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辨成氏再传之讹
伤寒传经。自表入里。由浅渐深。故
六经以次受之。六经传尽。无出而
再传之理也。太
阳为
三阳。最在于外。
阳明为
二阳。在
太阳内。
少阳为
一阳。在阳明内。此三阳为表也。
太阴为
三阴。在少阳内。
少阴为
二阴。在太阴内。
厥阴为
一阴。在少阴内。此三阴为里也。皆由内
以数至外。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一二日始于太阳。二三日传于阳明。三四日少阳。四五日太阴
。五六日少阴。六七日厥阴。此论其常耳。若论其变。或
间经。或越经。或始终一经。不可
以次第拘。不可以日数限也。大抵传至厥阴。为传经已尽。不复再传矣。乃成氏云。六日厥
阴为
传经尽。七日当愈。七日不愈者。再自太阳。传至十二日。复至厥阴为传经尽。十三日
当愈。十三日不愈者。谓之
过经。其说谬矣。善哉
马仲化曰。自太阳以至厥阴。犹人从户外
。而升堂。而入室也。厥阴复出而传于太阳。奈有少阴太阴少阳阳明以隔之。岂有遽出而传
太阳之理乎。仲景太阳篇云。
太阳病。
头痛七日以上
自愈者。以行其
经尽故也。若欲作
再经
者。针
足阳明。使经
不传则愈。此言始终只在太阳一经者也。故太阳篇曰。发于阳者七日愈
。阳数七故也。若七日不愈。欲再传阳明矣。当针足阳明。
迎而夺之也。试玩行其经尽。不
曰传其经尽。则仲景之意。显然矣。成氏误认行其经尽为传遍六经。乃有自太阳再传之说耳
。或问曰。
霍乱篇云。十三日愈者。经尽故也。此非六日传遍六经。后六日再传经尽。十三
日当愈者欤。仲景云。十三日不解。过经
谵语者。当下之。此非十二日传尽。十三日不愈为
过经者欤。答曰。经尽者行其经尽之谓也。如太阳受病于一日。至七日为行。太阳经尽之例推
之。则诸经皆可屈指而期矣。阳明受病于二日。至八日自愈者。行阳明经尽也。少阳受病于
三日。至九日自愈者。行少阳经尽也。四五六日至三阴经。次第至十二日愈者行厥阴经尽也。十
三日
大气皆去。
精神爽慧之期。故曰。过十三日以上不间。
尺寸陷者大危。何尝有再传经尽
。谓之过经之旨哉。详考仲景所谓过经。或言过太阳经成里症者。或泛言过经者。阳明篇曰
。汗出谵语燥屎在胃此为风也。过经乃可下之。谓燥屎在胃而谵语。
风邪在表而汗出。须过
太阳经无表症。乃可下之。此言过太阳经成里症者也。果如成氏十三日再传经尽。谓之过经。
则燥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下乎。于此条则注曰。过太阳经无表症。乃可下之。则自相矛
盾矣。霍乱篇曰。
下利后当便(音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
不能食。到后
经中颇能食。复过
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此泛言过经者也。何尝有再传经尽。谓之
过经之旨哉。蕴要祖成氏之说。其
过经不解例曰。经言十三日不解。谓之过经。仲景实无此
语。误以成注为经矣。千古承讹后学聋瞽。故表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