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病不可刺八条
雍曰。
脉经与可刺不可刺二门所载
素问灵枢经语又有异者。今
改从
本经。字有当者。即从脉经。仍据所出之处。以别非仲景之言。
灵枢经曰。
九刺之禁。
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大怒勿刺。已
刺勿怒。方醉勿刺。
已刺勿醉。大劳勿刺。
已刺勿劳。大饥勿
刺。
已刺勿饥。大渴勿刺。
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
之。
又曰。
粗工勿察。是谓
伐身。
灵枢又曰。毋刺之热。毋刺
漉漉之汗。毋刺
浑浑之脉。此刺
病与脉相逆者。
又曰。
五脏之出于背者。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
灵枢又曰。
热病身热甚。
阴阳皆静(脉经作争)者。勿刺之。其可
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灵枢又曰。
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
已衰者也。脉经云。粗工逆此。谓之伐形。
灵枢又曰。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
大颧发赤。哕者
死。二曰。泄而
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
婴儿。热而腹满甚者死。五曰。汗不出。吐
下血者死。六曰。
舌本烂。
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
死。九曰。热而痉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脉经无此。素问灵枢禁
不刺者甚多。详见补亡禁刺门。
仲景曰。
太阳伤寒者。加
温针必惊也。常氏云。宜服
救逆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