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中 十、《内经》主治备要] 聋
注云∶聋为
肾虚冷,俗已误之矣。夫《正理》曰∶
心火本热,衰则寒矣;
肾水本寒,
衰则热矣。肾水既少,岂能反为
寒邪?故经言∶
足少阴肾水虚,则〔腹〕满
身重,濡
〔泻〕,
疮疡,
大便难,
口苦,
舌干,
咽肿,
上气,
嗌干及痛,
烦心心痛,黄胆,肠
下血,皆
热证也。凡治聋者,适其所宜,若热证已退,其聋不已者,当以辛热发之;
二三服不愈者,不可久服,〔恐热极而成他病耳〕。若聋有热证相兼者,宜以散风退
热凉药调之,热退结散而愈也。然聋甚闭绝,亦为难矣。慎不可攻之,过极,则伤
正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