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部药队 〔补心猛将〕] 丹参
〔害〕虽能
补血,长于行血。设
经早期,或无
血经阻,及血少不能
养胎,而胎不安,与
产后
血已畅者,皆不可犯,犯之,则成
崩漏之患。凡
温热病,邪在
气分,而误用之,则反引邪入
营,不可不慎之。久服多眼赤,故应性热。
本经云微寒,恐谬也。孕妇无故,及
阴虚之人忌
用。
〔利〕苦、微寒、入
心主血,
去瘀生新,
安神养阴,安
生胎,落
死胎,
胎前产后,
带下
崩中
需之。
〔
修治〕北方产者良,五月采根曝干,
猪心血拌炒,或酒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