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缵论》
书名:伤寒缵论朝代:清作者:张璐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上] 太阳上编

    病在三阴。则有传经直中之异。在三阳则有在经在腑之分。而太阳更以伤寒营风伤卫营卫俱伤为大关钥。故篇中分 辨风寒营卫甚严。不敢漫次一条。即犯本坏证。结胸痞满。分隶各自为篇。非独不仍叔和之旧。并不若尚论之混。收温 热条例于伤寒法中。至于释义。则嘉言独开生面裁取倍于诸家读者毋以拾唾前人为诮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以有热无热证阳病阴病之大端。言阳经受病。则恶寒发热阴经受病。则无热恶寒。尚论以风伤卫气为阳寒伤 营血为阴。亦属偏见。发于阳者七日愈阳奇数也。阳常有余。故六日周遍六经余热不能收散。至七日汗出身凉而愈。阴 偶数也。阴常不足。故六日周遍六经则阳回身暖而愈也。 上条统论阴阳受病之原。 太阳之为病脉头项强痛而恶寒。 脉浮者。邪气并于肌表也。头项强痛者。太阳经脉上至于头也。恶寒者虽发热而犹恶寒不止。非无热也。以始热汗 未泄。故脉但浮不缓耳。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上条但言脉浮恶寒。而未辨其风寒营卫。此条即言脉浮缓发热自汗。而始识其为风伤卫也。风属阳从卫而入。经云 阳者。卫外而为故也。今卫疏故自汗出而脉缓。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 主之。 阳浮阴弱。即与卫强营弱同义。阳浮者。阳邪入卫脉必外浮。阳性本热。风又善行。所以发热快捷。不待郁闭自发 也。阴弱者。营无邪助。比卫不足脉必内弱。阴弱不能内守。阳疏不为外固。所以致汗直易。不待覆盖自出也。自汗既 多。则营益弱矣。啬啬恶寒。内气馁也。淅淅恶风。外体疏也。恶风未有不恶寒者。世俗相传。谓伤风恶风。伤寒恶寒。 误人多矣。翕翕发热。乃气蒸湿润之热。比伤寒之干热不同。鼻鸣者。阳气上壅也。干呕者。阳邪上逆也。若外邪不解。 势必传里。鼻鸣干呕便是传入阳明之候。是以呕。则传。不呕。则不传也。故用桂枝汤解肌表之阳邪。而与发汗驱出阴 寒之法。迥乎角立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病。外邪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外邪未解。曾服过发汗药可知。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卫得邪助。而强。营无邪助。故为弱也。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里无宿病。而表中风邪。汗出不愈者。必是卫气不和之故。设入于营。则里已近灾。未可宴然称无病矣。时发热者。 有时发热。有时不热。故先于未发热时。用解肌之法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卫气和谐。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外营 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明中风病所以卫受邪风。营反汗出之理。见营气本和。以卫受风邪。不能内与营气和谐。汗但外泄虽是汗出。宜 复发汗。使风邪外出。则卫不强而与营和矣。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服汤反烦。必服药时不如法不热粥助药力。肌窍未开徒用引动风邪。漫无出路。势必内入而生烦也。中风未传变 者。舍桂枝解肌。别无治法。故刺后仍用桂枝汤则愈。今虽不用刺法此义不可不讲。○内编云。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为 未及其 本通其督脉则愈。即是刺风池风府之意。○内经云。有病汗出而身热者风也。汗出而烦满不解者厥也。病名风厥。言烦 满不解。必致传入阴经而发热厥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厥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针足阳明。言刺冲阳使邪归并阳明不犯他界也。他经则不然。盖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也。或言伤寒 多有六七日尚头痛不止者。经言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则知其病六日犹在太阳。至七日而始衰也。所谓七日经尽者。 言邪气虽留于一经。而人之营卫流行。六日周遍六经。至七日复行受邪之经。正气内复邪气得以外解也。若七日不罢。 则邪热势盛。必欲再经而解。非必尽如一日太阳。二日阳明。六日传尽六经之为准则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邪虽去。而阳气之扰攘未得遽宁。俟十二日再周一经。则余邪尽出。必自愈矣。当静养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下之为逆。不是独指变结胸等证而言。即三阴坏病。多由误下所致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故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 枝汤主之。 虽已下而脉仍浮。表证未变者当急解其外也。 夫阳病。脉浮大。问病者。言但便鞭耳。设利之为大逆。鞭为实。汗出而解。何以故脉浮。当以汗解。(鞭硬同) 脉浮为邪在表。其人大便虽数日不行。不足虞也。设里实燥结。必腹胀鞭满。又不得不从证下之。以其证急也。即 如阳明例中。有脉浮而大。心下反鞭。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一条。以其燥屎逆攻脾脏。所以心下反鞭。不可泥。 心下为阳分。脉浮为表邪而行发汗也。此则病患津液素槁。大便但鞭而无所苦。亦不致于结痛攻脾。只宜小建中汤多加 饴糖以和之。表解热除而津回。大便自通矣。不得已用导法可也。设误用承气攻之。则表邪内犯。故为大逆。与寸口脉 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同意。是皆凭脉而不证书也。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天地郁蒸而雨作。人身烦闷而汗作。气机之动也。气机一动。则其脉必与证相应。故脉浮而邪还于表才得有汗。而 外邪尽从外解。设脉不以浮应。则不能作汗。其烦即为内入之候。又在言外矣。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寒伤营之脉证不可误用桂枝汤。以中有芍药收敛寒邪。漫无出路。留连肉腠。胎患无穷。故为首禁。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唾脓血也。 桂枝辛甘。本胃所喜。服之反吐其人湿热。素盛。可知矣。湿热更服桂枝。则热愈淫溢。上焦蒸为败浊。故必唾脓 血也。 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为湿热之最。酒客平素湿热搏结胸中。才挟外邪必增满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则用辛凉以撒其热。辛苦以 消其满。自不待言矣。后人不察。每以葛根为酒客所宜。殊不知又犯太阳经之大禁也。○上为桂枝汤三禁。 以上风伤卫。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凡伤寒。必恶寒发热。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或未发热者。寒邪初入。尚未郁而为热也。仲景虑恶寒体痛呕逆又 未发热。恐误认直中阴经之证。早于辨证之先。首揭此语以明之。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者。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恶寒为寒在表。或身热恶寒。为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皆误也。而活人书以此为表里言之。详仲景论。止分皮肤 骨髓。而不曰表里者。盖以皮肉脉筋骨五者主于外。而克于身者也。惟曰脏曰腑方可言里。可见皮肤即骨髓之上。外部 浮浅之分。骨髓即皮肤之下。外部深沉之分。与经络属表。脏腑属里之例不同。凡虚弱素寒之人。感邪发热。热邪浮浅 不胜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谓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药用辛温汗之。至于壮盛素热之人。或酒客辈。感邪之初。 寒未变热。阴邪闭其伏热阴凝于外。热郁于内。故内烦而不欲近衣。此所谓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药用辛凉必矣。一发 之后。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肤为表骨髓为里。则麻黄汤证。骨节疼痛。其可名为有表。复为有里之证耶。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 不传也。 此条言病欲传不传之候。以此消息。盖营起中焦。以至寒邪伤营必脉紧无汗。故欲传。则欲吐躁烦脉数急也。若风 伤卫。则自汗。脉缓。故欲传。但有干呕而无吐。亦无烦躁脉数急之例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人身之阳。既不得宣越于外。则必壅塞于内。故令作喘。寒气刚劲。故令脉紧耳。汗者血之液。血为营。营强则腠 理闭密。虽热汗不出。故以麻黄汤重剂发之。内经所谓因于寒。体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麻黄发汗最猛。故以桂枝监 之。甘草和之。杏仁润下以止喘逆也。方后注云。不须啜粥者。伤寒邪迫于里。本不能食。若强与食。反增其剧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紧当用麻黄。若浮而不紧。虽有似乎中风。然有汗无汗迥异。故不复言病证耳。至于浮数。其邪变热已极。 并宜麻黄发汗无疑也。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明系汗后表疏。风邪袭入所致。宜改用桂枝汤者。一以邪传卫分。一以营虚不能复任麻黄也。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小便复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 汤。 六七日不大便。明系里热。况有热以证之。更无可疑故须头痛。必是阳明热蒸。可与承气汤。然但言可与而不明言 大小。其旨原不在下。不过借此以证明里热耳。若小便清者。为里无热。邪未入里可知。则不可下。仍当散表以头痛有 热。寒邪怫郁于经。势必致衄。然无身疼目瞑。知邪气原不为重。故不用麻黄而举桂枝。以解散营中之邪热。则寒邪亦 得解散矣。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麻黄汤主之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 瞑。剧则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 世本麻黄汤主之。在阳气重故也下。今正之。○服药已微除。复发烦者。余邪未尽也。目瞑烦剧者。热盛于经。故 迫血妄行而为衄。衄则余热随血而解也。以汗后复衄。故为阳气重也。或言汗后复衄。而热邪仍未尽。重以麻黄汤。散 其未尽之邪。非也。若果邪热不尽。则衄乃解三字。从何着落。八九日不解。则热邪伤血已甚。虽急夺其汗。而营分之 热不能尽除。故必致衄。然后得以尽其余热也。将衄何以目瞑。以火邪载血而上。故知必衄乃解。内经曰阳络伤则血外 溢。血外溢则衄。又云。阳气盛则目瞑。阴气盛。则目瞑。以阳邪并于阴。故为阴盛也。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衄血成流则邪热随血而散。夺血则无汗也。设不自衄。当以麻黄汤发之。发之而邪解。则不衄矣。发之而余邪未尽。 必仍衄而解。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而衄者。麻黄汤主之。 脉浮紧当以汗解。失汗则邪郁于经。不散而致衄。衄必点滴不成流。此热邪不得大泄病必不解。急宜麻黄汤汗之。 夺汗。则无血也。○仲景云衄家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以久衄亡血已多。故不可发汗。复夺其血也。此因当汗不 汗。热毒蕴结而成。衄故宜发其汗。则热泄而衄自止矣。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呕家不用建中汤。以其甜故也。 阳气内虚心悸。阴气内虚而心烦。将来邪与虚搏。必致危困。急用建中养正祛邪。庶免内入之患。又虑心悸。为 水饮停蓄。烦为心气不宁。故复以呕证之。盖呕为湿热在上膈。故禁甜味恋膈耳○按小建中汤本桂枝汤风伤卫药也。中 间但加饴倍芍以缓其脾。使脾胃行其津液。则营卫自和。即命之曰建中。其旨微矣。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 尺中脉迟。不可用麻黄发汗。当频与建中汤和之。和之而邪解。不须发汗。设不解不妨多与。俟尺中有力。乃与麻 黄汗之可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 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误下体重心悸。纵脉仍浮数。亦不可复发其汗。设尺脉微。为里阴素虚。尤为戒也。脉浮而数。热邪已甚。将欲作 汗也。反误下之。致汗湿内外留着。所以身重心悸。当与小建中和其津液。必自汗而愈。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薰之则 发黄。不得小便。久则发咳唾。 阳虚多湿之人。虽感寒邪。亦必自汗发热。而呕有似中风之状。发散药中。便须清理中气。以运痰湿。则表邪方得 解散。设有下证。则宜渗利小水为主。若误用正汗正下法治之。便有如上变证也。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薰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短气小便难。头痛项强。加以温针则衄。 阴虚多火之人。才感外邪。便发热头痛倍常。即辛凉发散药中。便宜保养阴血。设用辛热正发汗药。津液立枯。邪 火弥炽。遂致烦乱不识人也。若误薰。误下温针。宁无若是变证乎。 以上寒伤营。 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 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以真武汤救之。 宗印无后六字。世本作大青龙汤主之。今根据尚论改正。○天地郁蒸。得雨则和人身烦燥。得汗则解。大青龙正为其 身中原。有微汗。寒邪郁闭不能透出肌表。出是而发烦躁。与麻黄汤证之。无汗者迥殊。故用之发汗。以解其烦躁也。 所以暴病。便见烦躁。信为营卫俱伤无疑。此方原为不得汗者取汗。若汗出之烦躁。全非郁蒸之比。其不籍汗解甚明。 加以恶风脉微弱。则是少阴无阳之证。若脉浮弱汗出恶风。而不烦躁。即是太阳中风之证。皆与此汤不相涉也。误用此 汤。宁不致厥逆惕。而速其阳之亡耶。按误服大青龙亡阳。即当用四逆汤回阳。乃置而不用。更推重真武一汤。以救 之其义何居。盖真武者。北方司水之神。龙惟藉水。可能变化。设真武不与之水。青龙不能奋然升天。可知矣。故方中 用茯苓白术。芍药。附子行水收阴。醒脾崇土之功多于回阳。名为真武汤乃收拾分驰离绝之阴阳。互镇于少阴北方 之位。全在收拾其水。使龙潜。而不能见也。设有一毫水气上逆。龙即遂升腾变化。纵独用附子干姜以回阳。其如魄汗 不止何哉。人身阳根于阴。其亡阳之证乃少阴肾中之真阳。飞越耳。真阳飞越。亟须镇摄。归根阳。既归根阴必翕然从 之。阴从则水不逆。而阳不孤矣。岂更能飞越乎。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小青龙发之。 世本作大青龙汤发之。从内编改正。○按前条。脉浮紧身疼不汗出而烦躁。皆寒伤营之候。惟烦为风伤卫。反以中 风二字括其寒。证处方全用麻黄汤加石膏以解内烦。姜枣以和营气也。此脉浮缓身不疼。皆风伤卫之证。惟身重为寒伤 营血。然乍有轻时。不似伤寒之身重而烦疼。骨节腰痛。亦无少阴之身重但欲寐。昼夜俱重也。身重者。寒也。乍轻者。 风也。虽营卫并伤。实风多寒少。反以伤寒二字括其风证。处方用桂枝加麻黄以散寒。盖营卫郁热。必作渴引饮。然始 病邪热未实。水不能消。必致停饮作寒。故先用半夏以涤饮。细辛干姜以散结。五味以收津。恐生姜辛散领津液上升。 大枣甘温聚水饮不散。故去之发之者。发散风水之结。非大发汗也。仲景又申明无少阴证者以太阳与少阴合为表里。其 在阴精素虚之人。表邪不俟传经。早从膀胱袭入肾脏者。有之况两感夹阴等证临病犹当细察。设少阴不亏。表邪安能飞 渡。而见身重欲寐等证耶。故有少阴证者。不得已而行表散。自有温经散邪。两相绾照之法。岂可竟用青龙立铲孤阳之 根乎。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此即前证发迟。而致水饮停蓄也水寒相抟。则伤其肺。人身所积之饮。或上或下。或热或冷。各自不同。而肺为总 司。但有一二证见。即水逆之应便宜小青龙汤散邪逐水。不欲如大青龙兴云致雨之意也。 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鸡子大熬令赤色。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 利。小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本方主发散。故用麻黄。若主利水。多去麻黄。而加行水药也。荛花利水。水去利自止。噎者。水寒之气相搏于里。 故去麻黄而加附子。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小青龙汤主之。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世本小青龙汤主之。在寒去欲解也下。错简也。○风寒挟水饮上逆。津液虽有阻滞。而未即伤。故不渴服汤后饮与 津液俱亡。故反渴。渴则知津液暴伤而未得复。是为寒去欲解之征。所以虽渴而不必复药。但当静俟津回可也。○咳而 微喘。为水饮泛溢。今水去而渴与水逆而渴不同。 以上营卫俱伤。 咽喉干躁者。不可发汗。 其人胃家津液素亏。所以咽中干燥若不慎。而请发其汗重夺津液。而成喉痹。唾脓血也。此与咽中闭塞。似同而实 异。此成发汗。以夺阳明之津。彼戒发汗。以夺少阴之血也。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淋家膀胱素伤。更汗则愈扰其血。故从溺而出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痉。 疮家肌表素虚营血暗耗更发其汗。则外风袭虚内血不营必致痉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 久惯衄家清阳之气素伤。更发其汗。以虚其虚则两额之动脉必陷故急不能卒视。不得眠。盖目与额皆阳明部分也。 此与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虚实悬殊不可不辨。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血亡而阳气孤而无偶。汗之则阳从汗越。所以不发热而反寒栗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 平素多汗。更发其汗。则心脏之血伤。而心神恍惚。膀胱之血亦伤。而便已阴疼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蜷卧不能自温。 其人肾脏真阳素亏。故咽中闭塞。汗之则并夺其阳血无所根据。即吐血厥冷蜷卧非四逆汤温经回阳可拟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冷。 咳而小便失者。膀胱虚热也。发汗必传少阴而成四肢厥冷矣。 诸脉得数动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胃躁而烦。 脉虽动数而微弱者为表虚自汗。汗之更竭其津必胃干烦躁也。 诸逆发汗。病微者难差剧者言乱目眩者死。(差瘥同) 诸逆发汗。言凡有宿病之人阴血本虚若误用汗剂重夺其血。则轻者必重重者转剧剧者言乱目眩以虚热生风风主眩晕 故也。 咽喉干躁不可发汗。常器之云。与小柴胡汤石顽曰宜小建中。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常云猪苓汤石顽曰未汗黄 建中汤疮家不可发汗。王云小建中加归。常云误汗成痉。桂枝加葛根汤石顽曰漏风发痉。桂枝加附子汤。衄家不可 发汗也许叔微云黄建中。夺汗动血加犀角。吕沧洲云小建中加葱豉误汗直视者不治亡血家不可发汗。常云小柴胡加芍 药石顽曰。黄建中。误汗振栗苓桂术甘汤当归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安常云。甘草干姜汤孙兆云黄建中加葱 豉。误汗吐血炙甘草汤。厥冷当归四逆咳而失小便者不可发汗。郭白云云甘草干姜汤当归四逆汤石顽曰未汗甘草干姜加 葱豉误汗厥冷当归四逆汗后小便反数茯苓甘草汤诸脉得数动微弱者不可发汗。郭云小建中汤王云误汗烦躁便难者炙甘草 汤。汗家重发汗。小便已。阴疼。常云。一味禹余粮散。王云。用禹余粮赤石脂梓白皮赤小豆等分。捣筛蜜丸弹丸大。 水煮日二服。 以上宿病禁汗例。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凡病欲解之时。必从其经气之王。太阳者。盛阳也。故从巳午未之王时而病解。 上条太阳经自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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