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手法总论
《
医宗金鉴》总论曰∶夫
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但伤有轻
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生理残障与否,皆关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
未尽其法也。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
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体相,
识其部位,一但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
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则骨之截断、碎断、斜断,筋之弛纵卷挛,翻转离合,
虽在肉里,以手扪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
患者不知其苦,方称为手法也。况所伤之处
多有关于
性命者,如
七窍上通
脑髓,鬲近心君,
四末受伤,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
元气素壮
,
败血易于流散,可以克期而愈,手法亦不可乱施。若元气素弱,一但被伤,势已难支,设
法再误,则万难挽回矣,此所以尤当审慎者也。盖
正骨者,须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复善
用夫手法,
然后治自多效。诚以手本血肉之体,其宛转运用之妙,可以一已之卷舒,高下疾
徐,
轻重开合,能达病者之血气凝滞,皮肉肿痛,筋骨挛折,与情志之苦欲也。较之以器具
从事于拘制者,相去甚远矣。是则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