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明痘后宜随症施治论
痘乃
天花。一名圣疮。
前后十四五日内。生死立见。父母忧心恤如珍宝。庸医失治。即见□。
前贤深戒。所谓痘症首尾俱不可汗下。此一句使后人拘泥。不能展转施于
治法。使
患者束手而毙。岂
此礼乎。假如痘疹因
伤寒而得。邪在
太阳经。激起痘毒。二热交攻。若形汗之
寒邪从何而解。痘毒从
何而散。致令
热邪痘毒
内郁炽甚。岂不变为坏痘疮耶。但不可用
麻黄等类。只宜轻解苏葛
升麻也。如
热毒攻里。
内实壅滞。
二便秘结。若不疏泻。痘即变靥。而坏症现耶。此岂不失治法乎。若拘古言。此症何由救免。亦云少
加
大黄可也。亦不可猛浪也。又言痘家若服张氏异攻散。如抱薪救火。火内浇油。此言又远也。如小
儿痘症七八日正发浆满之时。儿或误食冷物及弄水浆。
阴寒内蓄。
四肢逆冷。
唇青腹痛等症。若
不用
温暖之药。阴寒从何而退。大抵临症
处方。施于活法。验症的确。果是
气虚宜四君子加减。
血虚四物
加减。少入姜桂。以御其寒。痘得热而易出。亦不致变为坏痘子疮耶。正谓医无定体。应便而施。正
谓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