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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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腹部第六

    腹部折量。诸说众多。不知所适从。按除中行法。内经云。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挟 鸠尾 外各半寸。至脐寸一。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甲乙经云。自幽门。挟巨 阙两旁。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又至肓俞云。直脐旁五分。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 阴之会。盖以骨空论为主也。独难经云。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恐非也。鸠尾。内经所称。 指蔽骨。不可以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古书。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鸠 尾外无穴。而言挟鸠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鸠尾与脐上 下相照。其中间明于言外。是古文辞法也。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挟鸠 尾之 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挟脐广三寸。各三。下脐二寸。挟之各三。甲乙经云。自不 容 挟幽门。两旁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又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 冲门因此考之。脐旁五分。足少阴经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两乳。 足太阴经也。共计三寸五分。取一绳自脐旁。横量至直乳下。断去之。又去二分半。折为三 寸五分。以定三经。此不问除任脉几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说见下。 世人皆云。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两乳间八寸。腹脾经。相去七寸。不知何据。骨度 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腰减于胸三寸。虽今人皆然。两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 部 。各相去凡三寸半。而为七寸。合任脉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强至乳中 。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此腰减于胸三寸。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自脐至横骨六 寸半。又横骨长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两端。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而腹至横骨更狭 故二行三行。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内屈之理。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故如其所载去中行 几寸去任脉几寸。皆无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无明文也。甲乙经。不容注曰。 去 曰。去任脉二寸。所余五分。两旁合。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脐与鸠尾。定除任脉之分 量。不言几寸者。内经之意也。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除任脉果如何耶。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 中二寸。而穷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而乳间用长尺。乳后用短尺。岂有此理 乎。极知两乳间八寸。无稽之言也。
    腹中行自鸠尾。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
     鸠尾(素问)一名尾翳灵枢)一名HT。(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HT。(聚英大成)臆 前。 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鸠尾形。故以为名。人无蔽骨者。从岐骨下行一寸。(圣济)禁 刺灸(甲乙)宜针(外台。引甄权)此穴大难针。大好手。方可针。(资生) 按古书中。称者。有三义。或岐骨。或蔽骨。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亦同。后人不之 知也 。素问曰。鸠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挟鸠尾之外。当乳 下三寸。挟胃脘。言阳明经。至直乳挟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复下行也。又云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太仓中脘也。言自岐骨际。至脐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 指岐骨际。挟鸠尾之外。之鸠尾指蔽骨。何则蔽骨有长短。故皆据岐骨为度。蔽骨长为五 分 。乃称鸠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伤寒篇曰。灸心下三处。第一处。去心下一寸名巨 阙。第二处。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处。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壮。然人形。大 小不同恐寸数有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最佳。取绳。从心头骨。名鸠尾头。度取脐孔中 屈绳取半。当绳头名胃脘。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从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 一分。即是巨阙。此说不是。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 分折量。诸穴置其间。故不合。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说也。又按甲乙经曰。 上脘在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此皇甫氏之 误也。滑寿。遂以鸠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注上脘曰。巨阙下一寸当 一寸五分。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盖鸠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来相传之说也。滑寿曰。无蔽骨 者从岐骨际。下行一寸是也。然不辨蔽骨长短。故后人论说。棼然。今按岐骨至脐为八寸。 岐骨下行一寸为鸠尾穴。此蔽骨长五分。为常人之度。其下五分为鸠尾穴。是大概而言之。由此 观之。假令蔽骨长一寸。亦以为五分。自蔽骨端至脐中。折为七寸五分。以定其穴。其旁准拟 而取之也。若蔽骨短不见者。以岐骨下一寸取鸠尾。恐无害。学人察诸村上亲方。骨度正误曰。 HT者。蔽心骨而从岐骨之间。垂下如指之大骨也。附胸骨之部分也。是胸腹之界限也。不 察于此。而以岐骨为限。以分骨度。岂合经旨乎。舍蔽骨而取岐骨岂合骨度乎。其弊由不知 HT有三义。肘后曰心厌者指鸠尾。或言心厌尖。心厌之说。多参差盖不知有三义也。厌与蔽同 护于心脏之意也。广雅曰。缺盆也。玉篇曰肩骨。不是。 巨阙(脉经)一名心募。(大成)鸠尾下一寸。(甲乙) 按肘后方曰。正心厌尖头下一寸。不是。又曰。心厌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此文不解。 恐有脱 误。资生曰。鸠尾拒者。少令强一寸。中人有鸠尾拒之。亦不可解。千金。外台。巨阙注散 见各篇者。差谬多。不与明堂篇所记同。以其文繁。故不录于此。金鉴曰。两岐骨下二寸。 大成。亦作鸠尾两岐骨下一寸。两字。不可解。骨度正误曰巨阙一穴。今人多言脐上六寸。 非也。是亦自张氏始。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当作六寸五分矣。此说亦误。 上脘(脉经)一名胃脘。一名上纪。(素问)一名胃管。(乡药集成)一名上管。(宝鉴)巨阙 下一寸。(千金)脐上五寸。(类经)鸠尾下二寸。(增注)孕妇禁灸。(类经)不针。(乡药集成) 按甲乙经。作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也。非矣。说既见。为一寸五分。腹部旁穴 。皆不合内经每寸一穴意。上脘。中脘。下脘。外台。皆作管。 中脘(甲乙)一名太仓。(素问)一名胃募。(千金)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为脐上 四寸。(素问)上脘下一寸。(甲乙)鸠尾下三寸。(千金)孕妇禁灸。(类经) 按至脐。脐上。皆自脐中度之。经云。上纪者。胃脘也。次注曰。谓中脘。资生。类经 。以 胃脘上纪为中脘一名。而经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脘管也。上脘。中脘。皆胃 脘也。然则上纪者。盖上脘一名。资生类经。共承王冰之误。千金翼。胃病篇曰。心下二寸 。名胃管。又曰。胃管。在心鸠尾下三寸。是上脘。中脘。共称胃管。又针灸中篇。作心下 四寸。甲乙作在心蔽骨与脐之中。非也。说既见。肘后方。曰。在心厌下四寸。千金霍乱篇 曰。在心厌下四寸脐上一夫。巨阙注。言心厌尖者指蔽骨。此言心厌者。似指岐骨然易混。 故不取。 建里(甲乙)中脘下一寸。(甲乙)脐上三寸。(类经)鸠尾下四寸。(入门)孕妇禁灸(类经) 禁灸(入门) 下脘(脉经)一名幽门。(圣济)建里下一寸。(甲乙)脐上二寸。(类经)鸠尾下五寸。(入 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难经曰。太仓下口为幽门。滑寿曰。在脐上二寸下脘之分。以幽门不为穴名。今从圣 济总录。气府论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水分(甲乙)一名中守(千金)一名分水。(明堂)下脘下一寸。脐上一寸。(甲乙)鸠尾下六 寸。 (入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禁刺。(资生注曰。明去水气。惟得针水沟针余穴水尽即 死。何于此却云可针今校勘不针为是。) 按明堂。医学纲目。作分水。今为一名。难经云。大肠小肠之会为阑门。滑寿曰。在脐上 一寸。水分穴。诸家以阑门不为水分一名。暂记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 神阙(外台)古名。脐中。(甲乙)一名气舍。(外台)禁刺(甲乙) 按古书无注。气穴论曰。脐一穴。甲乙。千金。并翼方。次注皆曰脐中。而无神阙之名 。此名见于外台。资生。大全。宝鉴。舍作合。恐字误。 阴交(甲乙)一名少关。一名横户。(甲乙)一名丹田。(神相全编)脐下一寸。(甲乙)自脐 中心。度之。(增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外台。甄权云。穴在阴茎下。附底宛宛中。程敬通曰。似属会阴。非阴交也。类经。 聚英。医统。吴文炳。并曰。三焦募。神相全编曰。丹田。脐下一寸是也。 气海(脉经)一名脖。一名下肓(甲乙)一名丹田(本事)脐下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 明堂)忌不可针(千金)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脖。吴文炳。作HT。大成。作HT。肓作音。吴文炳。作一寸非。本事方曰。气海一穴 道家名曰丹田。 石门(甲乙)一名利机。一名精露。一名丹田。一名命门。(甲乙)一名三焦募(大成。引 聚英今本不见。)脐下二寸。(甲乙)女子禁刺灸中央。不幸使人绝子。(甲乙) 按甲乙曰。三焦募。孙真人曰。至如石门。关元二穴。在带脉下。相去一寸之间。针关 元主 妇人无子针石门。则终身绝嗣。神庭一穴。在于额上。刺之主发狂灸之则愈癫疾。其道幽 隐岂可轻侮之哉。 关元(素问)一名下纪。(素问)一名次门。(甲乙)一名丹田。(资生)一名大中极。(大全) 一名小肠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见。)齐下关元三寸。(素问) 按周密癸辛杂志曰。张安道养生诀云。丹田。在脐下三寸。是也。资生经曰。脐下二 寸。 名石门。明堂载甲乙经云。一名丹田。千金。素问注。亦谓丹田在脐下二寸。世医因是遂以 石门为丹田误矣。丹田乃在脐下三寸。难经疏论之详。而有据。宝鉴曰。关元。一名丹田。 按阴交。气海石门关元。皆名丹田。恐有误。类经曰。此穴。当人身上下四旁之中。故又名 大中极。疑是中极之解误写于此也。暂存之。脉经。甲乙。并曰。小肠募。 中极(脉经)一名气原。一名玉泉。(甲乙)一名膀胱募(千翼)脐下四寸。(甲乙)关元下一 寸。(千金)孕妇禁灸。(外台)针即有子。又云。灸不及针。(资生) 按脉经。甲乙。并曰。膀胱募。 曲骨(甲乙)一名尿胞。一名屈骨。一名屈骨端。(千金)横骨上。中极下一寸。毛际。陷 者中。动脉应手。(甲乙) 按脐中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是古法也。今人脐心下。至横骨。折作五寸。此误读 张介 宾说。遂至此。张氏至曲骨。折作五寸。谓毛际曲骨穴。非谓横骨也。甲乙经。中极下一寸 。 为曲骨。当横骨上一寸半毛际。从俗说则此穴。当阴毛中横骨。故知其非是千金曰。小便数 起。灸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又赤白沃阴中干痛恶。合阴阳小腹坚。小便闭 。刺屈骨。入寸半。灸三壮。在中极下一寸。即曲骨也。今移为一名。 会阴(甲乙)一名屏翳(甲乙)一名金门(千金)一名平医(大全)一名下极。(金鉴)大便前。 小便后。两阴之间(甲乙) 按千金云。金门。在谷道前。囊之后。当中央是也。从阴囊下。度至大孔前。中分之。 今移为别名。
    腹第二行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
     幽门(甲乙)一名上门。(甲乙)巨阙两旁各五分。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入门。大全。作一寸半。千金心脏篇。作一寸。金鉴从之。以上诸书似有所见。 然不合经文。今定不容穴。内又一寸五分。取此穴。 通谷(甲乙)幽门下一寸。陷者中。(甲乙)挟上脘。(类经) 按聚英。引素问注曰。自肓俞。至幽门去中行。各一寸。误也。今阅。次注曰。挟巨阙 两旁 。相去各半寸。下五穴各相去一寸。是谓幽门以下五穴。上下之间。各一寸。非去中行之谓 。不然不合内经。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之文。而相去二字。惑诸人。 阴都(甲乙)一名食宫。(甲乙)一名通关(医纲)通谷下一寸(甲乙)挟胃管(千金) 按医学纲目。引摘英曰。通关。在中脘旁。各五分。针入八分。左捻能进饮食。右捻能 和脾 胃。许氏曰。此穴。一针四效。凡下针后良久觉脾磨食觉针动。为一效。次针破病根。腹中作 声。为二效。次觉流入膀胱。为三效。又次觉气流行腰后骨空间。为四效。主治五噎吞酸 多睡。呕吐。不止。是为阴都穴。明矣。乃今移入一名。 石关(甲乙)一名石阙。(千金)阴都下。一寸。(甲乙)并建里。(医门摘要) 商曲(甲乙)一名高曲。(千金)石关下一寸(甲乙)并下脘(医门摘要) 按商曲。宝鉴作商谷。 肓俞(甲乙)商曲下一寸直脐旁五分。(甲乙) 按肓千金外台金鉴。作盲。资生作育。类经曰。商曲下一寸。当作二寸。内经云。挟鸠 尾外 。各半寸。至脐寸一。盖古必自幽门。至肓俞。有七穴。甲乙经以来。已缺之。甲乙。商曲 下一寸。以直脐旁之字。见之。后人误以二作一也。距古之远。无所可考。今姑不取商曲下 一寸五字。唯定此穴于脐旁五分。从张氏说。 中注(甲乙)肓俞下一寸。(资生) 按甲乙。千金。外台。次注。作肓俞下五分。发挥。类经。聚英。入门。医统宝鉴。共 从资生。据内经。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之义。则资生为得。 四满(甲乙)一名髓府。(甲乙)中注下一寸。(甲乙)挟丹田。(千金) 按髓。外台作随。聚英。吴文炳。大成。府作中。千金曰。丹田两边。相去各一寸半。 (千 金翼。无半字。盖是脱字也。)丹田在脐下二寸是也。此说可从。又曰。挟丹田两旁。相去 三寸。即心下八寸脐下横纹是也。不可从丹田是石门也。发挥。作气海旁一寸。非也。 气穴(甲乙)一名胞门。一名子户。(甲乙)四满下一寸。(甲乙) 按脉经曰。胞门。在太仓左右三寸。太仓中脘别名也。千金妇人篇曰。胞门。关元左边 二寸 是。右二寸名子户。此二说。不与本穴相关涉。又冠中字详于奇穴部。又妇人良方胎动不安 论曰。服药致补暖。而反使胞门子户为药所燥搏。自注曰。巢氏病源。并产宝。并谓之胞门 子户。张仲景谓之血室大赫(甲乙)一名阴维。一名阴关。(甲乙)气穴下一寸。(甲乙) 按千金肾脏篇曰。屈骨端三寸。不合诸书。且千金屈骨端。为曲骨横骨之别名。益不可 解此也。千金言屈骨者。不一。说见下。 横骨(素问)一名下极。(甲乙)一名屈骨。(千金)大赫下一寸(甲乙)肓俞下五寸。(发挥) 陷中。(入门)禁刺。(入门) 按大全。周身经穴赋。作横谷。又曰。一名屈骨端。千金曰。屈骨端阴上横骨中央。宛 曲如 却月中央。是也。此名横骨千金翼同。千金霍乱篇。灸慈宫。注曰横骨在脐下横门骨。是。 盖横门骨。言横骨也。又阴篇曰。灸玉泉穴。在屈骨下阴。又三焦篇曰。水道穴。在挟屈骨 相去五寸。千金翼曰。屈骨在脐下五寸。屈骨端。水道两旁。各二寸半。又淋闭篇曰。玉泉 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曲骨穴下。宜合考。凡言屈骨者。不一恐有差。却月。入门 。作如仰月陷中。曲骨外一寸半。吴文炳。作仰月中央。去腹中行各一寸半。李时珍。作偃 月。医统。作卧月。洗冤录曰。妇人隐处。其骨为羞秘骨。不可捡验。盖横骨也。
    腹第三行。自不容。挟幽门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气冲及急脉凡二十六穴。
     不容(甲乙)幽门旁。一寸五分。去任脉三寸两肋端。相去四寸(甲乙)对巨阙。(类经) 按两字。诸书作四。此穴对巨阙。巨阙旁二寸。直贴肋端四肋之数不合。且以肋数言之 。必 有第字。至此。特不冠第字。只千金。作直四肋端。次注冠第字。而期门。言第二肋。期门 在 不容旁。而二四易位。故人多疑之。今考之不容。直贴左右两肋端。此肋为岐。左右分垂。 如一 肋而相分。故因其形状言两也。甲乙曰。去任脉三寸。按幽门。挟巨阙两旁五分。不容幽门旁 一寸五分。凡二寸也。参当作二。去任脉旁二寸。取此穴。类经。引此文作二寸。千金。千金翼。 外台。作去任脉二寸是也。甲乙经曰。相去四寸。谓相去。兼任脉而量之也。次注。作挟腹中行 两旁相去各四寸。误读甲乙文增各字则相去字不成语。今删去任脉三寸。并相去四寸之数言 。 入门作平巨阙三寸。医统。聚英。作去中行任脉各三寸。共受甲乙写误。而不深考也。明堂。作 在上管两旁。各一寸。非矣。 承满(甲乙)不容下一寸。(甲乙)对上脘。(类经) 按千金及翼方。大肠篇曰。挟巨阙相去五寸。巨阙在心下一寸。灸之者挟巨阙两边。各 二寸半。非。说既见。 梁门(甲乙)承满下一寸。(甲乙)对中脘(类经)孕妇禁灸(类经) 关门(甲乙)梁门下。太乙上。(甲乙)梁门下一寸。(千金)对建里。(类经) 按千金翼门作 太乙(甲乙)关门下一寸。(甲乙)对下脘(类经) 按千金。并翼方。外台次注。资生。圣济。宝鉴。作太一。无异义。千金翼门作明。 滑肉门(甲乙)太乙下一寸。(甲乙)天枢上一寸。对水分。(类经) 按聚英。医统。作下挟 脐下一寸至天枢。去中行三寸下挟之下字。吴文炳。作一。 天枢(脉经)一名长溪。一名谷门(甲乙)一名大肠募(肘后)一名循际。一名长谷。(千金) 去肓 俞一寸五分。挟脐两旁各二寸。陷者中。(甲乙)滑肉门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针(千 金)孕妇禁灸。(同上) 按谷门。千金。千金翼。外台。资生。圣济。类经。发挥。聚英。大全。医统。作谷门。音 通。 资生。溪作鸡。肓作育。千金脾脏篇曰。长谷挟脐相去五寸。一名循际。又曰挟脐相去三寸 。魂 魄之舍。不可针。大法在脐旁一寸。合脐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挟脐相去各二寸。聚英。 吴文炳。作去肓俞半寸。盖寸半之误。大成。作一寸。脱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外陵(甲乙)天枢下大巨上。(甲乙)天枢下一寸。(次注)对阴交。(类经) 按千金作天枢 从千金之说也。景岳全书曰。在脐左右各开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发。屡用。屡验。脐者阴 交之误。 大巨(甲乙)一名腋门。(甲乙)长溪下二寸。(甲乙)外陵下一寸。(次经)对石门。(类经) 按腋。外台。作掖。千金。作脐下一寸。两旁各二寸。非也。长溪天枢也。 水道(甲乙)大巨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台。共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诸书从之。聚英。吴文炳。作 二寸。 千金。千金翼曰。挟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盖奇穴。详奇穴部。宝鉴。作天枢下五寸。非是 。说见下。 归来(甲乙)一名溪穴。(甲乙)水道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气府论注。圣济。作二寸。水热穴论注新校正。作三寸。外台。作 五寸。千金注资生。引外台。作三寸。说见下。千金妇人篇。作挟玉泉五寸。不是。 气冲(素问)一名气街。(素问)归来下。鼠鼷上。一寸动脉应手(甲乙)宛宛中。(资生)灸 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资生) 按大全曰。一名气冲。冲。古通用。非一名。不取。骨空 论曰。毛际动脉。归来下。动脉是也。千金。外台作归来下一寸。鼠鼷。素问曰。刺气街。 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注曰。气街。在腹下挟脐两旁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动脉应手。新校 正云。别本。仆作鼷。张介宾曰。仆当作鼷。千金翼。作鼠。医门摘要曰。鼠鼷羊矢同。 非矣。羊矢骨与是不同。按王冰言挟脐两旁相去四寸者误。又水热穴论注曰。脐下横骨两端 。鼠鼷上一寸。本草别录。马刀条曰。除肌中鼠鼷。外台。箕门注曰鼠鼷痛。小便难。金鉴曰 。腿班中有肉核。名曰鼠鼷。溪鼷音通说文曰。小鼠也。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陈藏器 曰鼷鼠极细卒不可见。尹文子曰郑人。谓玉未琢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遇郑贾 人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璞视之。鼠也。因谢不取。战国策同。盖仆鼷者璞之转讹也。 按毛际腿中肉核。动应手俗所谓横根所是也。千金外台并作归来下一寸。入门作天枢下八寸 。夫脐下至横骨六寸半。骨度为然。何得八寸。素问曰。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 次注曰。谓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五穴也。又曰。挟脐广三寸。各三。注曰。谓滑肉 门 。天枢。外陵也。又曰下脐二寸。挟之各三。注曰谓大巨。水道。归来也。马莳曰。鸠尾下 三寸。胃脘五寸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鸠尾上之蔽骨。 数 起也。鸠尾下三寸半。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误也。以下至横骨。言自中脘以下。有 建 里。下脘。水分。神阙。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今曰。六 寸半。一者。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则为十三寸也。是腹部中行之脉法也。此注牵强附会 。可笑也。巨阙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强合经文。此承皇甫氏之谬也。不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 。 为一十三寸说。以一为二。故误如此解书何难之有。如其无征何。学人察诸。折衷曰天枢。 与任脉神阙。相对。气冲。与任脉曲骨相对而自曲骨。至神阙。相去五寸也。如斯从天枢至 气冲。亦当相去五寸。然甲乙说天枢气冲之间相去分寸。甚有余。而难。合于曲骨神阙。相 去之寸。恐非也。经曰下脐二寸。各三。二寸中有三穴也。不可解。凡脐下四寸。而别取此气冲 穴于毛际。与经文合。从甲乙。千金等。大巨。水道归来相去为二寸。则至归来六寸。归来下半 寸间取此穴。而不合。经文毛际语窃疑素问上文言挟脐三寸。各三。至此乃言下脐二寸 各 三。二字三误。不然则各字不稳。且大巨水道归来。各每寸一穴则与外陵并度之。得脐下四 寸乃归来下一寸。为气冲穴正与横骨二穴相对。又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之三。亦五之误 然则挟鸠尾之旁。当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义亦稳矣。仍记数言。以待来哲。因次注。 挟中行。二寸语。以此穴为横骨两端不觉冲门同处。甲乙。千金以气冲属腹部三行。以冲门 属四行。腹部四行。自两乳。下行至横骨端。因知自胸至小腹渐狭也。而其书挟任脉几寸使 人知在某行中也。甲乙。千金。以部分列。故言自某穴。挟某穴几寸。至某穴。言起自某穴 旁下行至某穴也。外台。始以穴系经而以任脉属肾经督脉膀胱经。及滑寿。十二经合任 督二脉为十四经。尔后说经穴者。一据十四经至一行中别布置三四所。乃每穴。不能言挟某几 寸。后人不知此义也。故以腹部四行置横骨六寸半中。准拟分量。目巧度之。骨度正误曰。 自 天枢至横骨六寸半盖肾经与任脉。不为脐下五寸也。脾胃之两经。可取于六寸半矣是亦臆说 古书。言横骨有二义。以横骨为穴名。故有此误。 急脉(素问)厥阴毛中。(素问)阴髦中。阴上两旁。相去二寸半。 按之隐指坚然。甚按则 也。其左者。中寒则引少腹下引阴丸善为痛。为少腹急中寒。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 故曰厥阴急脉。即睾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也。(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自甲乙经以下。诸书。皆无。是遗误也。金鉴。坚然。作而坚。
    腹第四行。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
     期门(伤寒论)一名肝募(大成)第二肋端。不容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举臂取之。(甲 乙)承满旁。(增注) 按第二肋。及两肋说详。于不容下。本文不容字。写误。当作承满。其旁。各一寸五分 。上 直两乳。第二肋端。是期门也。第二肋。千金曰。奔。灸期门百壮。穴直两乳下。第二肋 端旁。肋。旧作胁误。(针灸篇。妇人病中作肋)第二肋。言乳下第二肋也。端。本事方。作 间非矣。不容。当两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则在膺骨间。而甲乙千金。共属腹部。可疑之一 也。不容在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又谓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间。而谓肋端。可疑之三也。 自大横倒量上行至不容。不合骨度之数者。一寸。可疑之四也。故谓传写之误也。今试自直 脐大横穴量之。大横上三寸。腹哀。腹哀上一寸五分。日月日月上。五分。横平当通谷也。 通谷旁一寸五分。承满也。承满旁一寸五分。直两乳下行当肋端。于是。不容误谬。可始解 矣。近世。唯取不容二字。不取肋端直两乳五字何也。聚英。作乳直下一寸半。大成。作乳 旁 一寸半。直下又一寸半。不是。宝鉴曰。令人仰卧从脐心正中。向上五寸。以墨点定。从墨 点两边。横量各二寸半。此乃正穴。大约直两乳。为的此说为是而言二寸半者。不可从。 日月(甲乙)一名胆募一名神光(千金)期门下五分。(千金) 按千金。外台。资生。圣济。作期门下五分。是也。次注。作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旁 各二 寸五分。上直两乳。无稽之言也。何则日月在期门下五分。期门乳下肋端是也。假使期门在不 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此不容也。其下五分。无横直心蔽骨之理。资生经。有陷中字。此 以期门取不容旁之误也。以为期门。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则此穴亦在胸中骨间故谓陷中。杜 撰也。甲乙经。作期门下一寸五分。盖据期门在不容旁之文。后人谩补入一寸字也。故今从千 金等。聚英。日月无。说见辄筋。 腹哀(甲乙)日月下一寸五分。(甲乙)禁针灸。(入门) 按入门。作日月下一寸。非也。说见期门。 大横(甲乙)一名肾气。(医纲)腹哀下三寸。直脐旁。(甲乙) 按千金。作二寸。资生。圣济。发挥。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作三寸五分。宝鉴。 作一 寸六分。共非也。说见上。肾气穴。医学纲目。引扁鹊曰脐旁相去各四寸。主治香港脚盖此穴 也。乃今移入一名。千金膀胱篇曰。挟脐两边。各二寸五分。非也。 腹屈(甲乙)一名腹结。(甲乙)一名肠结。(千翼)一名肠窟。(外台)一名阳窟。(聚英。 吴文炳。)大横下一寸三分。(甲乙) 按资生作三分。盖脱一寸字也。 府舍(甲乙)腹结下三寸。(甲乙) 按千金。针灸篇妇人病。作去大横五寸。聚英。吴文炳。作腹哀下三寸。入门。宝鉴。 作大横下三寸。大成作腹结下二寸。宝鉴同之。共非也。医门摘要曰。冲门上七分。是也。 冲门(甲乙)一名慈宫(甲乙)一名上慈宫。(聚英)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纹 中动脉。(甲乙) 按千金曰。泄利所伤。烦欲死者。灸慈宫。二七壮。在横骨两边。各二寸半。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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