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太阳中篇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
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即吐者。名曰
水逆。
五苓散主之。多饮暖火汗出愈。
伤风原
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
解肌之法。汗出虽多。徒
伤津液表终不解。转增烦渴。邪入于腑。饮水
即吐者。名曰水逆乃
热邪积挟饮上之以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散。后频溉热汤得汗则表里俱解所以一举两得之也。
膀胱为
津液之府。用以
通调水道。则火热自化。而津液得全矣。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言水逆也。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者。以其原有
蓄积痰饮。发汗徒
伤胃中
清阳之气。必致
中满。
若更与发汗。则水饮土蒸。而为吐逆下渗而为
泄利矣。凡发汗药皆然。不独
桂枝当禁。所以
太阳水逆之证。
不用表药。
惟五苓散以导水。服后随溉热汤以取汗。所谓两
解表里之法也。
太阳病发汗。后
大汗出。胃中干
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
胃气和则愈。若脉浮。
小便不利微热消
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不行解肌。反行发汗。致津液内耗烦燥不眠。求救于水。若水入不解。脉转单浮则无他变。而邪还于表矣。脉浮本
当用桂枝。何以变用五苓耶。盖热邪得水虽不全解势必衰其大半。所以邪既还表其热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证成
消渴。则
腑热全其故不单解而从两解也。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汤主之。
脉浮数而烦渴。则津液为热所耗而内躁
里证具矣津液内耗宜用四苓以滋其内而加桂以解其外。则术用苍。桂用枝。
从可推矣。○凡方中用一桂字。不分桂枝
肉桂者皆然。非独此也。
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
文蛤
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
此条旧与小陷胸
白散。合为一条。殊不可解。盖
表邪不从表散。反灌以水。劫其邪必致内伏或入
少阴之经。或犯太
阳之本。故以二汤分主。按文蛤为止渴圣药。仲景取治。意欲饮水。而反不渴者。其意何居。盖水与
邪气。渗入少阴之
经。以其
经脉上循
喉咙。故意欲饮水。缘邪尚在
经中。未入于里。故反不渴。斯时不用咸寒。收阴泻阳使邪留变热必致
大渴引饮也。所以金匮云。渴欲饮水不止者
文蛤散主之。则知文蛤专治
内外水饮也。服文蛤不瘥知邪不在少阴之经定犯
膀胱之本。当与五苓散无疑。
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热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
假令汗出已
腹中痛。与
芍药三两。
如上法。
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此
热在皮肤。寒在
骨髓也。法当汗出而解反之洗之致令客热内伏不出。虽烦而复
畏寒似渴而仍不渴。似乎
邪客少阴之经。及与文蛤散不瘥。其邪定匿膀胱故与五苓两解之法。服后汗出。而腹中反痛者。
此又因五苓里药。引
阳邪内陷之故。但阳邪内陷。曷不用小建中。而反与芍药。又云如上法何耶。盖平日
阴气内虚。阳
邪内陷之
腹痛。当与小建中和之。误用承
气下药。致阳邪内陷之腹痛。则宜桂枝加芍药和之。因五苓利水。而引阳邪内
陷之腹痛。仍用五苓加芍药和之
三法总不离乎桂枝芍药也如上法者言。即入于先前所服之药内也。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
茯苓甘草汤主之。
汗出而渴者。用五苓散。以邪气
犯本。必小便不利也。若汗出不渴。而
小便虽不利。知
邪热欲犯膀胱。而犹未
全犯本也。故用
桂枝汤中之三。五苓散中之一。少示三表一里之意。为
合剂耳。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
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
里急也。
小便利者。以饮
水过多水与邪争必心下悸也。小便少者。必苦里急明是邪热足以消水。故指为里证已急也。观上条
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治法具矣。
以上风伤卫犯本。
太阳病不解。
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外解已。但
少腹急结者
乃可攻之。宜
桃核承气汤。
邪热搏血。结于膀胱。必怫腾。而侮
心火。故其人如狂见心虽未狂。有似乎狂。以血为阴类。不似阳邪内结之狂越
也。血自下者。邪热不留。故愈。若
小腹急结。则膀胱之血。虽蓄而不行。须先解外乃可攻。其攻法亦自不同。必用桃
仁增入承气。以达血所。仍加桂枝
分解外邪。即如五苓大
柴胡两解表里同义。
太阳病。六七日
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
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
下焦。
少腹当鞭满。小便自利者。
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
瘀热在里故也。
抵当汤主之。
此条之证。较前条更重。且六七日表证仍在。曷为不先解其外耶。又曷为
攻里药中。不兼加桂枝耶。以脉微而沉。
反不结胸。知邪不在
上焦而在下焦也。若
小肠鞭满。小便自利。则其人之发狂者。为血蓄下焦无疑。故下其血
自愈。盖
邪结于胸。则用陷胸以涤余邪。结小腹。则用抵当汤以逐血。设非此法。则小腹所结之血。既不附气而行。更有何药可
破其坚垒哉。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鞭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
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血证为重证。抵当为重药。恐人当用而不敢用。故重申其义。言身黄脉沉结。
少腹满三者。本为
蓄血之证。然只见
此。尚与
发黄相邻。必其人如狂。小便自利为血证无疑。设小便不利。乃热结膀胱无形之气。病为发黄之候也。其小便
自利。则膀胱之
气化行。
然后少腹结满者。允为有形之蓄血也。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之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
抵当丸。
变汤为丸者。恐涤荡之不尽也。煮而连滓服之。与
大陷胸丸同意。
以上伤寒营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