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方法余论
治
外感,必知
邪气之
变态;治
内伤,必知
脏腑之情性。治
六淫之病,如逐外寇,攻其客
,毋
伤及其主,主弱则客不退矣;治
七情之病,如抚乱民,暴其罪,必兼矜其情,情失则乱不正
矣。
营
道者,知其雄,守其雌;制方者,知其奇,守其正。
攻除陈积之药,可峻而不可,宜专而不宜泛;则急过病所,泛则搏击罕中,由是坚垒
如故,而破残已多,岂徒无益而已哉?
母之与子,气本相通。母旺则及其子,子旺亦气感于母。故《删繁论》云∶
肝劳病者,
补
心气以益之。余脏皆然。则不特“虚则补其母”一说已也。
阳与阴反,然无阴则阳不见矣;邪与正反,然无正则邪不显矣。是以
热病饮沸汤而不知
热,痿痹手足反无痛者,
阴盛而无与阳忤,正衰而不与邪争也。如是者,多不可治。
木、火有相通之妙,金、水有相涵之益。故不特木能生火,而火亦生木;不特金能生水
,而水亦生金。水之生金,如珠之在渊;火之生木,如花之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