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合病并病篇
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
恶风者。
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KT同)
太阳病。项背强KTKT。
无汗恶风。
葛根汤主之。
二条以
有汗无汗。定
伤风伤寒。仲景以所显证全似
太阳。其间略兼项背强KTKT为
阳明之候。未至两经各半。
故
不用合病二字。然虽不名合病其实乃合病之初证也。KTKT颈不舒也。项属太阳而颈属阳明。二经合病。则
颈项皆
不和矣。太阳
风伤卫证中。才见阳明一证。即于
桂枝汤中加
葛根一药太阳
寒伤营证中。才见阳明一证。即于
麻黄汤中加
葛根一药。此大匠天然不易之彀率也。然第二条不用麻黄汤加葛根。反用
桂枝全方加
麻黄葛根者。以颈项背俱是阳位。
易于得汗之处。设以麻黄本汤加葛根。
大发其汗。将毋项背强KTKT者。变为
经脉振摇动惕乎。此仲景之所以精义
入神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不
下利但呕者
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二条又以下利不下利。
辨别合病主风主寒之不同也。风者阳也。
阳性上行。故
合阳明胃中之水饮而上逆。寒者阴也。
阴性下行。故合阳明胃中之水谷而下奔。然上逆则必加
半夏入葛根汤。以涤饮
止呕。若自下利则但用葛根汤以解两经之
邪。下利
里证也。而仲景以此汤主之。盖以
邪气。并于阳。则阳实而
阴虚。阴虚故下利也。与此汤以散
经中之邪。则阳
不实而
阴气平。不治利而利自止耳。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
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两经合病。当合用两经之药何独偏用麻黄耶。此见仲景析义之精。盖太阳邪在胸。阳明邪在胃。两邪相合。必上攻
其肺。所以喘而胸满麻黄
杏仁治
肺气喘逆之专药也。用之恰当。正所谓内举不避亲也。何偏之有。○按太阳与阳明合病。
所重全在于表故主以葛根麻黄二汤。若太阳与
少阳合病。则邪渐迫里。合用小
柴胡柴胡桂枝二汤。若混病之太阳少阳合
病。当用
黄芩汤黄芩加半夏生姜汤。其下
阳明少阳合病。以邪入腑脉来滑数即用大承
气下之。与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不殊
也。设
经证未罢脉不滑数。又当从大柴胡。两
解表里无疑其太阳与少阳合病。本条。见
温热病篇中宜参看。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
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
宿食也当下之宜大
承气汤。
木土之邪交动则水谷不停而急奔。故下可必也。
阳明脉大。
少阳脉弦。两无相负。乃为顺候。然两经合病。阳明之
气衰则弦独见。少阳胜而阳明负矣。下之固是
通因通用之法而上受克贼之邪。势必藉大力之药急从下夺。乃为解围之善
着。然亦必其脉洪而数。有宿食者始为当下无疑。设脉不滑数而迟覆方虑上败垂亡。尚敢下乎。
以上合病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
恶寒若
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
为逆。如此可小
发汗设
面色缘缘正赤者。
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薰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
人
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
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
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其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
脉涩故知也。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
潮热。
手足汗出。
大便难而
谵语者。下之则愈。宜
大承气汤。
二阳并病二条皆是太阳与阳明
并病。上条证初入阳明。而太阳仍未罢。则宜小汗。此条证已入阳明而太阳亦随罢。
故宜大下也。按上条太阳初症寒伤营之
病因汗出不彻。故传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阳明热炽。似平当用
下法。以太
阳之邪未彻。故下之为逆。谓其必成
结胸等证也。如此者可小发汗。
然后下之。设面色缘缘正赤者。
寒邪深重。阳气怫
郁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黄汤。或已用麻黄汤而未得汗。所以重当解之熏之又非小汗所能胜矣。若是发汗不彻不当言阳气
怫郁不得越也。毕竟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寒
乍热。病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阳气不得越耳。阳不越因汗
不彻而邪气未尽气受伤也。脉涩者。以其邪留于
肌腠。而
营气不能条达。血受病也。汗后短气脉涩。但当断之以汗出不
彻者。用桂枝二越脾一汤小发其汗则愈。
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
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太阳病原无下法。但当用桂枝解外若当用不用。而反下之利遂不止。则
热邪之在太阳者。未传阳明之经。已入阳明
之里。所以其脉促急其汗外越其
气上奔则喘下奔则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专主阳明之表。加芩连以
清里热。则不治喘而
喘自亡。不治利而利自止。又太阳阳明两解表里之变法。与治痞之意不殊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
头项强痛或
眩冒寒。如结胸
心下痞硬者。当刺
大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断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
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
期门。
刺大椎者。泻
三阳督脉也。刺肺俞者。使肺气下行而
膀胱气化也。刺肝俞者。所以泻胆也。刺期门者。
泻肝胆之实
也。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利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重申不可下之禁。与上条不可汗互发。
伤寒
腹满谵语。
寸口脉浮而紧。此
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肝木直乘
脾土为纵。此本太阳少阳并病以其人平素肝盛脾衰。故其证腹满谵语尽显。
肝邪乘脾之候。盖少阳虽主风
水仍赖
卫气荣养。所以仲景云。此属胃。
胃不和。所以腹满谵语也。其脉
寸口浮紧为太阳寒伤营之脉。寸口即
气口。乃
脾胃之所主。肝木挟邪过盛。所以脾胃之土益受其制也。刺期门。以泄肝邪。则中此攸宁矣。
伤寒
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
自汗出
小便利。其病欲解。此
肝乘肺也。名曰
横刺期门。
肝木反乘
肺金为横。此亦太阳少阳并病。以其人素常肝盛
肺虚。故其证虽
发热恶寒。为
太阳表证未除而大渴饮水。
则少阳
里热已着。盖木盛则火易燔。金虚则水不生。所以求水为润木得水助其势益横。水势泛溢。其腹必满。亦当刺期
门以泄肝邪。则肺自安矣。然但腹满而不谵语。其邪稍轻。以肺金较。肝木虽虚。原无他病。能暗为运布。或自汗而水
得外渗。或小便利而水得下行。是以病欲自解。不必刺也。读者毋以刺期门在欲解下。而以辞害义也。○按纵横之证不
同。而皆刺期门者。以贼土侮金。总由木盛。腹满谵语。证涉危疑。故急以泻木为主也。○十四条俱用
刺法。今伤寒家
不谙此理。若论用药无过
柴胡桂枝汤加减。观下条发汗多
亡阳谵语
治法可类推矣。
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营卫。以通
津液后
自愈。
太阳与少阳并病。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误汗亡阳谵语者复不可下宜桂枝柴胡以和二经营卫也。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
肢节烦疼微呕。
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支结者。
支饮聚结于心下之偏旁。非中正也。伤寒至六七日宜
传经已遍。乃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其邪尚在
少阳之界未入于里虽心下支结。而外证未除。终非结胸可拟。故但用柴胡桂枝。使太阳之邪。仍从太阳而解。邪去而支
饮自开矣。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
胸胁满微结不便不利。渴而不呕。但
头汗出。
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
桂枝
干姜汤主之。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五六日已发汗。邪虽未解而势已微因
误下之微邪凝聚于
上焦。则肺气壅遏。所以渴而不呕。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
知邪气。已入少阳之界。故为不解因与柴胡桂枝解太阳少阳之邪。
黄芩甘草以
内外之热。
干姜主胃
中寒饮。栝蒌根治膈
上热渴。
牡蛎以开胁下之微结也。服汤后反加微烦者。近世谓之
药烦以汗后津液受伤。
胃气虚。热不能胜药力也。必须
复服药胜病邪。方得汗出而解。○三二条皆太阳少阳并病。因本文中有支结微结。所以后世遂认结胸。致节庵又以小柴
胡加
桔梗治
痞结。亦不过治。
表邪初犯
中焦者。方克有效。若真结胸则邪已因误下引入内结。非
大小陷胸汤丸峻攻。必
不能
解散也。
阳明病发潮热。
大便泻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
小柴胡汤主之。
此阳明少阳并病也。潮热者。阳明
胃热之候若大便泻小便自可。则胃全不实更加胸胁满不去。则证已兼见少阳矣。
才兼少曰即有汗下二禁。惟小柴胡一汤。合
表里而
总和之。乃少阳一经之
正治。故阳明少阳。亦取用之。无别法也。
阳明病
胁痛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
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
胃气因和。身然汗出。而解也。
此亦阳明少阳并病。不但大便泻为胃未实即使不大便而见胁下硬满呕与
舌苔之证则少阳为多。亦当从小柴胡汤
分解
阴阳则上下通和。然汗出。而舌苔
呕逆胁满之外证。不时俱解矣既云津液得下。则大便自行。亦可知矣。此一时表里
俱彻。所以为当也。○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八字关系
病机最切。
风寒之邪。胁津液而上聚
膈中。为喘为呕。为
水逆为结
胸常十居。六七是风寒不解。则津液必不得下倘误行发散。不惟津液不下。且转增上。逆之势愈无退息之期矣。
以上并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