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辑义》
书名:伤寒论辑义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着作者:时间:

[卷五] 辨太阴病脉证并治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结硬。玉函。作痞坚。 脉经。千金翼。不下下。有下之二字。无自利二字。及若下之必四字。) 〔程〕腹满而吐。食不下。则满为寒胀。吐与食不下。总为寒格也。阳邪亦有下利。然乍微乍甚。而痛随 利减。今下利益甚。时腹自痛。则肠虚而寒益留中也。虽曰邪之在脏。实由胃中阳乏。以致阴邪用事。升降失 职。故有此下之则胸中结硬。不顶上吐利来。直接上太阴之为病句。如后条设当行大黄芍药者亦是也。曰胸 下。阴邪结于阴分。异于结胸之在胸。而且按痛矣。曰结硬。无阳以化气。则为坚阴。异于痞之濡而软矣。彼 皆阳从上陷而阻留。此独阴从下逆而不归。寒热大别。〔鉴〕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硬句之下。 其说甚是。若在吐食不下句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 黄仲理曰。宜理中汤阴经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证。若脉浮。即用桂枝汤微汗之。若恶寒甚不已者。非理 中四逆不可。 黄自利益甚四字。不允当。故姑从吴人驹之说。且脉经千金翼。文有异同。可知此条固有差错也。 伤寒蕴要曰。凡自利者。不因攻下而自泻利。俗言漏底伤寒者也。大抵泻利。小便清白不涩。完谷不化。 其色不变。有如溏。或吐利腥秽。小便澄澈清冷。口无燥渴。其脉多沉。或细。或迟。或微。而无力。或身 虽发热手足逆冷。 或恶寒蜷卧。此皆属寒也。凡热症。则口中燥渴。小便或赤。或黄。或涩。而不利。且所下之物。皆如垢腻之 状。或黄。或赤。所去皆热臭气。其脉多数。或浮或滑。或弦或大。或洪也。亦有邪热不杀谷。其物不消化者。 但脉数而热。口燥渴。小便赤黄。以此别之矣。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锡〕太阴中风者。风邪直中于太阴也。〔魏〕太阴病。而类于太阳中风。四肢烦疼。阳脉微而热发。阴 脉涩而汗出。纯乎太阳中风矣。然腹自满。有时痛。下利益甚。吐而不能食。是非太阳之中风。宜表散也。〔钱〕 四肢烦疼者。言四肢酸疼。而烦扰无措也。盖脾为太阴之脏。而主四肢故也。(脾病四肢不得禀水谷气。见素 问阳明脉解。)阳微阴涩者。言轻取之而微。重取之而涩也。脉者。气血伏流之动处也。因邪入太阴。脾气不 能散精。肺气不得流经。营阴不利于流行。故阴脉涩也。阳微阴涩。正四肢烦疼之病脉也。长脉者。阳脉也。 以微涩两阴脉之中。而其脉来云皆长。为阴中见阳长。则阳将回。故为阴病欲愈也。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成〕脾为阴主。王于丑亥子。向王。故为解时。〔柯〕经曰。夜半后而阴隆为重阴。又曰。合夜至鸡鸣。 天之阴。阴中之阴也。脾为阴中之至阴。故主亥子丑时。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汪〕夫曰太阴病。当见腹满等候。诊其脉不沉细。而浮。则知太阳经风邪。犹未解也。故宜桂枝汤。以 汗解之。〔鉴〕即有吐利不食腹满时痛一二证。其脉不沉而浮。便可以桂枝发汗。先解其外。俟外解已。再调 其内可也。于此又可知论中身痛腹满下利。急先救里者。脉必不浮矣。〔程〕条中有桂 枝汤。而无麻黄汤。桂枝胎建中之体。无碍于温也。 案舒氏云。此言太阳病。是必腹满而吐。腹痛自利矣。证属里阴。脉虽浮亦不可发汗。即令外兼太阳表证。 当以理中为主。内加桂枝。两经合治。此一定之法也。今但言太阴病。未见太阳外证。其据脉浮。即用桂枝。 专治太阳。罔顾太阴。大不合法。恐亦后人有错。此说有理。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玉函。千金翼。无服字。辈。脉经。作汤。) 〔鉴〕凡自利而渴者。里有热。属阳也。若自利不渴。则为里有寒。属阴也。今自利不渴。知为太阴本脏 有寒也。故当温之。四逆辈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汤。而言也。〔魏〕以其人脾脏之阳。平素不足。寒湿凝滞。 则斡运之令不行。所以胃肠水谷不分。而下泄益甚。自利二字。乃未经误下误汗吐而成者。故知其脏本有寒也。 〔舒〕口渴一证。有为实热。亦有虚寒。若为热邪伤津。而作渴者。必小便短大便硬。若自利而渴者。乃为火 衰不能熏腾津液。故口渴。法主附子。助阳温经。正所谓釜底加薪。津液上腾。而渴自止。若寒在太阴。于肾 阳无干。故不作渴。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 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以一字。玉函。作所以然者四字。暴烦下利。千金翼。 作烦暴利。) 〔钱〕缓。为脾之本脉也。手足温者。脾主四肢也。以手足而言自温。则知不发热矣。邪在太阴。所以手 足自温。不至如少阴厥阴之四肢厥冷。故曰系在太阴。然太阴湿土之邪郁蒸。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其湿 热之气。已从下泄。故不能发黄也。如此而至七八日。虽发暴烦。乃阳气流动。 肠胃通行之征也。下利虽一日十余行。必下尽而自止。脾家之正气实。故肠胃中有形之秽腐去。秽腐去。则脾 家无形之湿热亦去故也。此条当与阳明篇中。伤寒脉浮而缓云云至八九日。大便硬者。此为转属阳明条互看。 〔喻〕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其证又与少阴无别。而利尽秽腐当自止。则不似少阴之烦躁有加。下利漫无止期 也。〔汪〕成注云。下利烦躁者死。此为先利而后烦。是正气脱。而邪气扰也。兹则先烦后利。是脾家之正气 实。故不受邪。而与之争。因暴发烦热也。下利日十余行者。邪气随腐秽而去。利必自止。而病亦愈。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玉函。无本字。尔。全书。程本。作而。脉经。千金翼。无尔字。千金翼。作加大黄汤主之。无桂枝二字。 大实痛以下。成氏及诸本。为别条。非也。) 〔钱〕本太阳中风。医不汗解。而反下之。致里虚邪陷。遂入太阴。因尔腹满时痛。故曰属太阴也。然 终是太阳之邪未解。故仍以桂枝汤解之。加芍药者。因误下伤脾。故多用之。以收敛阴气也。〔汪〕如腹满痛 甚者。其人胃家本实。虽因太阳病误下。热邪传入太阴。然太阴之邪。已归阳明。而入于腑。此非里虚痛。乃 里实痛也。成注云。大实大满。自可下除之。故加大黄。以下里实。其仍用桂枝汤者。以太阳之邪。犹未尽故 也。〔程〕因而二字。宜玩。太阴为太阳累及耳。非传邪也。 内台方议曰。表邪未罢。若便下之。则虚其中。邪气反入里。若脉虚弱。因而腹满时痛者。乃脾虚也。 不可再下。与桂枝加芍药汤。以止其痛。若脉沉实。大实满痛。以手按之不止者。乃胃实也。宜再下。与桂枝 汤。以和表。加芍药大黄。以攻其里。 桂枝加芍药汤方(○玉函。加上。有倍字) 桂枝(三两去皮)芍药(六两)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生姜(二两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分三服。本云桂枝汤。今加芍药。(温分。千金翼。作分温。) 桂枝加大黄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大黄(二两○玉函。作三两。成本。作一两。)芍药(六两)生姜(三两切)甘 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柯〕腹满。为太阴阳明俱有之证。然位同而职异。太阴主出。太阴病。则腐秽气凝不利。故满而时痛。 阳明主内。阳明病。则腐秽燥结不行。故大实而痛。是知大实痛。是阳明病。而非太阴病矣。仲景因表证未解。 阳邪已陷入太阴。故倍芍药。以益脾调中。而除腹满之时痛。此用阴和阳法也。若表邪未解。而阳邪陷入阳明。 则加大黄。以润胃通结。而除其大实之痛。此双解表里也。凡妄下。必伤胃之气液。胃气虚。则阳邪袭阴。故 转属太阴。胃液涸则两阳相搏。故转属阳明。属太阴。则腹满时痛。而不实。阴道虚也。属阳明。则腹满大实。 而痛。阳道实也。满而时痛。是下利之兆。大实而痛。是燥屎之征。故倍加芍药。小变建中之剂。少加大黄。 微示调胃之方也。〔汪〕案桂枝加大黄汤。仲景虽入太阴例。实则治太阳阳明之药也。与大柴胡汤。治少阳阳 明证义同。〔钱〕考汉之一两。即宋之二钱七分也。以水七升。而煮至三升。分作三次服之。止温服一升。案 李时珍云。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约即今之一饭瓯也。大黄不满一钱。亦可谓用之缓。而下之微矣。 案方氏云。曰桂枝加。则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药六两。水七升。不合数。皆后人之苟用者。此说非也。 总病论曰。小建中汤不用饴。芍药为君。止痛复利邪故也。 圣济总录芍药汤。治产后血气攻心腹痛。 即桂枝加芍药汤。无生姜大枣。 圣惠方赤芍药散。治小儿初生。及一年内儿。多惊啼不休。或不得眠卧。时时肚胀。有似鬼神所为。 即桂枝加大黄汤。去姜枣。加白术五味。 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原注】下利 者。先煎芍药三沸○成本。无下利云云九字注文。) 〔程〕前条之行大黄芍药者。以其病为太阳误下之病。自有浮脉验之。非太阴为病也。若太阴自家为病。 则脉不浮。而弱矣。纵有腹满大实痛等证。其来路自是不同。中气虚寒。必无阳结之虑。目前虽不便利。续自 便利。只好静以俟之。大黄芍药之宜行者减之。况其不宜行者乎。诚恐胃阳伤动。则洞泄不止。而心下痞硬之 证成。虽复从事于温。所失良多矣。胃气弱。对脉弱言。易动。对续自便利言。太阴者。至阴也。全凭胃气鼓 动。为之生化。胃阳不衰。脾阴自无邪入。故从太阴为病。指出胃气弱来。〔锡〕曰便利。其非大实痛可知也。 曰设当行。其不当行可知也。总之伤寒无分六经。一切皆以胃气为本。〔印〕案本经凡下后。皆去芍药。盖以 芍药为苦泄也。 案锡驹云。续者。大便陆续。而利出也。汪氏云。大便必接续自利而通。盖续者。谓虽今不便利。而续必 便利之义。非自利陆续频并之谓。程注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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