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胎前杂症门] 子死腹中
胞衣未下,急于胎之未生。
子死腹中,危于胎之未下。盖胞衣未下,子与
母气尚通呼吸,若子死腹中,
胞脏气寒,
胎血凝,气不升降。
古方多以行血顺气药及
硝石、
水银、砂之类。但其胎已死,则躯形已冷,血凝气聚,复以至寒
之药下之,不惟无益,而害母命者多矣,不知古人立方深于用意。盖子死之故,因有二端,用药
寒温各存至理,
有妊娠
胎漏血尽子死者;有坠堕颠仆
内伤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以
附子汤进三服,使胞脏温暖,
凝血流动。盖
附子能破
寒气堕胎,此用温药之意也。有因
伤寒热病温疟之类,胎受
邪热毒瓦斯,
内外交攻,因致胎死留于胞脏。古人深虑胎受毒
气必然胀大,故用
朴硝、水银、砂之药,不惟使胎不胀,又能使
胎形化烂,再副以行血、顺气之药,
死胎即下。此
古人立方之至意也。
凡脉
三阳俱盛,名曰
双躯。若
少阴微紧者(谓
督脉),血即凝浊,经养不周,胎即偏夭,其一独死,其一独生,不
去其死,害母
失胎,千金神造散主之。是方治
双胎,一
胎生、一胎死者,用
蟹爪以去其死,
阿胶以安其生,
甘草和药
性,立方之心意深远矣。
人之
胃气壮实,冲
任荣和,则胎得其所,如鱼处深涧,
自然和畅。若
气血虚弱,无以滋养,其胎终不能成宜下之,
以免其祸。然胎伤宜下、而
下法最宜谨慎。如
胎死腹中,心先舌青、腹冷、口秽的确,方可用下,也必先固妊妇
本元,
补气养血而
后下之。如遇有不安,未能详审,遂用峻厉攻伐,能免不测之祸。此要诀云顺其自然四字,最妙。立斋亦云∶
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议下。慎之、慎之,前贤之垂戒深矣。若欲下之,朴硝断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