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伤寒总评] 伤寒六经传受
经言∶
寒伤形,寒伤
皮毛,寒
伤血,寒伤荣。然寒主
闭藏而
腠理闭密,
阳气拂郁不能通畅,怫
然内作,故
身热燥而
无汗。故经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又曰∶夫
热病皆
伤寒之类也。《
内经》
既直言热病者,言一身为病之
热气也;以至仲景直言伤寒者,言
外伤之
寒邪也,以分风、寒、暑、湿之
所伤,主疗不同,故只言伤寒,而不通言热病也。其寒邪为害至大,故一切
内外所伤,俱为受汗之热病者,
通谓之伤寒也。一名大病者,皆以为害之大也。又春曰
温病,夏曰热病,秋曰湿病,冬曰伤寒。伤寒者
是随
四时天气春温、夏热、秋湿、冬寒为名,以明四时病之
微甚,及主疗
消息,稍有不等,
大而言之则一也,非为外伤及内病有此异耳。或云冬伏寒邪于肌肤骨肉之间,至于春变为温病,夏变为
热病,秋变为湿病,冬变为
正伤寒病者,及名冒其寒而内生拂热,热微而不即病者,以至将来阳热变动,
或又感之而成热病,非谓伏其
寒气而反变寒为热也。经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亦其义也。亦
有一时
冒寒而便为热病者,或感四时不正乖戾之气,或随
气运兴衰变动,或内外诸
邪所伤,或因他病变成,
或因他人
传染皆能成之,但以分门随证治之耳。经言此
六经传受,乃外伤于寒而为热病之大略,主疗
之要法也。大法曰∶伤寒一日,
太阳受之,故头
项痛,
腰脊强。
此
足太阳膀胱之经也,故与经言五日
足少阴肾水为其
表里。或言为
手太阳者,误也。此六经之证
也,或以此直云伤寒
不传手经者,亦误也。岂不详
热论云
五脏六腑皆受病,又刺热篇皆言
五脏热病。但
以热病多于足经,而其病甚少于手经,而其病微,且与足经微为
兼证,汗下之治,但分表里,故不
单言手经,而但寄于足经而已。若针刺,则
本经补泻,各分五脏手足之经矣。
二日
阳明受之,故身热、目疼、
鼻干,
不得眠也。
三日
少阳受之,故
胸胁痛而
耳聋。
四日
太阴受之,故
腹满而
咽干。
五日
少阴受之,故目燥、
舌干而渴。
六日
厥阴受之,则
烦满囊缩。
或言传
手厥阴包络相火,则
水火既济而愈;传
足厥阴肝经,则土败
木贼
而当死者,妄说也。此经言足厥阴肝经之证也。
大法曰∶前三日
三阳病,在表,故宜汗之。
汗泄热退身凉而愈。
后三日
三阴病,在里,故宜下之。
下,退
里热,则
怫热宣通,汗出气和而愈也。亦有
内热下尽,无汗气和而愈
者也。或曰前三日寒在表者,误也。此皆
热证也。
或未愈者,
再经衰之,七日
太阳病衰(自此以下皆言病自衰减),头项少愈;八日阳
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
少阳病衰,耳能微闻;十日
太阴病衰,身热少愈,腹满
如故;十一日
少阴病衰,渴止、不满(以言腹不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
厥阴病
衰,
囊纵、
少腹微下,
大气皆去(言大病热气散去),病则瘳(音抽,愈也)矣。
此亦大略言之耳,伤寒受不必拘此,但以明其诸证而如法治疗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