。悬枢又在十一椎下。固知其误矣。考之素问。亦与铜人同。当 以铜人为正。明堂上经亦误三字作二字也要之接脊穴。在十二椎节下尔。接脊穴。载奇穴部。 命门(甲乙)一名属累(甲乙)一名竹杖(俗名)第十四椎节下间。伏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胞落。灸背脊当脐。不称穴名。类经曰。平脐用线牵而取之。恐有差。故 。又曰。千金云。腰痛不得动者。令病(千金。作患)人正立。以竹杖(千金。无杖字。)拄地 度至脐。(千金。有断竹二字。)乃取杖(取杖千金。作以度。)度背脊。灸杖(杖千金作竹上 二字)头尽(千金无尽字)处。此法。旧出于肘后方。而文有异同。今阅千金方。无竹杖字。 类经。所引证者。千金翼之文。而肾俞之说也。详于肾俞条。俗呼为竹杖穴者。盖同于类经 。洗冤录曰。凡命门骨。最属虚怯。以手击之即可立毙。因命门骨。左右两穴有红筋。若细 。通于两内肾。拍断即死。外无痕迹。若有称拍着命门处身死。只检验命门骨。紫赤者是也。 命门骨。自尾蛆骨。倒数上。第七椎两旁。各有一小穴者是。 阳关(次注)第十六椎节下间。坐而取之。(次注) 按甲乙。千金。外台不载。资生。作伏而取之。素问曰。失枕在肩上横骨间。折使榆臂 正灸脊中。次注曰。榆。读为摇。摇谓摇动也。然失枕非独取肩上横骨间。乃当正形灸脊中 也。欲而验之。则使摇动其臂。屈折其肘。自项之下。横齐肘端当其中间。则其处也。是曰 阳关。在第十六椎节下间。督脉气所发。按榆是揄误。 腰俞(甲乙)一名背解。一名髓空。一名腰户。(甲乙)一名髓孔。一名腰柱。(外台)一 俞。(大全)一名髓府。(大成)第二十一椎。节下间。(甲乙)宛宛中。以腹挺地。舒身。两手 相重支额。纵四体。后乃取其穴。(资生) 按神应经。作自大椎至此折三尺。舒身以腹挺地。聚英。作挺身伏地舒身。素问直解。 髓空。为肩井者。误。俞。扁鹊传。作输。无异义。 长强(灵枢)一名穷骨。一名上。一名骨。(灵枢)一名气之阴。(甲乙)一名龟尾。 (肘 后)一名尾翠骨。(千翼)一名龙虎穴。一名曹溪路。一名三分闾。一名河车路。一名朝天巅 。一名上天梯。(卫生宝鉴)一名撅骨。(类经)一名尾闾。(医统)一名气。(大成)尻骨下空 。(素问)脊端。(甲乙)趺地取之。(资生)骨端许三分。(聚英)陷者中。(明堂) 按癫狂篇云。灸穷骨二十壮。穷骨骨也。马莳曰。长强也。又云。灸骨二十壮。又 刺上。张注曰。长强也。今移入一名。骨空论云。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次注曰。不应主疗 经阙其名。新校正云。按长强在脊端。正在尻骨下。王氏得非误乎。又曰。灸撅骨。次注曰 。尾穷谓之撅。撅当作HT。字典曰。HT本作HT。音厥。说文曰。臀骨也明堂。脊作脊骸。 误。尾翠骨上三寸。骨陷间。不合诸说。聚英。大成。趺作伏。是也。
    背第二行自第一椎两旁挟脊各一寸半。下行至骨下。及八。凡四十四穴。
     按内经曰。大椎上。两旁各一。凡二穴。王冰曰。未详何俞。新校正曰。按。大椎上旁 无穴。张介宾曰。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当有穴。意者。甲乙经等。犹有未尽。吴昆曰。当是 天柱二穴。在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者。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 。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算也。至尾穴。亦不算。今人灸大椎者。俱是项骨高起 者。见其骨高而大。误以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又数为第一椎。其两旁 。即大杼穴。乃足太阳膀胱经穴名也。新校正。以为大椎旁无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 为大椎耳。此说不是。以王张为稳当。千金曰。治百种风。灸脑后大椎平处两厢。量二寸三分 。须取病患指寸量两厢。各灸百壮。得瘥。是不说穴名。盖大椎上两旁也。分寸稍异。 大杼(素问)项第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陷者中。(甲乙)正坐而取之。(类经)禁灸( 资生) 按类经。金鉴。每穴作去脊中二寸。说既见。千金。类经。作项后。入门。作第一节外。 下诸 穴皆作几节外。王冰注气府论。刺疟篇。以背俞为大杼穴。又注水热穴论。为风门热府。又 注刺热论为未详。又注举痛论为心俞。令读者范然刺热论新校正曰。王注水热穴论。以风门 热 府为背俞。又注气穴论。以大杼。为背俞。此注云。未详。盖疑之。素问直解曰。背俞指肺 俞 。非也。骨空论曰。视背俞陷者灸之是似泛指背部俞穴与形志篇曰欲知背俞云云同。水热穴 论曰。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由是观之为大杼者。盖非也 。 背俞必有所指。举痛论曰。寒气客于背俞之脉。则血脉泣。脉泣则血虚。血虚则痛。其俞注 于心。其为心俞者。为有所据。千金翼曰。第一椎名大杼。无所不主。挟左右一寸半。或二 寸二分。盖斯文错置。大全曰。大杼一名百劳。说见大椎下。难经云。骨会大杼。似指大椎 。 风门热府。(甲乙)第二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大 成) 按千金。外台。以下诸书。皆分热府。以为一名。只千金翼。同甲乙。今从古说。 肺俞(素问)三焦之间。(素问)第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 按气穴论云。中KT两旁各五。凡十穴。次注曰。谓五脏之背俞也。千金曰。对乳引绳度之。此捷法也。资生曰。 甄权针 肾俞。共作二寸。说己见。 HT俞(千金)一名厥阴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千金)正坐取之。(类经) 按此穴。千金肺脏篇。引扁鹊。 心俞(素问)一名背俞。(次注)五焦之间。(素问)第五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 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禁灸(甲乙)禁刺。(入门) 按千金诸风篇。一云。第七节。对心横三间寸。非也。又治不能食。胸中满。膈上逆气 。闷热灸心俞。二七壮。小儿减之。千金翼曰。心烦短气灸心俞百壮。针入三分。 膈俞(素问)七焦之间。(素问)第七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 取之。(类经) 按难经曰。血会膈俞。 肝俞(素问)九焦之间。(素问)第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 取之。(类经) 按千金一云。九椎节脊中。非矣。形志篇云。欲知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中折之。更以 他草 度去半已。即以两隅相拄也。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椎两隅。在下当其下隅者肺 之 俞也。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复下一度肾之俞也。是谓五脏之俞灸刺 之度也肝脾二俞。果是异说。可见素问者。各家之说而不出一人之手也。 胆俞脉经)第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正坐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气府论云。六腑之俞各六。痹论云。六腑亦各有俞。金鉴。作第九椎下。而无肝俞。 盖脱简。 脾俞(素问)十一焦之间。(素问)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贼风篇曰。凡人脾俞无定所。随四季月应病。即灸脏俞。是脾穴。当时盖有此 说。而行殆堕穿凿。 胃俞(脉经)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三焦俞(甲乙)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正坐取之。陷者中。(明堂) 肾俞(素问)一名高盖。(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 坐取之。(类经) 按通评虚实论云。少阴俞去脊椎三寸旁。次注曰。谓足少阴肾俞也。千金翼曰。对脐当 脊两 边。相去一寸五分。名肾俞。本事方曰。与脐平。此捷法也。千金翼又曰。肾俞主五脏虚劳 少腹弦急胀热灸五十壮老小损之。若虚冷可至百壮。横三间寸。灸之。腰痛不得动者。令病 人正立。以竹杖拄地度至脐取杖。度背脊灸杖头随年壮良。灸讫藏竹杖勿令人得之。丈夫痔 下 血。脱肛不食。长泄痢。妇人崩中去血。带下淋露。去赤白杂汁。皆灸之。此挟两旁各一 寸 横三间寸灸之。又诸书载。杖子至脐中截断。却回杖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尽处。即是十四椎命 门穴也。用稗心取同身寸。三寸。折作一寸五分。两头是肾穴也。皆不取。 大肠俞(脉经)第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脉经曰。在第十六椎HT其详。 小肠俞(脉经)第十八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难经本义云。谢氏曰。在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非也。 膀胱俞(脉经)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伏而取之。(类经) 中膂俞(甲乙)一名脊内俞(资生)第二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挟脊胛而起。(甲乙)伏 而取之。(类经) 按膂。次注。作KT。外台。以下诸书。皆作中膂内俞。或以为一名。甲乙。千金。千金 翼。 并无内字。入门。金鉴。从之。此编凡征古典。故不补内字。脊胛而起。外台。作脊起肉。 次注。作脊KT胂起肉。胛当作胂。胛是肩甲也。不与此穴关涉。盖传写之误。膂音吕与KT通。膂谓 脊侧肉也胂也。胂谓之HTHT背侧之肉也。起者。言背侧肉逼臀肉复起者也。人或疑起下脱肉字 不审。古义也。聚英。作脊伸。字误。 白环俞(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伏而取之。(甲乙)腹挺地。端身。两手 相 重支额纵息。令皮肤俱缓乃取其穴。(资生)禁灸(甲乙○类经。医统。灸三壮)禁针灸。(入 门) 上(甲乙)第一空腰髁下一寸。挟脊陷者中。(甲乙) 按类经曰腰髁骨。即十六椎下腰脊两旁。起骨之挟脊者。次注曰。余三。少斜下。按 之陷中是也。入门曰上阔下狭。类经曰。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 次(甲乙)第二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中(甲乙)一名中空。(大成)第三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下(甲乙)第四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按以上四穴。谓之八。素问曰。八在腰尻分间是也。又曰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 四寸 。次注曰是谓八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灸八穴。在腰目下三寸挟脊相去 四寸。两边各四穴计八穴。故名八。甲乙。以八非脊中属二行。又言挟脊而自明不系二行 者。盖便览者。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 会阳(甲乙)一名利机(甲乙)阴尾骨两旁。(甲乙)骨外。各开一寸半(入门) 按阳。入门。作阴。误也。机外台作机。阴尾旧作阴毛。传写之误。据千金外台而订之 。发挥作尾骨。是之误。金鉴。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
    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
     附分(甲乙)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门)正坐取之(类经)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 存者 。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 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户(甲乙)一名魂户。(宝鉴)第三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 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 魂门。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资生)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 。手 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 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去胛骨容侧指许。摩KT肉之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 (外台。作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 之 也。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拄。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 。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当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 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千金)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应经。作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 下三分 。并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后。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书不载。千金始有此名。盖原 左传医缓之语。杜预曰。心上膈下。不可属肩背也。腹中论曰。肓之原出于脐下。九针十二 原篇曰。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膏肓之字。既见于此。而悖者气海也。谢士泰删 繁方。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而为说者也。以非经穴之事。故不录于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 。不属太阳经。今时人间习熟。以肺俞呼狭肓。呼膏肓为广肓。故今举于此云。 神堂(甲乙)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按次注曰。上直魄户。甲乙无膏肓穴。素问曰。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 次注 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记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户。张 介宾。以大杼。列于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而原数 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 (素问)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应手。(素问)肩内廉挟第 六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资生) 按刺疟篇曰五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俞。谓。吴昆以为魄户。神堂 。膈 关魂门之五穴。张介宾曰。胁也。一曰旁开也。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各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 也。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胁故曰。旁五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应 手。入门。作指下动。原骨空论注也。 膈关(甲乙)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甲乙)上直。(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医统。作鬲。外台。发挥。开作阔。 魂门(甲乙)第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关。(次注) 按千金注。及聚英。吴文炳。大成。引外台云。作魂门十椎下。阳纲十一椎下。意舍九椎 下。今本与甲乙同。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非也。 阳纲(甲乙)第十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门(次注) 按纲。明堂。作HT。入门。作刚。正字通HT刚字之讹。资生聚英医统曰。阔肩取之。明堂 曰。微俯而取之。似无谓。 意舍(甲乙)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阳纲。(次注) 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阔肩取之。非矣。 胃仓(甲乙)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上直意舍。(次注)正坐取之。( 类经) 按金鉴。作十椎脱二之字。 肓门(甲乙)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入肋间。(甲乙)上直胃仓。(次注)陷中(类经) 按肓金鉴作育。误。入门。载痞根穴盖指此穴。详于奇穴部。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 未详 为何经。千金。并翼方次注。无入肋字。外台以下诸书。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门。不 可入肘。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 志室(甲乙)一名精宫。(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 直肓门。(次注) 按室。入门。作堂。误。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非。 胞肓(甲乙)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志室。(次注) 秩边(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胞肓。(次注) 按资生发挥。入门。聚英。大全医统。吴文炳。宝鉴。外台。程敬通注一说。大成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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