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伤寒论第六
论曰。夫
热病者。皆
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止于六七日间。若
两感于寒者。必不免于死。经所谓人之伤
于寒者。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盖伤寒者。非
杂病所比。非仲景孰能明此。故张仙公深得玄机之理趣。达
六经
之
标本。知汗下之浅深。若投
汤剂。正与不正。祸福影响。何暇数日哉。然仲景分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
方。其证有六。其治有四。经云。一日
巨阳受之。其脉
尺寸俱浮。二日
阳明受之。其脉尺寸俱长。三日
少阳受之。其
脉尺寸俱弦。四日
太阴受之。其脉尺寸俱沉细。五日
少阴受之。其脉尺寸俱微缓。六日
厥阴受之。其脉尺寸俱
沉涩。其
太阳病者。标本不同。标热本寒。从标则
太阳发热。从本则
膀胱恶寒。若头
项痛腰脊强。
太阳经病也。
故宜
发汗。其
阳明病者。虽从
中气。标阳本实。从标则
肌热。从本则
谵语。若
身热目痛鼻干不得卧。
阳明经病。
故宜
解肌。
太阳传阳明。非
表里之传。若谵语从本为实。故宜下便。王注曰。以阳感热。其
少阳病者。标阳本
火。从标则
发热。从本则恶寒。前有阳明。后有太阴。若
胸胁痛而
耳聋。
往来寒热。
少阳经病。故宜
和解。其
太阴病者。标阴本湿。从标则身
目黄。从本则
腹胀满。若
腹满而
嗌干。
太阴经病。故宜
泄满下湿。从其本治其
标。
少阴病者。标阴本热。从标则
爪甲青而身冷。从本则脉沉实而发渴。若口燥
舌干而渴。少阴经病。故宜温
标下本。其
厥阴病者。故厥阴之中气宜温也。若
烦满囊缩。厥阴经病。故为热。宜苦辛下之。故经所谓知标知
本。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为妄行。又曰。各通其脏。乃惧汗泄非宜。此之谓也。故明斯六经之标本。乃为
治伤寒之规矩。此所谓证有六也。且如发汗
桂枝麻黄之辈。在皮者汗而发之。
葛根升麻之辈。
因其轻而扬之法
也。承
气陷胸之辈。下者因而竭之法也。泻心十枣之辈。
中满泄之法也。
瓜蒂栀豉者。高者因而越之法也。故
明此四治之
轻重。可为了伤寒之绳墨。此之谓其治有四也。若明六经四法。岂有
发黄生斑
蓄血之坏证。
结胸痞
气之药过。
难经所谓未满三日可汗而已。其满三日可泄而已。故仲景曰。太阳病。脉浮紧
无汗身
疼痛。八九日
不解。
表证仍在。当发其汗。宜
麻黄汤主之。少阴病。得三二日口燥
咽干者。急宜大承
气下之。孰敢执于三四
日汗泄之定法也。是以圣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说其大概。此之谓也。经所谓
发表不远热。
攻里不远寒。余自
制双解通圣辛凉之剂。不遵仲景法桂枝麻黄发表之药。非余自
。理在其中矣。故此一时。彼一时。奈
五运六气有所更。世态居民有所变。天以常火。人以常动。动则属阳。
静则属阴。
内外皆扰。故不可峻用辛温大热之剂。纵获一效。其祸数作。岂晓辛凉之剂。以
葱白盐豉。大能开
发郁结。不惟中病令汗而愈。免致辛热之药。攻表不中。其病转甚。
发惊狂
衄血斑出。皆属热药所致。故善用
药者。须知寒凉之味况。兼应
三才造化通塞之理也。故经所谓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
盛衰。
虚实之所起。不可以
为工矣。大抵杂病者。气之常也。随方而异。其治不同。
卒病者。气之异也。其
治则同。其愈则异。昔
黄帝兴
四方之问。
岐伯举四治之能。故伤寒之法备矣哉。大矣哉。若
视深渊。如迎浮云。莫知其际。是以知发表
攻里
之药性。察标本虚实之并传。量老少壮弱之所宜。劳逸缓急之禀性。
切脉明
阴阳之
分部。详证之
邪气之浅深。
故可宜会通之法矣。
内经曰。谨熟阴阳。无与众谋。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