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上 婴孩门] 乳哺法
汤氏曰∶小儿
乳哺,须要得法。乳者,奶也。哺者,食也。乳后不得便与食,哺后
便与乳。小儿脾胃怯弱,乳食相并,难以克化。周岁以上,必成
乳癖于腹中,作疼作热
病从此起也。(丹溪曰∶小儿肠胃尚脆而窄,若稠粘干硬酸咸甜辣,一切鱼肉水果湿面
煨炒,俱是
发热难化之物,皆宜禁绝。只与熟菜白粥,非唯无病,且不从口,可以养德
外生栗味咸,干柿性凉,可为长阴之助。然栗太补,柿太涩,俱为难化,亦宜少与。妇
知,唯务姑息,畏其啼哭,无所不与,积成
痼疾,虽悔何及。所以富贵娇养,
有子多病
至成人,筋骨柔弱。有食则不能
忌口以
自养,居丧则
不能食素以尽礼。
小节不谨,
大义
可不慎与。至于乳母,尤宜谨节,饮食下咽,乳汁便通。
情欲中动,乳脉便应。
病气
汁必凝滞。儿得此乳,疾病立至。不吐则泻,不疮则热。或为
口糜,或为惊搐。或为
或为
腹痛。病之初来,其溺必少,便须询问,随证治母,母安亦安,可消患于未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