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胎前辨论诸症] 妇人受胎月令
妇人受胎一月,形如
露珠,乃
太极动而
生阳,天一生水,谓之胫
足厥阴,
肝脉主之
。
经水即
闭,饮食稍异。二月如
桃花瓣,乃太极静而生阳,地二生火,谓之足厥阴,胆脉主之。若
吐逆减食,名曰
恶阻,有孕明矣。或偏嗜一物,乃一脏之虚,如爱酸物乃
肝经,只能
养胎而
虚也。三月如清
鼻涕,先成鼻与
雌雄二器,乃分男女,
手少阴相火所主,胎最易动。四月始
受
水精,以成
血脉,形象具,手足顺成,
手少阳脉所至。五月始受火精,筋骨
四肢已成,毛
发始生,
足太阴脉所主。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口耳皆成,
足阳明脉所主。七月始受木精
以
成骨,游其魂,能动左手,
手太阴脉所主。八月始受土精以成,
皮肤九窍皆成,游其魄,
能动右手,
手阳明脉所主。九月始受石精,
百节毕备,三转其身,
足少阴脉所主。十月神气
备足乃生,
足太阳脉所主。惟手少阴
太阳所主者,其主之官无为而已。
堕胎须防三、五、七
月,宜服
清热凉血安胎之药。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上应
太阴,下应海潮,一月一行,故
谓之
月水、
月信、
月经。经者,常也;
天癸,天一生水也。或先或后,或通或塞,皆病也。
复有变常,而古人未言及者,不可不知。有行期只
吐血衄血;或眼目
出血者,是谓
倒经。有
三月一行者,是谓
季经。有一年一行者,是谓
避年。有一生不行而受胎者,是谓
暗经。有受
胎之后,月
月行经而生子者,是谓
盛胎。或受胎每月血大下而胎不陨者,是谓
漏胎。女子二
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绝,其常也。有女子十二三而生者,其变也,医者亦宜留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