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第二十七节·养胎
徐蔼辉曰∶《金匮》云∶
怀身七月,
太阴当养。以此见十月
养胎之说,其来久矣。
徐之才曰∶
妊娠一月名胎胚,
足厥阴肝脉养之;二月名
始膏,
足少阳胆脉养之;三月名始胞,
手少阴
心主胞络脉养之;四月始受
水精以成
血脉,
手少阳三焦脉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气,
足太阴脾脉养之;
六月始受金精之气以成筋,
足阳明胃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之气以
成骨,
手太阴肺脉养之;八月始受土精
之气以成肤革,
手阳明大肠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之气以成
毛发,
足少阴肾脉养之;十月
五脏六腑皆具,俟
时而生。
徐蔼辉曰∶《
人镜经》惟
手太阳小肠与手少阴心二经不养者,以其上为乳汁,下主
月水也。
王孟英按∶此亦道其常耳!有每妊不足月而产者;有必逾期而产者;有先后不等者∶亦不为病也。惟产
不足月,而形有未备,或产虽足月,而儿极萎小者,皆
母气不足为病。再
有身时,须预为调补,
自然充备。余
邻家畜一
母鸡,连下数卵,壳皆软。邻以为不祥,欲杀之。余谓此下卵过多,母气虚也。令以
糯米、
蛇床子饲
之,数日
后下卵如常。推之于人,理无二致。
巢元方曰∶妊娠受胎,七日一变。
堕胎在三、五、七月者多;在二、四、六月者少。三月属心,五月属
脾,七月属肺,皆属脏,脏为阴,
阴常不足,故多堕耳!如在三月堕者,后孕至三月仍堕,以心脉受伤也,
先须
调心。五月、七月堕者亦然。唯一月堕者,人不知也。一月属肝,怒则多堕;洗下体,窍开亦堕。一
次即堕,肝脉受伤,下次仍堕。今之
无子者,大半是一月堕者,非尽不受胎也。故凡初交后,最宜将息,勿
复
交接以扰
子宫,勿令劳怒、勿举重、勿洗浴,又多服养
肝平气药,则胎固矣。
丹溪曰∶阳施阴化,胎孕以成。血
气虚损,不足荣养其胎,则自堕。譬如枝枯则果落,藤萎则花堕。或
劳
怒伤情,内火便动,亦能动胎。正如风撼其树,人折其枝也。火能消物,造化自然,《病源》乃谓风冷伤子
脏而堕,未得病情者也。有孕妇至三四月必堕,其脉左手大而无力,重取则涩,知血少也。止补
中气,使血
自荣。以
白术浓煎,下
黄芩末,数
十剂而安。因思胎堕于内,热而虚者为多。曰热、曰虚,当分
轻重。盖
孕至三月,上属
相火,所以易堕。不然,黄芩、
熟艾、
阿胶,何谓
安胎妙药耶?
方约之曰∶妇人
有娠则碍脾,运化迟而生湿、湿生热。丹溪用黄芩、白术为安胎圣药。盖白术
健脾燥
湿,黄芩清热故也。但妊娠赖血养胎,方内四物去
川芎,佐之为尤备耳!
张飞畴曰∶古人用条芩安胎,惟形瘦
血热,营行过疾,胎常上逼者相宜。若形盛气衰,胎常下坠者,非
人参举之不安;形实气盛,胎常不运者,非香、砂耗之不安;
血虚火旺,腹常
急痛者,非归、芍养之不安;体
肥痰盛,
呕逆眩晕者,非二陈豁之不安。此皆治母气之偏胜也。若有
外邪,仍宜表散;
伏邪时气,尤宜急
下,惟忌
芒硝,切不可犯。
王孟英按∶条芩但宜于血热之体。若血虚有火者,余以
竹茹、
桑叶、
丝瓜络为君,随证辅以他药,极有
效。盖三物皆养
血清热而熄
内风。物之坚,莫如
竹皮。《礼》云∶如竹箭之有筠是也。皮肉紧贴,亦莫如竹,
故竹虽苁而皮肉不相离,实为诸
血证之要药。观塞舟不漏可知矣。桑叶,蚕食之以成丝;丝瓜络
筋膜联系,质
韧子坚,具包罗维系之形。且皆色青入肝,肝虚而胎系不牢者,胜于四物、阿胶多矣。惜未有发明之者!
王海藏曰∶安胎之法有二∶如母病以致动胎者,但疗母则胎自安;若胎有触动以致母病者,安胎则母
自愈。
丹溪云∶有妇经住,或成形未具,其胎必堕。察其性急多怒,色黑气实,此相火太盛,不能
生气化胎,
反食气伤精故也。
丹溪又曰∶有妇经住三月后,
尺脉或涩或微弱,其妇却无病,知是子宫
真气不全,故阳不施,阴不化,
精血虽凝,终不成形,或产血块,或产血泡也。惟脉洪盛者不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