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指南总论 卷中] 伤寒十劝
一
伤寒头疼又
身热,便是
阳证,不可服热药。
伤寒传
三阴、
三阳共
六经。内
太阴病头不疼身不热,
少阴病有
反发热而无
头疼,
厥阴病
有头疼而无
发热,即是阳证,若医者妄投热药,决致死亡。
一伤寒当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
邪气在
经络中,若随证攻之,三、四日痊安。医者必谓生须
正气,
却行补益,使毒瓦斯流
炽,必多致杀人。
一伤寒不思饮食,不可服
温脾胃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饿死之理。如
理中丸之类,不可轻服。若阳病服之,
致
热气增重,或至不救。
一伤寒
腹痛亦有
热证,不可轻服温暖药。
《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
腹满时痛之证,有曰痛甚者加
大黄。夫痛甚而反加
大黄,意可见也。唯身
冷厥逆而腹痛者,是
阴证,须
消息。每见医者,多缘腹痛便投热药而
杀人。
一伤寒自利,当看阴、阳证,不可例服补药及
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
太阴,身冷
四逆者属
少阴、
厥阴外,其余身热
下利,皆是阳
证,当随证依仲景法治之。每见医者,多缘下利便投暖药及止泻药而杀人。
一伤寒
胸胁痛及腹痛,不可妄用
艾灸。
常见村落间有此证,无药便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随火而盛,膨胀发喘而死。不知胸胁痛自
属
少阳,
腹胀满自属太阴,此外惟阴证可灸。
一伤寒
手足厥冷,当看
阴阳,不可一例作阴证。
治有
阳厥,有
阴厥,医者少能分辨。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极热
,不能发厥,仲景所谓∶“热深则厥深”是也。热深而更与热药,宁有复活之理?但看初得
病而身热,至三、四日后,热气已深,
大便秘,
小便赤,或
谵语昏愦,及别有热证,而反发
厥者,必是阳厥也,宜急用
承气汤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热,大便不秘,自引衣盖身,或下
利,或
小便数,不见热证而厥逆者,即是阴厥也,方可用
四逆汤之类。二厥所以使人疑者,
缘其脉皆沉,然阳厥脉沉而弱,又阳厥脉时复,指爪却温,阴厥常冷,此为可别。
一伤寒病已在里,即不可用药
发汗。
伤寒病须看
表里,如
发热恶寒,则是在表,正宜发汗。如不
恶寒反
恶热,即是
里证,若
医者一例发汗,则所出之汗,不是邪气,皆是
真气。邪气未除而真气先涸,死者多矣。又有
半在表、半在里之证,及无表里之证,不惟皆不可下,仍不可汗,当随证治而消息之。
一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姿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
为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如此说,遂令病者纵饮,
因而为呕、为喘、为
咳逆、为下利、为肿、为悸、为水结、为
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患
欲饮一碗,只可与半碗饮之,常令不足为喜矣。
一伤寒病初瘥,不可过饱及劳动,或食
羊肉,行房事,与食诸骨汁及饮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过饱,不能
消化,病即再来,谓之
食复。病方愈,血气尚虚,
劳动太早,病即再来,谓之
劳复。又,伤寒食羊肉、行房事者,并死。食诸骨汁、饮酒者,
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