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编·分野] 三十八、〔臂〕
(肘之下,腕之上也)〔
外廉中间〕属
手少阳三焦经,〔外
上廉〕属
手阳明大肠经,〔外
下廉〕属
手太阳小肠经(《
灵枢》曰∶病始手臂者,先取
手阳明而汗出。
朱丹溪曰∶手
足阴阳合生见证,曰臂外
痛,
手太阳、
少阳也)。
〔
内廉中间〕属
手厥阴心包经,〔内上廉〕属
手太阴肺经,〔内下廉〕属
手少阴心经(《灵枢》曰∶手厥
阴之脉,
下臂,行两筋之间。又曰∶中于阴者,常从臂始。夫臂与,其阴皮薄,其肉
淖泽,故俱受于风,
独伤其阴)。兼属肝肾二经(张鸡峰曰∶臂细无力不任重,此肝
肾气虚,
风邪客于营卫,
使气血不得周养于四
肢,故有此症,宜专补肝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