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书名: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朝代:初刊于宋·元丰年间作者:太平惠民和剂局所时间:公元1078年-1085年

[附∶指南总论 卷上] 论服药食忌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等物。 有黎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羊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 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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