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书名:素问识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作者:时间: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 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 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 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 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 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 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HT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HT可作 。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肥。亦肥意。皮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浓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骨端也。盖谓足厥阴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天枢归来足太阴府舍冲门足少阴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 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HT。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字。(。音突。) 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集韵。骨端 也。今仍张注。
    两旁四椎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髂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根据王义云。居穴也。简按髂。又作KT。玉 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KT。程序 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KT。沈彤释骨云。之上。挟脊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根据玉篇及王注。沈说为 是。甲乙。居。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季胁肋间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 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导腹中气
    吴云。导。引也。导引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少腹两股间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 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腰髁骨间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 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 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溪侠溪等。 为小分。
    痈发若变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诸分且寒且热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 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岁一发不治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 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其无寒者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 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病风且寒且热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 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 日始已。
    大风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刺肌肉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刺骨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须眉生而止针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 须眉生。而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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