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九针论第七十八
黄帝曰。余闻
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
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
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
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
九以法野。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
八十一。以起
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一者天也。天者阳也。
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
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
人之阳也。故
为之治针。必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
阳气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
必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
伤肉分。伤则气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
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
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
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者
四时八风之客于
经络之中。为
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
其身而锐其末。令可以泻热
出血。而
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
子午。阴与
阳别。寒与热争。
两气相搏。
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六者律也。律者调
阴阳四时。而合
十二经脉。
虚邪客于经
络。而为
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
暴气。七者星也。星者人之
七窍。邪之所客
于经而为
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
正气因之。
真邪俱往。
出针而养者
也。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
八节也。
八正之
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
骨解腰脊节腠之间。为
深痹也。(腠下原有理字昧
者妄增删之)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
远痹。九者野也。野者人之
节解。
皮肤之间也。
淫邪流溢于身。
如
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
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小大如挺。其锋微员。以取
大气之不能过于
关节者也。黄帝
曰。针之长短有数乎。岐伯曰。一曰针者。取法于
布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
员针。
取法于
絮针。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
分肉间气。三曰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
邪出。四曰
锋针。取法于絮针。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曰
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
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
员利针。取法于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
七曰
毫针。取法于
毫毛。长一寸六分。主
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
长针。取法于
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
曰
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员。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针形毕矣。此九针
大小长短法也。黄帝曰。愿闻身
形应九野。奈何。岐伯曰。请言
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
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胁应
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
立夏。
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应
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
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
立冬。其日
戊戌己亥。腰尻
下窍应
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
中州。其
大禁。大禁
太乙所在之日及诸
戊己。凡此九者。善候
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体体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溃治之。是谓
天忌日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
治之以
灸刺。
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
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
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咽即噎
字喝者喘也)治之以甘药。形数惊恐。
筋脉不通。病生于
不仁。治之以
按摩醪药。是谓五形。
五脏气。
心主噫。肺主咳。
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
六腑气。胆为怒。胃为
气逆哕。
大肠小肠为泄。
膀胱不约为
遗溺。
下焦溢为水。
五味。酸入
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
五并。
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悲。并肾则恐。
并脾则畏。是谓
五精之气。并于脏也。
五恶。
肝恶风。
心恶热。
肺恶寒。
肾恶燥。
脾恶湿。此五脏气所恶也。
五液。心
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肾主唾。
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五劳。久视
伤血。久卧
伤气。久坐伤肉。久立
伤骨。久行伤
筋。此五久劳所病也。
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
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矣。必自裁也。故命曰五裁。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
血痹。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喑。阳入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
喜怒。五藏。
心藏神。
肺藏魄。肝
藏魂。
脾藏意。
肾藏精志也。
五主。心主脉。肺主皮。
肝主筋。脾主肌。
肾主骨。
阳明多血多气。
太阳多血
少气。
少阳
多
气少血。
太阴多血少气。
厥阴多血少气。
少阴多气少血。故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
恶气。刺少阳出气
恶血。刺
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恶血也。
足阳明太阴为
表里。
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
之阴阳也。
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以上俱见
素问宣明
五气论血气形
志论两篇中)
条列事类。以整饬出之是经文定律也。文境平正博大绝人攀跻。前三节自是题中正义形志。以下亦用针者。所必讲
也。故类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