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官针第七(法星)
凡刺之要。
官针最妙。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
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浅针。深
内伤良肉。
皮肤
为痈。病深针浅。
病气不泻。支为大脓。
病小针大。
气泻太甚。疾必为害。
病大针小。气不泻泄。亦复为败。
失针之宜。
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以上总括大意以下分叙其事)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针于病所。肤
白。勿取。病在
分肉间。取以
员针于病所。病在
经络痼痹者。取以
锋针。病在脉。
气少。当补之者。取之针于
井荥分
输。病为大脓者。取以
铍针。病
痹气暴发者。取以
员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
毫针。病在中者。取以
长针。
病水
肿不能
通关节者。取以
大针。病在
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
四时。(此节分叙各病所宜用之法)凡刺
有九。以应九变。(以原作日误古字相近)一曰
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脏也。二曰
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
之下。刺腑也。三曰
经刺。经刺者。刺
大经之
结络经分也。四曰
络刺。络刺者。刺
小络之
血脉也。五曰
分刺。分刺者。
刺分肉之间也。六曰
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
毛刺。毛刺者。刺
浮痹皮肤也。八曰
巨刺。巨刺者。左
取右。右取左。九曰刺。刺者。刺
燔针。则取痹也。(此节分叙各法所主治之病)凡刺有
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
刺。
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治
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二曰
报刺。报刺者。
刺痛无常
处也。上下行者。(四字是诠释痛无常处也经文每多如此)直内。无
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
出针。
复刺之也。三曰
恢刺。恢刺。
直刺傍之。举之。
前后恢
筋急。以治
筋痹也。四曰
齐刺。齐刺者。直入一。旁入二。以治
寒气小深者。或
曰
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五曰
扬刺。(长刺节论作
阴刺甲乙经作
阳刺)扬刺者。正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
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六曰
直针刺。直针刺者。
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浅者也。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
发针
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
短刺。短刺者。
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
浮刺。浮刺者。
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牵刺之。以治
寒厥。
中寒厥。足踝后。
少阴也(言阴刺以治
寒厥为中寒也足踝后少阴是申言寒厥专刺踝后
太溪也)十一曰旁针刺。旁针刺者直刺旁刺各一。以治
留痹久居者也。十
二曰
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
出血。是谓治痈肿也。(此节叙
刺法之外应十二经并用针之
手法也)脉之所居
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
脉气也。
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
邪气耳。所
谓三刺则
谷气出者。先
浅刺。
绝皮以出。
阳邪再刺。则
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
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
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
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
故用针者。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
盛衰。
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此节叙刺法浅深之宜是统释五脏十二节浅深手法之
大义也不作通篇之退出而作中间之枢纽是篇法之变幻)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
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
伤肉。如拔毛状。取皮气。此肺之应也。二曰
豹文刺。豹文刺者。前后左右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
应也。三曰
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
尽筋上。(谓直刺又左右之其深尽筋上也)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
渊刺。一曰
岂刺。四曰
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
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输刺。输刺者。直
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
骨痹。此肾之应也。(此节叙刺法之内应五脏并用针之手法也)
平铺直叙条理井然。首节从反面浑写大意笼罩全篇。次节叙九针功用。为下文安根。下三节畅发用针手法。夹叙夹
议不必互相照顾而自成文理。此篇叙用针之手法也。重刺字不重针字。故第四节特详浅深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