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七十七、附李东垣药类法象] 标本阴阳论
天,阳,无,圆,气,上,外,升,生,浮,昼,动,轻,燥,
六腑。
地,阴,有,方,血,下,内,降,杀,沉,夜,静,重,湿,
五脏。
夫
治病者,当知
标本。以身论之,则外为标,内为本;阳为标,阴为本。故六腑属阳、为标,
五脏属阴、为本,此
脏腑之标本也。又,脏腑在内、为本,各脏腑之
经络在外、为标,此脏腑经络
之标本也。更人身之脏腑、
阴阳、
气血、经络,各有标本也。以病论之,先受病为本,后传流病为标
。凡治病者,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若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邪气滋甚,其病益蓄。若先治其
本,后治其标,虽病有十数,
证皆去矣。谓如先生轻病,后生重病,当先治轻病,如是则邪气乃伏,盖先治本故也。若有
中满,
无问标本,先治中满,谓其急也。若中满后有
大小便不利,亦无问标本,先利大小便,次治中满,
谓尤急也。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三者之外,皆治其本,不可不慎也。
从前来者为
实邪,从后来者为
虚邪,此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是也。
治法云∶虚则补其母,
实则泻其子。
假令肝受
心火之邪,是从前来者为实邪,当泻其子火也,然非直泻其火,十二
经中各
有金木
水火土,当木之分泻其火也。故《标本沦》云∶
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既标受火
邪,先于
肝经五
穴中泻荥心,
行间穴是也;后治其标者,于
心经五穴内泻荥火,
少府穴是也。以药
论之,入肝经药
为之引,用泻心火药为君,是治实邪之病也。假令肝受
肾邪,是从后来者为虚邪
,虚则当补其母,故《标本论》云∶
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既受水邪,当先于
肾经涌泉
穴中补水,是先治其标;后于肝经
曲泉穴中泻水,是后治其本。此先治其标者,推其至理,亦是先
治本也。以药论之,入肾经药为引,用补肝经药为君是也。