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论攻利
《
儒门事亲》云∶病生之因,其有四焉。有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者,谓坠堕斫射,剥割
,落马堕井,打仆闪肭
损伤,汤沃火烧,虫蛇螫毒之类,四因之一也。有独治内而愈者,
兼治内而愈者;有独治外而愈者,有兼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外后治
内而愈者;有须
解毒而攻击者,有须
无毒而调引者。
方法所施,或重或轻,或缓或急,或收
或散,或润或燥,或软或坚。
方士之用,见解不同,各擅己心,好丹非素,故复问之。
凡落马坠井,因而打仆,便生心恙,是痰涎散于上也,宜
三圣散空心吐之;如本人虚弱
瘦瘁,可用
独圣散吐之;后服安魄之药,如
定志丸之类,
牛黄、
人参、
朱砂之属。
凡
跌打损伤,车碾杖疮,肿发痛,可用
禹功散、
通经散、
神佑丸、
导水丸等药,峻泻
二十行,则痛止当痒。痛属夏,痒属秋,秋出则夏衰矣。盖此痛得之于外,非其先元虚弱。
古人云∶痛随利减,病去如归。此法得之唯阳高硕明、侯德和,使
外伤者不致癃残跛之患
凡一切刀器所伤,有刀箭药,用
风化锻石一斤,
龙骨四两,二味为细末,先于端四日,
刺蓟菜,于端午日五更,合杵臼内捣和为团,作饼子若酒曲,中心穿眼,悬于背
阴处阴干,
捣罗为末,于疮口上掺贴大效。《
内经》云∶先治外而后治内是也。
凡一切虫兽所伤,及杖疮发,或透入里者,可服
木香槟榔丸七八十丸或百余丸,
生姜
,五七行,量
虚实加减用之。又犬咬蛇伤,不可便贴
膏药及
生肌散之类,先当用导水丸、禹
功散之类,可泻毒瓦斯,或泻十余行,实时痛减肿消,
然后可用膏药及生肌散之类敷之。《内
经》云∶先治内而后治外是也。
耀山云∶按张氏专门大攻大利,薛氏专用大温大补,何二公用药
相反如此?有言南方宜
北方宜攻。
李士材又引《内经》征
四失论言富贵人宜补,贫贱人宜攻。故二公之收效若一耶
。然而读张氏之论,亦有调引之法;而薛氏之方,未尝无攻利之剂也。是以仅录张氏之法,
而原方繁多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