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胎前症治
昔陈良甫
良方大全有验
胎脉症辨。分纵横顺逆。以断男女
双产三产之说。未可遽以为是
也。
脉司
足
厥
五月始受火精。
四肢生。
毛发出。
足太阴脾经脉司胎。六月始受木精。筋骨成。游其魂。左
手振。
足阳明胃经司之。七月始受金精。口目全。
手太阴肺经司之。八月始受土精。
皮肤生
。
九窍成。游其魄。右手动。
手阳明大肠经司之。九月始受石精。
百节具备。三转其身。足
少阴肾经司之。十月神气完具。
气血已足。
足太阳膀胱司之。
气化即能产矣。○尝云。
堕胎
须防三五七。其故何也。因三月之胎。
手厥阴心包司之。
相火一动。虽大声笑语。亦能动胎
。五月之胎。
足太阴脾气司胎。
胞系系于
脾经。
湿热伤脾。故致胎病。七月之胎。
手太阴肺
经司之。始受金精。一遇
外邪。肺先受之。故胎易堕。凡治妊妇。必以
安胎为主。虽有他
病。当以末治之。胎安而病自去矣。苟以祛邪为先。安胎为后。则邪未去而胎已伤矣。可不
知哉。古人另设安胎一法。不令人于有病之际服之。惟逐月服一二三剂。以
养胎清热。治于
未
不知通变。何其愚之若是也。余制一方。按月加减养胎之品最为妥当。如遇外邪。即以
清邪
之法佐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