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玉机微义针灸证治] 伤寒
阴厥脉绝。
气海脏结。
阴汗不止。
腹胀肠鸣。
面黑。
指甲青。
石关、
关元。宜灸百壮。
阳陵
刘氏曰。大抵不可刺者。宜灸之。一则
沉寒痼冷。二则无脉知
阳绝也。三则
腹皮急而阳陷也
。舍此三者。余皆不可灸。
医学发明云。
陷下则灸之。天地间
阴阳二气而已。阳在外在上。
阴在内在下。今言
陷下者。
阳气下陷入
阴血之中。是阴反居其上而覆其阳。脉证俱见寒在外
者。则灸之。异法方宜论云。北方之人。宜灸也。为冬寒火旺。
伏阳在内。皆宜灸之。以
至理论。则肾主脏。藏阳气在内。冬三月。主
闭藏是也。若太过则病。固宜灸。此
阳明陷
入
阴水之中是也。
难经曰。
热病在内。取会之
气穴。为阳陷入
阴中。取阳气
通天之
窍穴。以
火引火而道之。此宜灸也。若将有病。一概灸之。岂不误哉。如仲景云。微数之脉。慎不
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
追虚逐实。血
散脉中。
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
伤筋。血难
复也。又云。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
逆也。脉
浮热甚而灸之。此为实实而
虚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
唾血。又云。身之穴三百六
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此仲景
伤寒例。
按
明堂针经条下。所说
禁忌明矣。
内经云。脉之所见邪之所在。脉沉者。
邪气在内。脉
浮者
不渴。欲覆浓衣。常
恶寒。手足厥。
皮肤干枯。其脉必沉细而迟。但有一二证。皆宜灸之。
阳气陷故也。若
身热恶热。时见躁作。或
面赤黄。
咽干嗌干口干。舌上黄赤。时渴。
咽嗌痛
。皆热在外也。但有一二证。皆不宜灸。其脉必浮数。或但数亦不可灸。灸之灾害立生。若
有鼻
不闻香臭。
鼻流清涕。或欠或嚏。恶寒。其脉必沉。是脉证相应也。或轻手得弦紧者。
是阴伏其阳也。虽面赤宜灸之。不可拘于面赤色而禁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