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温热论·续医案] 温热论
温邪上受,(按∶邪从口鼻而入,故曰上受。但
春温,冬时伏寒,藏于
少阴,遇春时温
气
逆
盖
伤寒之邪,留恋在表,
然后化热入里。
温邪则热变最速,未传
心胞,邪尚在肺。
肺主气,
其合
皮毛,故云在表。在表,初用辛凉
轻剂,挟风则加入
薄荷牛蒡之属,挟湿加
芦根滑石之
流,或透湿于热外,或
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不尔,风挟
温热而燥生,清窍
必干。谓水主之气,不能上荣,两阳相劫也。湿与温合,蒸郁而蒙蔽于上,清窍
为之壅塞,
浊邪害清也。其病有
类伤寒,其验之之法∶伤寒多有变症,温热虽久,在一经不移,以此为
辨。
前言辛凉散风,甘淡驱湿,若病仍不解,是渐欲入营也。
营分受热,则
血液受劫,心神
不安
陷入
平素
如玉
如
可冀其
战汗透邪,法宜
益胃,令水与汗并,热达腠开,邪从汗出。解后
胃气空虚,当肤冷一
昼
此时宜令病者安舒静卧,以养
阳气来复。旁人切勿惊徨,频频呼唤,扰其
元神,使其
烦躁。
但诊其脉,若虚软
和缓,虽倦卧不语,汗出肤冷,却非脱症。若脉急疾,躁扰不卧,肤
冷汗
出,便为
气脱之症矣。更有邪盛正虚,不能一战而解,停一二日,再战汗而愈者,不可不知
。再论
气病有
不传血分而
邪留三焦,亦如伤寒中
少阳病也。彼则
和解表里之半,此则分
消上
下之势,随症变法,如近时杏朴苓等类,或如
温胆汤之走泄。因其仍在
气分,犹可望其战汗
之
门户,转疟之机括。大凡看法,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在卫汗之可也。(按∶辛
凉开肺,便是汗剂,非如伤寒之用麻桂辛温也。)到气才可
清气。入营犹可
透热转气,如
角
玄参羚羊等物。入血就恐耗血、动血,直须
凉血、散血,如生地
丹皮阿胶赤芍等物。否则
,
前后不循缓急之法,虑其动手便错,反至慌张矣。且吾吴
湿邪害人最广,如
面色白者,须
要顾其阳气,湿胜则阳微也。法应清凉,然到十分之六七,即不可过于寒凉,恐成功反弃。
何以故耶?
湿热一去,阳亦衰微也。
面色苍者,须要顾其
津液。清凉到十分之六七,往往热
减身寒者,不可就云
虚寒而投
补剂,恐炉烟虽熄,灰中有火也。须细察精详,方少少与之,
慎不可直率而往也。又有
酒客里湿素盛,
外邪入里,里湿为合。在阳旺之躯,胃湿恒多;在
阴盛之体,脾湿亦不少。然其化热则一。
热病救阴则易,
通阳最难。救阴不在血,而在津与
汗;通阳不在温,而在利
小便。然较之杂症,则有不同也。
再论
三焦不得从外解,必致成里结。里结于何?在
阳明胃与肠也。亦须用
下法,不可以
气血
伤
以
泄
或黄白相兼,或灰白不渴,慎不可乱投苦泄。其中有外邪未解里先结者,或邪郁未伸,或素
属中冷者,虽有脘
中痞痛,宜从
开泄,宣
通气滞,以达归于肺,如近俗之杏蔻橘桔等,是轻
苦微辛,具流动之品可耳。
再前云舌黄或浊,须要有地之黄。若光滑者,乃无形湿热,中已虚象,大忌前法。其脐
以上
黄甚
青皮
错杂
再
黄苔不甚浓而滑者,热未
伤津,犹可清热
透表。若虽薄而干者,邪虽去而津受伤也,
苦重
再论其热传营,
舌色必绛。绛,深红色也。初传,绛色中兼黄白色,此气分之邪未尽也,
泄
日
类
再色绛而
舌中心干者,乃
心胃火燔,劫烁津液,即
黄连石膏亦可加入。若烦渴
烦热,舌
心干
热,
津亏
再有热传
营血,其人素有瘀伤宿血在胸
膈中,挟热而搏,其舌色必紫而暗,扪之湿,当
加入
之症
似
有
清
绛
其有舌独中心绛干者,此
胃热,心营受灼也,当于清胃方中,加入
清心之品。否则延及于尖
,为津干火盛也。
舌尖绛独干,此
心火上炎,用
导赤散泻其腑。
再舌胎白浓而
干燥者,此胃
燥气伤也,滋肾药中加
甘草,令
甘守津还之意。舌白而薄者,
外
之
则
药
旋
不
郁
再舌上
白苔粘腻,吐出浊浓涎沫者,口必甜味也,为
脾瘅病,乃湿热气聚,与
谷气相搏,
土
挟浊秽郁伏,当急急开泄;否则闭结
中焦,不能从
募原达出矣。
若舌无苔而有如烟煤隐隐者,不渴肢寒,知挟阴病。如
口渴烦热,平时胃燥舌也,不可
攻之
若舌黑而滑者,水来克火为阴症,当温之。若见短缩,此
肾气竭也,为难治;欲救之,
加人
燥水竭,急以咸苦下之。
舌淡红无色者,或干而色不荣者,当是
胃津伤而气不化液也,当用
炙甘草汤,不可用寒
凉药
若舌白如粉而滑,四边色紫绛者,
温疫病初入募原,未归胃腑,急急透解,莫待传陷而
入为
点
斑
病
或
心包热也。点大而紫,胃
中热也。
黑斑而光亮者,热胜毒盛,虽属不治,若其
人气血充者,
或根据法治之,尚可救;若黑而晦者,必死。若黑而隐隐,四旁赤色,
火郁内伏,大用清凉透
发,间有转红成可救者。若夹斑带疹,皆是邪之不一,各随其部而泄。然斑属血者恒多,疹
属气者不少,
斑疹皆是
邪气外露之象,发出宜神情清爽,为外解里和之意;如斑疹出而昏者
,正不胜邪,
内陷为患,或胃津内涸之故。
再有一种白,小粒如水晶色者,此湿热伤肺,邪虽出而气液枯也,必得甘
药补之。或
未至
气液
再温热之病,看舌之后,亦须验齿。齿为肾之余,龈为胃之络,
热邪不燥胃津,必耗肾
液。
黄,
者,
齿若光燥如石者,胃热甚也,若
无汗恶寒,卫偏胜也,辛凉泄胃透汗为要。若如枯骨色
者,
为妥
胃虚
此非
若齿垢如灰糕样者,胃气无权,津亡,
湿浊用事,多死。而初病齿缝流
清血,痛者,胃
火冲
玉女
再妇人病温,与男
子同;但
多胎前产后,以及
经水适来适断。大凡
胎前病,古人皆以四
物加
护之
胎元,
其邪,
而治,
受邪,
正伤寒
为合治
等。若
挟寒加
胃实,
阻,侧
即陶
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