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三十三·受杖死
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
阴囊及妇人
阴门并两
胁肋、腰、
小腹等处有无血痕。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
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
、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
HT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
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
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