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妇人] 养胎大论
夫
养胎须分能所母为能养子为所养名义既殊致养亦别故谓之
重身父母交会之初子假父母
精血
投诚于其间
然后成妊
元气质始之谓也一月血聚谓之始二月
精凝谓之
始膏三月成形谓之
始胎
此亦无次第中次第也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既以三而成不得不数月而分也成形之
后阴
阳施化男女始分随见外象而有感于内四月始受
少阴君火气以养精五月受
太阴湿土气以养肉六
月受
少阳相火气以养气七月受
阳明金气以养骨八月受
太阳水气以养血九月受
厥阴木气以养筋
十月
脏腑俱备
神明已全俟时而生此皆所养胎息之所成始成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