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明痘分部位轻重论
夫痘之初出。先
分部位。部位者。
天庭地阁。乃
额上承浆是也。如那一部位稠者毒之甚。稀者毒
之轻。无者即
本经无毒也。如
头顶额背脊腰
委中者
太阳经也。如面鼻腮颊属手
足阳明经。
咽喉手背肺
经也。胸膈
舌心部也。
胁肋阴器肝胆部也。
四肢脾部也。轻则尖圆饱满。苍黄肤糙。能食。
气体壮无
他症者吉也。重则空陷痒。密串丹浮。肉肿。痘不胀。
目闭声哑不食者。纵有千金难买大限。妙药
何功。又云痘从
头面胸背先灰者。八九日为顺。从脚膝腰腿者为逆。如此直指。应验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