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火
外因之病,风为最多;
内因之病,火为最烈。风者天之气,火者人之气也。火之为物,本无形质,不能孤立,必
与一物相为附丽,而始得常存。故方其静也,金中有火,而金不销也;木中有火,而木不焚也;水中有火,而
水不沸也;土中有火,而土不焦也;但见有金、有木、有水、有土,而不见火也。
五行各有其用,五行惟火无体,
火之体,即以金木水土之体
为之体也。及其发而莫可遏也,销金烁石,焚岗燎原,而炎威乃不可响迩矣。
人身之火,何独不然,方其静也,
肺气肃而
大肠润,金不销也;
肝气平而
胆气清,木不焚也;
肾气充而
膀胱
通,水不沸也;
脾气健而
胃气和,土不焦也。一经激发,则金销水涸,木毁土焦,而百病丛生矣。其因于风者
为风火;因于湿者为
湿火;因于痰者为痰火。
阳亢者为
实火;劳伤者为
虚火;
血虚者为燥火;遏抑者为郁
火;酒色受伤者为
邪火;
疮疡蕴结者为毒火。又有一种
无名之火,不
归经络,不主病症,暴猝举发,莫能自
制,则
气血偏胜所致也。种种火症,或由
本经自发,或由
他经侵克,或有数经
合病,必察其所以致病之由,
方能对病施治,业医者尚慎旃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