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饮食劳倦所伤始为热中论
古之
至人,穷于
阴阳之化,究乎生死之际,所着《
内外经》,悉言人以
胃气为本。盖
人受
水谷之气以生,所谓
清气、
营气、
运气、
卫气,春升之气,皆胃气之别称也。夫胃为水
谷之海,饮食入胃,游溢
精气,上输于脾;
脾气散精,上归于肺;
通调水道,下输
膀胱;
水精四布,
五经并行,合于
四时五脏阴阳,
揆度以为常也。
若饮食失节,
寒温不适,则脾胃乃伤。喜、怒、忧、恐,损耗
元气。既脾胃气衰,元气
不足,而
心火独盛。心火者,
阴火也。起于
下焦,其系系于心。心不主令,
相火代之。相火
,下焦
胞络之火,元气之贼也。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脾
胃气虚,则下流于肾,阴
火得以乘其
土位,故脾证始得,则
气高而喘,
身热而烦,其脉洪大而
头痛,或渴不止,其皮
肤不任
风寒,而生
寒热。盖阴火上冲,则气高喘而
烦热,为头痛,为渴,而脉洪。脾胃之气
下流,使
谷气不得升浮,是春生之令不行,则无阳以护其营卫,则不任风寒,乃生寒热,此
皆脾胃之
气不足所致也。
然而与
外感风寒所得之证,颇同而实异,
内伤脾胃,乃伤其气,外感风寒,乃伤其形;
伤其外为有余,有余者泻之,伤其内为不足,不足者补之。内伤不足之病,苟误认作外感有
余之病,而反泻之,则虚其虚也。实实
虚虚,如此死者,医杀之耳!然则奈何?惟当以辛甘温
之剂,补其中而升其阳,甘寒以泻其火则愈矣。经曰∶
劳者温之,损者温之。又云∶温能除大热
,大忌苦寒之药,损其脾胃。脾胃之证,始得则
热中,今立治始得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